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党风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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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党风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翟冠华

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山西省 阳泉市 045000


党风正则万事兴。加强党风建设是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四风”纠治的压茬推进,国有企业党风政风出现了明显提升,但在相关制度规定的遵守与违反;问题的纠正遏制与隐形变异、反弹回潮;扛起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与消极应对、尸位素餐;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严紧实与宽松软等诸多方面,矛盾仍然交织叠加,问题仍然错综复杂,正风肃纪形势依然严峻,党风监督任务依旧艰巨。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工作实践经验,就如何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提升党风监督工作的实效性进行了初步探析。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党风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是做好党风监督的首要任务

党风监督工作是纪委的主业,也是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工作职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端正党风和净化企业风气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优化政治生态,改进党员干部作风,为企业稳定、改革、发展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作风建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中纪委十九届五次全会明确指出“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大查处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此外,中央纪委、省纪委、省国资委党委多次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这些都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也给党风监督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从政治高度正确认识党风监督的重要意义,坚定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安排部署,扎扎实实、坚韧不拔履行党风监督职责,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也就成为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意和政治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党风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做好党风监督的重要前提

党风监督要想取得实效,必须做到有的放矢,了解掌握工作中存在错误思想有哪些,党风监督的重点靶向在哪里?这是基础,也是前提。从日常一些领导干部包括纪检干部对党风监督工作思想认识的实际分析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错误思想。一是认为“揭露问题会给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思想。揭摆处理违规问题是从根本上维护党和企业形象,相反,有问题不发现、不处置,讳疾忌医,一味掩盖,“藏、掖、护、遮”,任其侵蚀党的肌体,损害企业和职工利益,才是对党和企业形象的重大伤害。二是“怕得罪人”的思想。不怕得罪人是干好纪检工作,也是干好党风监督工作的先决条件,按照程序规定履职尽责,我们就问心无愧,就会赢得组织的认可和职工群众的拥护。反之,怕得罪人最终会得罪组织,得罪群众,得罪更多的人,这就是监督工作本身的辩证法。三是“得过且过”的思想。新时代必须有新作为。在党必须言党,在监督岗位必须履行监督职责,在岗不履职,有责不担当,得过且过,玩忽职守,无所作为,必被问责。因此“得过且过”思想必须坚决摒弃。而且,党风监督的重点也要按照形势任务及时调整变化,比如:按照中纪委十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党风监督重点应当集中到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特别是搞“包装式”落实、“一刀切式”落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上;集中到对餐饮浪费行为、违规违纪职务消费上;集中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行为规范上;集中到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上。

三、完善工作制度,做好机制衔接是提高党风监督工作成效的重要保障

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升级“战法”,提高监督执纪工作水平。

(一)全面督查与聚焦重点督查相结合。在督查内容上,不仅要对国有企业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中的内容进行全面监督,更要重点督查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旅游、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反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有关规定、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福利、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在督查时间上,不仅要组织好日常巡查,更要组织好对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违规行为易发多发时间节点的重点督查;在督查对象上,不仅要加强对全体党员的督查,更要聚焦对班子成员、关键部门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的重点督查。

(二)常规督查法与新型督查法相结合。党风监督一方面要坚持督查与自查同步实施的督查组织形式,坚持安排部署、监督检查、整改执纪、汇总报告等系统工作模式,坚持“三查三核”工作方式等常规督查机制和方法。另一方面要探索推行新型督查机制和方法。在督查机制上,要探索推行纪检与巡察、审计、财务、人力等机构协调联动机制,整合督查资源,借势督查;探索推行上级对下级的督查与督导联动机制,上下互动,合力督查。

在督查方式方法上,要更加注重全面系统、对比分析,深挖细查。如:在督查公款吃喝方面,要试行内部接待就餐人员签证制度。建立外部接待双台账制度,各单位业务招待管理部门和接待食堂要同时建立外部接待登记台账,以便督查相互印证。再如,在督查公务用车方面,要采取对行车命令、行车里程、单车油耗、加油地点、司机出车补助等多方面资料信息相互对照分析的方式,防止隐形变异。如此等等。

(三)党风监督与促进业务规范管理相结合。一方面党风监督在正风肃纪的同时,能够促进相关业务规范管理。另一方面党风监督工作许多要素涉及相关业务管理,相关业务规范管理为党风监督提供便利条件,有效防止违规问题的发生。要建立问题整改追踪机制,对有问题拖延不整改,管理长期不规范,涉嫌掩饰问题、规避监督的,要采取组织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党风监督和业务管理双向运行流畅。

(四)正面教育与查处违规教育相结合。正面宣教是教育,查处违规也是教育。在抓好日常思想舆论宣传引导和法规制度培训明规,以及典型案例警示学习的基础上,更要着力发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处理违规违纪问题的教育作用。执纪问责时该用哪一种形态就用哪一种形态,既不能妄处滥罚,也不能姑息迁就。特别是对违规性质情节严重,屡教不改,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违规违纪行为,绝不能简单运用批评或诫勉了事。一定要以严明的执纪问责来诠释党风监督干部的忠诚。

(五)内部通报与公开曝光相结合。要以争取良好的政治效果、纪律效果、企业管理效果为标准,区别把握内部通报与公开曝光两个信息传递和舆论宣传方式,特别是要最大限度加大公开曝光力度,持续释放纠正“四风”要严到底、不能让的强烈信号。

四、创新监督方式,加大问责力度是提升党风监督工作成效的重要抓手

形势任务不断变化,监督机制也要与时俱进。在实践中应当进一步强化和创新监督方式,用创新提升监督成效。一是可以建立节点督查“双通报”制度,即:通报本级督查情况,又通报各基层单位自查情况。二是实行干扰党风监督工作记录报告制度,对于党风监督工作中,打招呼说情、干预阻挠查处、掩饰瞒报等各种违规行为,党风监督干部要及时记录清楚,并向上级纪委报告。三是建立重大问题线索直接报告制度,按照省纪委监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对于有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重要线索、重要案件,无须报同级党委,可以直接上报总公司纪委。四是加大责任倒查力度,对本单位发生违规问题较多,或重复问题突出,或严重问题多发,而自查长期未发现问题或执纪问责严重缺失的,要对承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责任领导从重加重问责,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路虽远,行将必至。党风监督任务尚繁重,事虽难,做则必成。新形势下,只有不断思考探索实践总结党风监督工作,才能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效果,保证全面从严治党扎实高效推进,护航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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