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以降低社会人员触电伤亡事故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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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以降低社会人员触电伤亡事故的思考

张先飞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山供电局 云南文山 663000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某县级供电企业(中央企业)供电区域内近十年来发生的社会人员触电伤亡事故,阐述社会人员触电伤亡事故现状,深刻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阐明事故带来的社会影响,对作为中央企业的供电企业,坚持“央企姓党”,如何加强党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安全、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以降低社会人员触电伤亡事故发生,助力所在地区构建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和应对社会风险做一些浅显的思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电力安全;社会影响


0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安全生产始终要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电力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产业,电力企业作为中央企业,必须承担好社会责任,电力企业又属于高危行业,必须加强党对电力安全生产的领导,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同时,也要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电力高压危险”的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用电行为,共同努力减少社会人员触电事故,为消除社会负面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1社会人员触电伤亡事故现状分析

通过调查分析该供电企业供电区域内近10来的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数量,呈现如下特征:

1.1社会人员触电伤亡事故基数较大

具有经统计记录并经司法机关裁定责任的社会人员触电伤亡事故共计40起,并且近年来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然而,真实的社会人员触电伤亡事故远不止这个数量,许多社会人员触电事故触电方自知理亏,私拉乱接、偷盗用电、偷盗电力设备设施等原因,触电方自知因自身过错造成触电事故,并未到供电企业反映。

1.2 社会人员触电伤亡事故发生范围较广

输电线路下违章建房或建设施工不当触电事故,输电线路下钓鱼发生触电事故,输电线路旁砍伐树木发生触电事故,输电线路下发浇水触电事故,输电线路下种植髙秸秆植物引发触电事故等频发。用户私拉乱接发生触电事故,社会人员偷盗用电、盗窃电力设备设施发生触电事故。城镇因暴雨、内涝、排污不当引起供电电缆放电造成社会人员触电事故。可以看出,我们生活的环境离不开电力供应,而有电力供应的地方,就有社会人员触电伤亡的风险。

1.3社会人员触电伤亡事故影响主要劳动力

40起事故事件中,共致42受到伤害,其中造成一级伤残的2人,死亡40人。受到伤残人员中,24-35岁的人员26人,35至45岁的人员15人,45岁以上的1人。可以看出,受到伤害的人员基本上青壮年,他们均为家里的顶梁柱,他们受到伤害,对其家庭来说是灾难性的打击,许多家庭不堪一击,生产能力严重减退,从此一蹶不振,甚至子女命运从此改变。

1.4社会人员触电伤亡事故损失巨大

因为电力高压危险的特征,许多触电人员基本上是要付出生命的代价,42人受到伤害,仅2人幸免于难,但已是重度伤残,他们带给各自家庭不仅是亲人的生离死别,也是家庭经济和精神支柱断源。对于供电企业来说,无论是自身存在过错还是无过错赔偿,都需要赔偿大量金钱,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开展事故事件的整改。

2. 社会人员触电伤亡事故原因分析

社会人员触电伤亡事故原因,可以从社会人员自身、供电企业管理、客户资产管理、政府公共资源投入、不可抗力破坏等方面寻找到原因。本文仅分析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主要为供电企业加强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不够,表现在坚持管党建就要管安全的思想、将安全生产作为党建重要工作内容进行谋划和布置、强化“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深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双重机制、提升本质安全能力等方面抓得不实,最终导致社会人员触电伤亡的原因出现。

2.1 供电网络维护不到位

对电力线路、设备缺乏维护管理,存在事故隐患或者由于使用、修理不当造成触电事故。此外,还存在因破坏、盗窃电力设施造成的触电事故。经济欠发达地区县级供电企业普遍存在电网建设过程中,存在薄弱的网架基础,在用电的高峰期中,常常发生低压故障。对电力线路、设备缺乏维护管理,存在事故隐患或者由于使用、修理不当造成触电事故。此外,还存在因破坏、盗窃电力设施造成的触电事故。同时县级供电企业地处山区,又具有点多、线长和面广的特点,这些因数带来了因网维护不足增大社会人员触电的风险。

2.2 供电设施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

供电企业在排查、整治电力公共安全隐患(如:断线、脱落、漏电、线路对地安全距离不足、线路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垂钓、建筑施工、线路下方车辆装卸货物或移动长物等容易引发社会人员触电的安全隐患治理不足,加之落后的运行维护管理模式,缺乏智能化监控手段,增大了社会人员触电的风险。

2.3 电力安全隐患告知不到位

供电企业未及时排查出可能危害社会人员安全及电网的安全隐患,未严格对因客户原因形成的用电安全问题和隐患履行告知义务,也未认真督促客户制定有效整改和消缺措施,并没有做到检查全覆盖、过程全指导、告知全到位、隐患无遗漏,一定程度上放任了社会人员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

2.4电力用户管理不规范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应用的各种先进电器也越来越多,而供电企业传统的供电服务能力和用户管理手段已经无法满足这些要求,许多时候会发生反复频繁的断电、送电情况,增加了社会人员触电的风险。  

2.5用电安全宣传不到位

供电企业未认真做好安全用电提醒和宣传,许多电力设备设施需要设置警示标语的没有设置到位、需要加装闭锁装置的没有加装、需要物理隔离的未进行隔离等问题。老百姓缺乏日常生活中的安全用电常识、家用电器安全使用方法、电力设施保护常识、漏电保护等安全用电知识以及触电急救常识。

3 防范社会人员触电伤亡事故对策

如何有效防范社会人员触电事故,除提升社会公众对“电力高压危险”的安全意识和改善整个社会公共安全大环境外,供电企业重点要抓好自身的安全生产工作,才能减少社会人员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对于供电企业来说,加强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就是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

3.1强化“安全第一”意识

供电企业在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经营指标、安排项目进度、进行绩效考核等工作时,首先强调和确保安全,当上述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毫不动摇地坚持“安全第一”。

3.2促进党建与安全生产工作深度融合

党建工作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是打造本质安全企业的重要保证。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先后出台《南方电网公司安全文化“十三五”建设指导意见》《南方电网公司关于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供电企业要坚持管党建就要管安全的思想,将安全生产作为党建重要工作内容进行谋划和布置,将安全生产成果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评价导向。坚持党建引领,开展标杆党支部、先锋班组(工作室),持续深化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队、党员突击队等载体建设,体现党组织和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战斗力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3.3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供电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到位标准,按照“从上到下”原则,按电网、作业、设备、基建、用电服务等专业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指标,按照“量化、限时、定责到人”的要求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监督问责激励考核机制,做到奖惩结合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正常运转。

3.4提升本质安全能力

3.4.1 加强日常运维管理

供电企业要要结合网架薄弱,自动化水平低,检测手段相对落后,配网点多、线长、面广的特色,制定定期的运行维护计划,每年应做好投入计划安排,积极申报中低压配网绝缘化改造项目,提高中低压线路绝缘化覆盖率,从网架结构与设备装备环节提高人身触电风险防范能力。在农村推广漏电保护器,做好漏电保护工作,实践证明,完善农村低压电网三级漏电保护装置是防止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有效技术手段。

3.4.2 规范做好停送电管理

供电企业作为高压电能的生产、输送管理者,要谨慎地管理好高压电能的停送电业务。用户申请停电后,供电企业应按要求确定停电的范围,将高压电对周围环境的威胁降到最低。严令禁止带电保设备、带电保通道或以期待收取基本电费、图方便等原因使客户申请停电或停工、停产后客户产权电力设施还带电,极易造成巨大的人员触电风险。

3.4.3 规范设置警示标识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设立保护标志,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在地下、水底电缆铺设后,应当设立永久性标志。在发电厂、变电站、配电所等电力生产场地设立禁区标志,悬挂“生产重地 谢绝参观”等标示牌。

3.5 深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双重机制

3.5.1 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供电企业对重点对辖区内重要线路和设备进行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安全距离不足、邻近违章建筑、线路老化掉落等安全隐患,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3.5.2 加强用电客户安全监管

供电企业要加强对高压用户安全监督管理,定期对人口密集区域或公共区域的电力线路、配电变压器进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禁止出现口头告知安全隐患的情况发生。

3.5.3 做好安全用电常识宣传

供电企业可以在当地在电视台、报刊、广告牌、网站上等宣传媒体刊播关于打击电力设施违法犯罪、社会人员触电事故事件的新闻和专题节目,普及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知识。供电企业应结合日常工作,利用抄表收费及巡查线路的机会,向用户发放安全用电、防范社会人员触电等宣传材料,在供电营业场所设立安全用电宣传材料,方便老百姓查阅。

4结束语

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离不开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事关社会公众的安危,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宁。面对频繁发生的社会人员触电伤亡事故,供电企业除了加强自身的安全生产外,还需要联合社会公众、政府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共同为提升全民安全意识、改善电力供需环境、严格电力安全监管而努力。供电企业、社会公众、政府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各方应该确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电力安全生产、安全用电、电力监管等职责,共同发力,才能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参考文献:

  1. 毛程连.《公共产品理论与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价》.财经研究,2002。

  2. 武卫华、雷建勤、王振国.《创新服务手段 构建和谐供用电关系》.大众用电,2007年03期

  3. 熊明缨.《论构建和谐的供用电关系》.供电企业管理,200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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