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权理论视野下的刑事审判制度改革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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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权理论视野下的刑事审判制度改革

田鸿润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132200

摘 要:在法院各类执行案件当中,刑事诉权相关的诉讼的相关案件所占有的比例是较大的,因为此类诉权相关的诉讼案件在执行过程当中,被执行人的身份很特殊(一般为在押人员)。这就使得其相比于其他执行案件工作难度更大。刑事其他诉权相关的诉讼部分在审理方面会耗费法官以及其他法院工作人员很多时间和精力,也增加了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判周期。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拖延刑事案件审理时间,对此,笔者将详细分析刑事诉权相关的诉讼在审判实践当中所出现的部分问题,之后给出相关对策。

关键词:刑事诉权理论;刑事审判制度;改革

前 言:司法机关在进行刑事诉权相关的诉讼的过程当中,不仅确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样还需要对被告人由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而开展相关的诉权相关的诉讼活动,这就是刑事诉权相关的诉讼。但是笔者发现在当前的我国人民法院的三大诉权相关的诉讼活动当中,刑事诉权相关的诉讼总是呈现一种非主流状态。法律学理论界和法律学实务界只将这个制度的视角停留在附带层面,而在审判实践当中,这未能引起应得的重视。这就推动笔者认为应当有效从非附带层面详细分析刑事诉权相关的诉讼在审判实践当中的问题以及相关对策[1]

一、审理和执行问题:刑事诉权相关的诉讼

首先是审理难度过大,并且受案范围也往往顾宽,这就很容易影响审判效率只规定了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权相关的诉讼过程当中,有权利提起其他诉权相关的诉讼。而其他方面的限制则严重缺乏,就导致司法实践过程当中,因为部分刑事案件诉权相关的诉讼送达和按期开庭过后往往会有法律关系复杂等问题,刑事部分审理效率大大降低。

另一个问题是起诉时间的过宽,使得大部分案件审理周期过长。现行的诉权相关的诉讼法规定了必须要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诉权相关的诉讼立案,可是在实际审判实践过程当中,部分当事人会在刑事案件庭审结束之后,一直到法官已经制作判决书时,才开始提起其他诉权相关的诉讼,这就要求法院只能对部分刑事案件诉权相关的诉讼进行开庭审理,此外,还有部分案件当事人会突然在开庭之前追加新的附带其他诉权相关的诉讼被告,这就要求法院只能休庭处理,然后在等待一段时间之后,重新通知新的被告进行开庭。这就容易让刑事部分和部分刑事案件诉权相关的诉讼的审理进度出现较大落差,而且法院会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审理周期也会大大增加[2]

二、对策思考

在进行有的时候不容易判定这类案件到底是刑事案件,还是其他类型案件。相关法律规定其他类型案件可以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进行,所以在此类案件被移送到法院之后,是否附加其他诉权相关的诉讼,只有承办这一类案件的法官了解情况。立案法庭不好掌握案件的准确信息,如果想充分了解这类案件情况,就只能向相关法官咨询。所以笔者认为面对这样的情况,必须要能够在立案审查方面,有效地让立案庭法官对案件信息得到分享和审查,这种审查工作一定是全面而细致的,保障刑事法庭法官不会因为信息的不流通。而导致案件的立案审查被耗费很多时间,在这种情况下,还需要把握住以下两点:

首先是要对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进行有效限制,等到案件被移送到刑事法庭之后,法官要认真的对原告人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附带其他诉权相关的诉讼部分的各类赔偿事项。也必须要理清楚,这样一来,能够有效节省其他诉权相关的诉讼附带部分的调节所占用的时间。一旦其他诉权相关的诉讼部分关系被整理清楚那,那么审理整个案件的难度也会得到大大降低,法院审理案件的成本也会得到有效减少。刑事诉权相关的诉讼在案件类型方面相对是固定的,相关的赔偿范围和金额也是比较固定的。在这个过程当,需要将公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作为开展赔偿判决的参,所以法官在接收刑事诉权相关的诉讼案件之后,必须要详细逐项审查原告人所提交的证据,如果证据不足或者不符合案件需求,就必须要及时通知原告,告知其需要提交的证据种类,并且做到限期举证,告诉原告逾期不举证的后果,尽可能保证法院和原告的案件面对和处理效率都向上进行提升[3]

另一方面,在刑事诉权相关的诉讼案件进行判决之前,相关的调解工作也必须要做好,无论当事人是否提出调解申请,法官的调解工作也必须要积极到位,这是为了保障赔偿款能够及时到位,从而保证后续的判决执行工作能够减少工作量和难度。此外,有效把尽力赔偿作为法定量刑情节,可以尽快促成附带其他诉权相关的诉讼部分调解协议能够高效达成,如果被告人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物质损失,那么一方面它减轻了自身犯罪所造成的后果,同时也被告人认罪态度的表现,也是在向着好的方面发展的。所以在进行终审判决时,可以把这些行为作为减轻被告量刑的因素进行考虑。

结语:在审判实践过程当中,刑事诉权相关的诉讼所面对的问题和对策,都是基于一个效率问题所展开的,那么只要解决影响效率问题的因素,就可以更好地让刑事诉权相关的诉讼在审判实践过程当中得到高效处理,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梁梅銮.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视野下的讯问制度改革[J]. 2021,34(202):74-79.

[2]魏延泽. 审判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视角下的刑事辩护[J]. 法制博览, 2019,43(348):133-134.

[3]张能全. 审判中心制度改革下刑事诉讼结构调整优化研究[J].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20,22(534):349-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