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11200
【摘要】目的:分析定期孕检在孕产妇围产期保健中的临床作用及分娩结局影响。
方法:随机抽选2020年3月~2021年8月期间于本院行产前检查围产期产妇73例为研究对象行对比性临床研究,以产妇孕检情况分组,未定期产检35例,定期产检组38例。比较两组高危妊娠率、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及妊娠期疾病发生率。结果:定期产检者孕期肥胖、妊高症、妊娠期糖尿病、巨大儿发生率及高危妊娠率(5.26%)、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2.63%)均低于未定期产检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围产期保健期间定期孕检的实施可有效降低临床高危妊娠风险,保障母婴妊娠安全,且可积极规避妊娠期感染及新生儿感染风险。
【关键词】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定期孕检;临床作用
前言
围产期保健是当前妇幼保健工作中针对孕产妇所开展的一项医疗保健工作。对孕产妇不良妊娠结局的规避及优生优育质量提升具有积极意义,但在部分地区内受经济发展、公共医疗普及范围限制等因素,仍存在部分孕产妇无法积极参与围产期保健的情况,从而引发相关不良分娩结局,威胁母婴健康安全[1]。结合上述背景,本文特纳入73例孕产妇分析定期孕检在孕产妇围产期保健中的临床作用及分娩结局影响,研究结果详述如下:
1临床资料
随机抽选2020年3月~2021年8月期间于本院行产前检查围产期产妇73例为研究对象行对比性临床研究,以产妇孕检情况分组,未定期产检35例,定期产检组38例。
未定期产检组,初产妇/经产妇,15/20例,年龄20~39岁,平均(29.52±3.58)岁,孕周(32.05±1.58)周;定期产检组,初产妇/经产妇,21/17例,年龄20~38岁,平均(29.13±3.46)岁,孕周(32.05±1.58)周。孕产妇临床资料组间对比结果无统计学差异(P>0.05),研究结果可比。
纳入标准:(1)孕产妇均为单胎妊娠,且入院孕周均为28~36周者;(2)自愿加入研究,同意院方收集孕检、分娩结局资料行临床研究。排除标准:(1)合并精神疾病者;(2)临床资料不全者。
2方法
未定期产检:即在确认妊娠、建档立卡后,孕产期早孕阶段定期产检频次<1次/月,孕28周后产检频次<1次/2周。
定期产检:即在确认妊娠于医院建档立卡后,早孕阶段定期产检为1次/月,孕28周后定期产检为1次/2周,依据保健医师指导完成围产期胎儿三维、四维超声检查,唐筛,孕期保健等。
3观察指标
比较两组高危妊娠率、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及妊娠期疾病发生率。
4统计学方法
采用Excel建立数据库,计数资料用构成比形式表示,计量资料用t检验,均数加减标准差的形式表示,经SPSS22.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后,如统计结果为P<0.05或P<0.01,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5研究结果
5.1高危妊娠率、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对比
分析表1,定期产检组高危妊娠率(5.26%)、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2.63%)低于未定期产检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表1高危妊娠率、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对比(n,%)
组别 | n | 高危妊娠率 | 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 |
未定期产检 | 35 | 22.86(8/35) | 17.14(6/35) |
定期产检 | 38 | 5.26(2/38) | 2.63(1/38) |
| | 4.7705 | 4.4253 |
P | | 0.0289 | 0.0354 |
5.2妊娠期疾病发生率对比
分析表2,定期产检者孕期肥胖(0.00%)、妊高症(5.26%)、妊娠期糖尿病(2.63%)、巨大儿(0.00%)发生率均低于未定期产检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表2妊娠期疾病发生率对比(n,%)
组别 | n | 孕期肥胖 | 妊高症 | 妊娠期糖尿病 | 巨大儿 |
未定期产检 | 35 | 14.29(5/35) | 22.85(8/35) | 17.14(6/35) | 14.29(5/35) |
定期产检 | 38 | 0.00(0/38) | 5.26(2/38) | 2.63(1/38) | 0.00(0/38) |
t | | 5.8277 | 4.7705 | 4.4253 | 5.8277 |
P | | 0.0158 | 0.0289 | 0.0354 | 0.0158 |
6讨论
临床不良妊娠结局的出现,对产妇及其家庭而言均是存在严重负面影响的,特别是当存在先天生理缺陷的新生儿分娩后其家庭则面临着长期经济压力及社会心理压力,故需在妊娠期间积极介入各项临床筛查手段,尽早判断胎儿发育情况,并在发现异常后采取措施,对提升优生优育质量具有重要价值。
研究结果表明:定期产检者孕期肥胖(0.00%)、妊高症(5.26%)、妊娠期糖尿病(2.63%)、巨大儿(0.00%)发生率及高危妊娠率(5.26%)、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2.63%)均低于未定期产检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定期产检作为围产期保健中的重要临床措施之一,该项检查措施可在确认妊娠后经定期产检确认孕妇健康情况、妊娠期并发症发生情况予以针对性临床健康指导,帮助其的积极治疗或健康干预后改善孕期健康质量,为胎儿发育提供稳定身体条件;且定期产检期间可根据胎儿不同孕周内发育情况经针对性超声检查、唐筛、羊水穿刺等,明确胎儿结构发育情况及相关先天性疾病发生风险,以便在明确不良妊娠结局风险后,指导孕产妇及家属对妊娠情况作出合理选择,保障临床优生优育质量[2-3]。
综上所述,围产期保健期间定期孕检的实施可有效降低临床高危妊娠风险,保障母婴妊娠安全,且可积极规避妊娠期感染及新生儿感染风险。
参考文献:
[1] 周南玲,陶真兰,周冰,等. 孕产妇围生期感染易感因素及其对妊娠结局和新生儿免疫功能的影响[J]. 中国妇产科临床杂志,2021,22(1):78-79.
[2] 张艺. 围产期妇女B族溶血性链球菌、支原体感染及耐药情况研究[J]. 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20,30(17):2080-2082.
[3] 蔡伟丽. 产前检查在围产保健中的临床意义[J]. 中国保健营养,2018,28(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