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工作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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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工作

王飞

武汉生态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湖北 武汉 430023

摘要: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或法律环境变化给银行经营环境带来不利影响,进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及外部欺诈等,包括客户、电力、通信、不可抗力因素等。本文对某商业银行与业务核算过程和业务运营流程直接相关的业务风险特征进行了分析,具体如下。

关键词:商业银行;业务运营;业务风险;特征

1商业银行投资银行部分客户留存信息质量不高

在人民银行反洗钱处罚案例中,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居前,具体包括: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为客户匿名开立、假名开户;现金存取代理业务未核对代理人身份基本信息;未全面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对证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未进行持续识别,也没有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等。可见,因客户留存信息质量达不到监管要求,银行审核管理又不到位,客户因素导致的业务风险极易转化为银行内部合规风险,对商业银行安全运营带来较大监管风险隐患。截至2020年6月末,该行个人客户信息真实有效性错误数据有947万户,非实名错误数据有36万户,证件过期客户78万户,证件有效期不准确142万户,性别、国籍、职业信息等不准确共计690万项。以上错误类型,均为近年监管重点关注或处罚内容。如为此类客户办理业务极有可能被监管定义为“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并被列为严重违规。

2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客户虚假开户情况多发

2.1冒名账户

冒名账户是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处罚的重点内容,也是对商业银行业务合规管理冲击较大的风险因素。该行业务运营风险数据显示,2015—2019年发现个人账户冒名开户风险事件百余笔,其中2018年最多达35笔;2019年柜面及智能终端均全面启用人脸识别程序后,冒名开户风险事件明显减少。但对存量冒名账户及增量冒名开户仍不能掉以轻心,潜在风险来源一是应用人脸识别方式前已冒名开户成功但未使用或未被风险监测到的个人账户;二是与身份证人脸识别相似度低但仍予以开户,或护照、军官证等非身份证件开户的新增冒名账户的情形。典型事件:某支行个人客户赵某的“5415”尾号账户,客户于2017年11月1日通过自助设备开户并注册网银及申领U盾,此后账户沉寂长期未动,2020年5月小额测试后频繁交易,日均120笔,金额60万元,单笔5000元居多,且不留余额。经调阅开户抓拍影像与客户身份证比对,存在较大相貌差异,疑似非本人办理,基本具备冒名开户风险特征,账户随即被“只收不付”风险管控。同网点同日包括赵某在内有3位异地客户开户,影像显示,另外2位均存在冒名开户嫌疑,2020年9月发现后,该支行均采取了风险管控措施。

2.2空壳公司

空壳公司,是已经开设的公司法人,有公司名字,但无经营业务的公司。不法分子多利用空壳公司进行诈骗、洗钱、空转账务或虚开发票等违法活动,社会危害性极大。2020年该行收集此类风险账户20户,暴露出利用单位账户进行不法活动的业务风险特征较为突出。典型事件:某支行营业室开户单位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开户,随后14日发生小额测试并启动。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下游多为刘某兰等个人账户,7天累计155笔,金额18万元,交易持续不间断,22%的交易时间为夜间,跨行交易占比79%,对私交易占比97%,上游资金摘要多笔标注为“澳门百老汇公司入款”,交易地区多达12个;重新尽调发现,单位陈设无办公痕迹,法人刘某对夜间转账情况不知,猜测为其合伙人所为。因该单位具有空壳公司业务风险特征,支行随后做了“只收不付”账户控制。

3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账户违规使用现象较为常见

3.1分拆结售汇

2019年该行风险监测系统收集分拆结售汇风险事件24笔,2020年收集8笔。部分客户利用他人年度外汇额度分拆结售汇,逃避外汇监管,是银保监会重点检查内容。如银行对此类行为缺乏有效的风险管控,业务风险易转嫁银行,将带来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隐患。典型案例:某支行客户陈某胜,59岁,其名下“3090”账户2013年1月开户,日常无大额资金往来。2020年5月13日开通网银,当日即转入资金30万元,购汇6万加拿大元后跨境汇款,用途为替亲属购汇用于国外消费,疑似存在出借账户分拆结售汇行为。

3.2疑似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是不法分子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等方式,对受害人实施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不法分子账户汇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诈骗分子利用个人或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将获取的诈骗资金、赃款等通过电子银行、智能终端、ATM、POS等自助渠道转账至数十乃至上百个其他账户,致使公安机关很难追查,最终将诈骗资金据为已有。

3.3“公转私”交易

“公转私”交易是通过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的转账业务,2020年该行收集“公转私异常”风险事件147笔。公款私存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银行有违反此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等,给予纪律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典型案例:某支行营业室开户单位某国际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2016年11月30日开户,2020年6—8月近90天总交易金额2591万元,对私交易额占比81%,如7月15日转入林某军个人账户尾号“6280”银行卡货款142.5万元,分析存在公转私异常行为。

4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信用风险危害较大

4.1虚增交易量套取银行信用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客户通过虚增交易量方式提高个人信用贷款评级或个人星级,获得与其偿还能力不符的贷款或授信额度,极易发生恶意透支引发信用风险,使银行面临资金损失。

4.2个人贷款资金违约使用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贷款管理政策规定,“贷款资金应流向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实体企业或业务领域,严防借款人将贷款资金以任何形式流向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等禁止性领域或高危行业。”借款人违规使用贷款资金,采取多种手段将贷款资金全额或部分转入禁止性领域或高危行业,谋取高额回报,使银行面临借款人违约的信用风险。

4.3单位贷款资金回流

贷款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既关系到银行资金安全,也涉及到实体经济正常运转及金融秩序的稳定,银行应加强贷款资金的跟踪管理,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及监管风险。

5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假存单、假印章客户欺诈

存单、存折、票据、单位预留印鉴等支付要素是存款人用于支取银行存款或出具业务证明的信用凭证,长期以来票据或印章造假的案件层出不穷,不断为银行识假、防假工作提出新的挑战,一旦银行疏于防范,将造成客户或银行资金损失及法律诉讼风险。典型事件:2020年3月27日,客户关某到某支行办理个人定期存单提前支取业务,金额5万元,开户日期为2019年9月19日,存期1年,电子印章和字体的大小、颜色、排版都与真实存单极为相近,但字体凹凸感不强、存单整体颜色较浅、水印不清,经支行多方核验,认定该存单为伪造存单。

结束语

银行账户是企业、个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办理支付结算、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资金载体。商业银行通过银行账户为存款人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不法分子也利用银行账户进行洗钱、诈骗、偷逃税款、挪用贷款、逃避外汇管理等违法犯罪活动,由此产生一系列由客户因素引发的业务运营业务风险。就当前商业银行业务运营业务风险特征进行分析,以期为下一步业务风险防范研究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防范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的监管框架与政策建议[J].郑雪.经济论坛.2021(02)

[2]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路径探析[J].鲁冬阳,王馨葵.科技经济市场.2020(07)

[3]关于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投资银行业务的探讨[J].闫东东.金融.2019(05)

[4]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论析[J].刘博语.时代金融.20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