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PDCA循环管理理论的司法行政标准化体系建设:逻辑与动力机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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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 PDCA循环管理理论的司法行政标准化体系建设:逻辑与动力机制

王鹏 黄梅 邓芳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四川,德阳 618000)

摘要: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背景下,旧的管理模式明显已经落后于改革的脚步,新的管理理念以及新的管理体系亟待引入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PDCA循环管理理论的系统性、层次性、周期性、控制性与司法行政标准化体系建设具有内在一致性。在PDCA循环管理理论的指导下,通过教育培训、统一认识;组织落实,拟定计划;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现状调查和分析;调整组织结构,配备资源建立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有助于完善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提高司法行政管理绩效,提升司法行政服务水平。

关键字:PDCA循环管理;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动力机制


一、引言

发挥标准在推进司法行政体系建设和提升司法行政治理能力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全面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是准确把握和实现司法行政“十四五”规划编制目标任务的重要保障。目前,针对我国司法行政标准化的理论研究还较少,但各地纷纷开展了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的实践,并形成了一定的模式。

上海市司法局以行政审批标准化为切入点,开展了民事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等标准化试点项目,形成了“自下而上、以点带面、整体联动”的司法行政标准体系。1江苏成立了司法行政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了涵盖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刑事执法等司法行政各领域的标准体系,建立了标准动态更新、实施评估、跟踪完善的闭环管理制度。2山东省司法厅按照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制度科学化,执法标准体系化,执法管理信息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提出了“五位一体”的工作思路。3四川省司法厅也通过各地试点,开展了四川监狱标准化体系、地方戒毒标准体系、司法所地方标准等方面的建设。

各地的司法行政标准化体系建设从不同的角度着手,形成了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司法行政标准化模式,但同时结合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实践可以发现当前存在着工作目标及标准不统一、工作过程管控不到位、工作条件资源利用不充分效率不高、内部工作持续改进动力不强等问题。作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旧的管理模式明显已经落后于改革的脚步。因此,本研究着重探索司法行政标准化体系建设的理论逻辑与持续改进动力,标准化体系如何形成、迭代与完善?

二、PDCA循环管理理论

PDCA循环管理理论由是美国质量管理专家休哈特博士首先提出,广泛应用于企业、公共部门的改革与管理之中,是标准化体系建设与持续改进的重要理论工具。其核心精神是PDCA循环工作模式,其所有工作的核心指导都是通过PDCA模式进行循环。P-plan策划:根据顾客的要求和组织的方针,为提供结果建立必要的目标和过程。D-do根据已知的信息,设计具体的方法、方案和计划布局,再根据设计和布局,进行具体运作,实现策划中的内容。C-check检查:根据方针、目标和产品要求,对过程和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并报告结果,找出问题。A-action处置:对检查的结果进行处理,对成功的经验加以肯定,并予以标准化,对于失败的教训也要总结,引起重视。

PDCA循环的持续改进性与司法行政标准化体系建设是内在一致的。PDCA循环是一个前进、上升的循环系统,每循环一周,一方面巩固了前面PDCA循环取得的成绩,解决了全部或部分遗留问题,另一方面发现管理中新暴露出的潜在的问题,以在下一个循环中寻求解决。PDCA循环有效地保证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目标的达成,司法行政标准化体系建设的目的也是实现政府绩效的持续改进,在这一点两者是内在一致的,PDCA循环运用于司法行政标准化体系建设也是有效的。PDCA循环的系统性、层次性与司法行政标准化体系建设是一致的。PDCA循环把一项管理工作分解成四个步骤,在逐步推进中实现管理的目标。循环中的每一步骤又可以按照PDCA再分解成更小的系统,小系统目标的达成保证大系统的顺利前进,即大循环通过小循环来落实,小循环保证大循环的实现。从而为司法行政标准化体系建设提供不断优化的循环动力。

三、建立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

(一)教育培训统一认识

质量体系建立和完善的过程,是始于教育,终于教育的过程,也是提高认识和统一认识的过程,教育培训要分层次,循序渐进地进行。培养高素养和专业能力强的行政管理人才, 同时还需不断对行政管理机制与体系进行优化和创新,从而引导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认清自身职责与职能。4首先在决策层通过介绍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发展和本单位的经验教训,说明建立、完善质量体系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其次在管理层,重点是各业务科室管理的负责人,以及与建立质量体系有关的工作人员,要使他们全面接受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有关内容的培训,在方法上可采取讲解与研讨结合。

(二)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

质量方针体现了一个组织对质量的追求,对工作以及质量的承诺,是全体员工质量行为的准则和质量工作的方向。必须将人员管理看作行政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内容来开展, 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和工作人员的情况,来设置制定健全并且合理性的人员激励制度, 根据工作人员实际工作表现与绩效,恰当应用奖励制度, 不断提升和激发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及热情,由此保证工作人员工作潜能可以得到有效激发,并在此情况下提高工作效率。5司法行政机关制定质量方针的要求,一是单位总方针与国家法律法规、政府工作职能相协调。二是应包含明确的司法行政工作目标与法律服务质量目标。三是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四是确保各级人员都能理解和坚持执行。

(三)调整组织结构配备资源

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机构设置由于历史沿革等原因,并不是按质量形成客观规律来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的,所以在完成落实质量体系要素并展开成对应的质量活动以后,必须采取一些措施加以调整,在不打破现有机构设置和科室设置的前提下,将司法行政工作中相应的一些工作职责和权限分配到专项的各职能部门。一方面是可以在现有的工作机构框架下客观展开的司法工作活动,另一方面也符合标准化质量体系管理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韩晶.上海司法行政标准体系技术路径分析[J].质量与标准化,2018(12):15-17.

  2. 江苏省率先推进司法行政“标准化”[N].江苏法制报.2020-07-14(1)

  3. 鲁司文.山东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J].长安,2017,000(009):57-58.

  4. 曹玉妹,王艳燕.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现状研究及发展路径[J].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2017(5):57-59

  5. 段哲哲,汪澜.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公共服务标准化[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31(1):5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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