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开展公证提存的可行性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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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开展公证提存的可行性

宋忠普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山东聊城 252000

摘要:近年来,我国社会发展迅速,现代建设水平提高。房屋征地是城市建设发展的保障和前提,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房屋征地是国家的重要来源。获得土地、顺利征收地房是国家和人民的共同心愿,但在实际征收地房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人们生活的稳定,因此,本文件分析了目前地房征收的现状,以及征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提出了几点相关建议,希望对目前地房征收工作有所帮助。顺利进行,并提供建议和参考。

关键词:房屋征收过程;开展公证提存;可行性

引言

随着国内城镇化、城镇化步伐的逐步加快,以更好地规划城市功能区等为目的,公证提存成为重中之重。做好房屋公证提存管理工作,可以很好地解决安置补偿问题,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也可以作为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道路的指标。因此,在征地补偿安置时,有效保证公证提存管理的合理性,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为拆迁安置工作提供有效依据和支持。

1当前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困难

1.1征收协调困难

由于不同工作地点的税收政策和补偿标准存在差异,行政部门内部缺乏对地税征收政策倡导的空间,导致征收者获得的房屋税收政策信息过多,而他们期望过高。征收的金额,最终不满足,容易产生心理落差,导致征收者在心理上又觉得自己的私利受到了侵害,从而在征税时产生矛盾心理,给正常的纳税行为带来困难。土地征收工作,增加了税收部门的工作时间,不利于税收的畅通。比如村里的小王有一个独立的建筑,当时通过了组织或村委会的口头同意,但由于村民的法律意识薄弱,他们对土地所有权没有足够的认识。他们认为自己已经在小王的心中获得了这片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以至于不再专门到城建相关部门审批。不知道他们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就等着土地纠纷的问题出现,很容易导致村长和税收部门没有明确规定这种行为,如何在税收上征收的结论是,只能靠村民和房屋征收部门的配合,导致工作量增加,缺乏准确的决策依据,很难收集土地。加之每个被征税家庭的情况不同,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一样,房子的征收不能按照一个真正的规则来做,也容易导致每个家庭在征收金额上产生心理差异。税,这给房屋征收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1.2人员安置问题

从经验和教训来看,在城市房屋拆迁计划的实施中,如何妥善安置被拆迁房屋的业主和使用者一直是一个挑战。许多房屋在征收时采取现金补偿的形式,选择一次性现金补偿,操作方便,一次为征收者解决问题,不会造成后续问题,但由于居住环境不同,很多家庭无法选择这种方式。每个家庭和家庭成员的状况,导致收集延迟。也有被征收人虽然拿到补偿金,但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房价居高不下,对地房征收的补偿款不足以支付商业成本的情况。容易引起被征收人心理比较,对收地房后的生活充满恐惧和忧虑,认为自己以后会住,无法正确地与收工报收联系起来,这对收集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

2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档案管理意义和重要性

2.1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档案管理的意义

房屋征收补偿款安置档案是指在各自活动结束后获得的文字、图纸、音频等资料,属于信誉良好、真实性好的区域性档案,能够很好地反映经济机会。 和特定区域的规划,对城市社会形态的发展具有积极价值。首先,对房屋收取补偿性住宿费用的指数可以表明房屋的变化,从而更容易研究城市发展的历史。其次,它还可以发挥经济作用,是政府和有关部门今后对业主的补偿金和住宿福利的重要依据。最后,受监管的信息还可以很好地反映中国社会主义市场固有的利益。例如,档案中能够全面反映房主的工作状态和经济状况,有助于政府机构根据所显示的状况,科学地补偿幸福感,从而促进内部社会的有序发展。

2.2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1)可以作为城市发展历史的证据。档案管理本质上是对历史的记忆,可以反映收藏前后房屋的历史变迁,具有很强的纪实性,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做到合理收藏,避免出现严重的报销和拆迁问题。 2)体现在社会经济发展上。补偿拆迁信息科学管理,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类型、拆除违章建筑、征地拆迁、发放过渡费等多项经济利益进行修正,减少纠纷的发生经济类。 3)安置房补偿款档案管理也可作为法律依据。由于房屋征收补偿装修成本与业主个人利益高度相关,科学有效的档案管理可以保证业主合理地拥有管理房屋所有权生产的利益,有助于确保合理征收、补偿是合理的。

3办理公证提存几个注意事项

3.1取回权

增补的复杂过程,其中很多在实践中被强化执行,最后阶段“增补”和“强者”之间达成的催收协议,以及如何从公证处检索翻译的增补帐户,成为许多公证处不从事这项业务的原因。开户行存款的返还分别由《公证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简要概括为: 1)当事人可以协议或者法律条件返还存款的,则第三人可应法律要求转让、抵销等文件; 2)存款人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生效的经公证的决定、决定或者赎回存款的方式退还存款。受赠人向公证处书面声明放弃收取保证金的,保管人应当退还。押金的退还视为无保留。因此,存款银行可以出示公证书或公证证明,表明付款已支付给存款收款人并且收款人已经收到付款,因为存款的目的是偿还债务,当期债务已经偿还,存款人可以退还他的存款。

3.2提存权利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规定“……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⑥因此在继承人中有下落不明者,剩余继承人以遗产管理人名义申请“提存”后,要即可启动寻人或宣告失踪死亡程序,确保在五年内提存款项确定新的权利人。公证机构应在办理此类提存时尽到告知义务并记入笔录由申请人签字确认。《提存公证规则》是司法部1995年根据《民法通则》及《公证暂行条例》的公证单行规则。可以说该规则在当时是一部立法水准很高指导性很强的部门规章。虽然迄今已有26年,但结合现有法律法规还有很强的操作性。公证机构是实践性法律应用部门,往往存在先行先试的情形,将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相结合运用到实践中,才能更好的发挥公证预防性司法制度的优势。另外在构思本文时,获悉司法部已将公证提存列入新修改计划:增加提存种类将“法院执行提存”“征收提存”等纳入、明确审查范围、增加“提存撤销权”等都有望成为修改后的规则内容,让我们期待更具全面性、专业性、可行性的公证单行规则早日指导实践。

结语

土地房屋征收是公共土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征收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土地行政部门应克服现有困难,提出果断措施,以实现土地房屋的高效征收。根据装配式房屋和既有构筑物的地理位置,明确土地开发合理规划,最大限度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依法开展土地征收工作。面对索赔人的合法索赔,应尽全力帮助解决;面对索赔人的无理索赔,应耐心解释征收房屋的相关规定,消除索赔人的顾虑和疑虑。解决问题,得到人民的信任和理解。开征住房税是为了保障国家的国家利益,促进全社会的全面进步而进行的,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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