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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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9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胡锦涛主席签署第八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劳动保障领域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对于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