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给我们的启示及借鉴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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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给我们的启示及借鉴

王志政

广西现代物流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南宁 530000


【摘要】我国证券市场属于后起证券市场,虽然近年来发展迅速,但与美国等成熟证券市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尤其是退市制度的缺陷尤为明显,因而深入研究美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积极借鉴其优点对完善我国退市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字】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比较研究;启示及借鉴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关于上市公司退市标准、退市流程等一系列规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完善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利于实现上市公司优胜劣汰,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也有利于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引导投资者形成理性投资理念。

一、美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一是退市标准,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数量标准包括: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社会公众持股数少于20万股或其总市值少于100万美元,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连续5年不分红利等;非数量标准包括:因资产处置、冻结等因素而失去持续经营能力,法院宣布该公司破产清算,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欠佳;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法律和上市协议等。纳斯达克市场退市数量标准包括:有形净资产低于200万美元,市值低于3500万美元,净收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中的两年低于50万美元,公众持股量低于50万股,公众持股市值低于100万美元,最低报买价低于1美元,做市商数少于2个等;非数量标准包括: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要求,公司经营合规守法方面的要求等。

二是退市流程,主动退市均为由上市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并提出申请,由交易所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强制退市流程包括:交易所发现上市公司低于持续上市的标准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该公司;公司收函后45 日内须向交易所提交整改计划,并在收函后18个月使公司满足持续上市要求;交易所在收到公司提交的计划后45天内,对计划进行评估,如果交易所不同意上市公司的计划,将立即开始退市流程;如果交易所同意该计划,则交易所将每季度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果发现重大不符现象,立即开始退市流程。纳斯达克市场的强制退市流程主要包括:发现公司低于持续上市的标准后向上市公司发出退市通知书,同时告知上市公司在45天内提交整改计划以符合挂牌交易条件,纳斯达克也可以视情况给予更长的整改计划递交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180天,如果在规定日期内上市公司仍然未能达到挂牌交易条件,纳斯达克将立即将其股票停牌,除非上市公司决定进行上诉,若上市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包括未及时发布定期报告等情况,纳斯达克推迟采取退市行动的“宽限期”将仅限于上诉申请提交后的15个工作日,听证委员会将就纳斯达克上市资格审查部的退市决定作出裁决。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2001年证监会出台《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标志着退市制度正式实施,我国第一家退市的上市公司为 2001 年4月23日退市的PT水仙。[1]目前我国的退市制度包括:一是退市标准,主动退市的主要是因上市公司申请及一些法定事由,强制退市的标准包括:股本总额和股权分布的标准,如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或者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股票成交量的标准,如主板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分别低于300万股和100万股,直接终止上市;股票市值的标准,如主板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直接终止上市;其他标准及一些法定事由,如公司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等方面的标准。二是退市流程,主动退市的,上市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并向交易所提交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作出是否终止上市交易的决定;强制退市的,由证券交易所作出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对强制退市公司设置“退市整理期”,在其退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三、我国与美国退市制度的比较分析及不足

将美国的退市制度与我国的退市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发现美国的退市制度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退市标准比较具体可行,如数量标准规定得比较具体,选取上注重股票的流动性和股票价值方面的指标,非数量标准也规定得比较详尽,考虑的面比较广,操作性比较强,主板市场和二级市场退市标准的侧重点不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标准更注重上市公司的基本面,退市标准大多数与上市公司的持续上市能力有关,纳斯达克市场更注重股票的市场交易,退市标准多与股票的交易指标相关,据统计,纳斯达克每年大约8%的公司退市,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率为6%,而我国的退市标准相对而言比较模糊,导致能进不能出,不能很好发挥优胜劣汰作用。如我国从1999年到2018年6月底,深交所共有58家退市公司(上市公司数量为2153家),沪交所共有51家退市公司(上市公司数量为1431家),2017年退市率仅为0.143%

[2],即便近年来A股退市公司数量连创新高,但是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退市率仍不足1%,显著低于成熟市场;同时美国的退市标准还注意保护投资者利益,如规定连续5年不分红利必须退市,而我国的退市标准中缺乏类似规定。二是退市流程的时间节点规定得比较明确,主动退市比例高,纽约证券交易所自愿退市占总退市的比例一般在60%以上,我国上市公司除了强制退市外,基本不存在自愿退市的情况。[3]

四、美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对我们的借鉴意义

一是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一是细化退市标准,对数量标准应尽可能的具体明确,提高其可操作性,非数量标准也应尽量详尽,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进行严格规制;二是制定差别化的退市标准,主板市场的退市标准建议多关注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股票价值,创业板市场的退市标准建议多关注市场交易和股票流动性;三是退市标准应与上市标准对应,退市标准适当低于上市标准,逐步形成严进宽出的管理模式,提高退市制度的实施效果;四是要体现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如规定在一定年限不发放红利必须退市,以淘汰市场中的部分“铁公鸡”。

二是简化退市流程。一是进一步细化退市流程中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的规定,使之更加详细具体,使得退市行为有章可循;二是根据上市公司退市原因的不同,分别由不同的专门机构进行决策和处理,差别化对待;三是对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给予严厉打击,缩短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时间间隔,使强制退市发挥其应有的威慑力。

三是完善退市相关配套制度。一是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进一步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中小投资者维权提供法律基础,建议借鉴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发挥中小投资者的合力,增强中小投资者的话语权;二是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疏通上市公司的退出渠道,给予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的具体退市原因选择不同的退市去向。


[参考文献]

[1] 尚志田.中国退市第一股:PT水仙[J].经营管理者,2001(8):12-14。

[2] 民生证券证券市场退市制度课题组.我国证券市场退市制度的潜在问题与完善路径研究 [J].金融监管研究,2018(4):1-20。

[3] 刘员齐.中美上市企业退市制度比较分析[D].广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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