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代妾的民事法律地位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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妾是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婚姻制度的产物,妾制到清代发展到顶峰.妾与家长的合与分与其说是结婚和离婚,不如说是契约的订立与解除.妾地位低贱并且人格不能自主,承担繁苛的民事义务却享受极为有限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