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法律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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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中的“企业契约说”和人力资本理论对传统法学理论中的职工地位提出挑战,劳权则使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具备直接的法律依据。德国的“共决制”和美国的“职工持股计划”是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两种模式,前者建立在“劳权”的基础上,后者依托于所有权。二者皆为特定背景下的制度,在本国均具合理性。我国的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必须考虑本国文化、历史和现实。因此,以所有权为依托应是设计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职工董事并非适宜的制度,而完善职代会和工会则是我国的次优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