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部损伤法医病理学剖验3例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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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部损伤法医病理学剖验 3例分析

夏红

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司法鉴定所 214043


摘要:法医学鉴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积极探索高水平的鉴定方法具有重要意义。在现代发展的背景下,法医学的工作日趋全面。伤害分析的应用可以帮助法医学更好地判断被害人的伤害和犯罪人的违法程序,做出准确的认定,并为法律责任的划分提供依据。本文通过对几例眼部损伤的法医学鉴定进行总结和分析。

关键词:损伤分析;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

法医病理学俗称为尸体鉴定,在司法实践中,人员的死亡原因判断对诉讼开展和最终的诉讼结果有非常显著的影响,因此在实践中,通过法医病理学鉴定技术的利用明确人员死亡的具体原因、时间等,这能够为司法实践工作体更加明确的证据支持。本文以法医病理中的眼部损伤为主,对3例眼部损伤进行法医病理学剖验。

一、法医病理学鉴定

在法医病理鉴定中,主要借助法医病理学理论以及技术,对尸体外表进行检查,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对组织切片实施观察,并对毒物进行分析以及书证的审查等,从而对涉及到法律相关医学的问题实施鉴定及推断。在法医病理鉴定中,主要涉及死亡原因的确定、致死方式的判定、死亡时间的推断、致死或伤物体的认定、生前伤和死后伤的鉴别等,其中死亡原因的确定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具有重要作用。

二、眼部损伤法医病理学剖验案例资料

(一)案例一

简要案情:2019年2月的一个晚上,某科技公司员工王某自觉身体不适,躺在宿舍床上休息,半小时后,其员工发现其生命体征微弱,打电话不应,随即送往医院抢救,抢救后无效死亡。

初次尸表检验:死者王某死后约3小时法医进行尸表的检验,尸斑呈浅红色,指轻压褪色,双眼角膜透明,双眼球结膜苍白,无出血点,左胸表皮脱落8cm×10km,右胸表皮脱落10cm×12cm。双上肢有多个针孔样皮肤切口,手指和脚甲床及苍白的左臀有两个旧的针孔样皮肤切口。其他检查也没有异常。

第二次尸表检验:尸体在零下15℃的低温下冷冻了大约70小时。解冻3小时后进行第二次尸表检验体。死者的头上盖着一件棉衣。双手指甲床紫绀,其他的检查结果和最初的尸检一样。

讨论:本案中,法医通过对尸检和外围调查,基本可以排除机械暴力的可能性,但同一具尸体,两次检查,相隔三天,眼睑结膜明显充血眼睛里有血液,有这样大的差异是非常异常的,虽然身体未经解剖,但从双手指甲床紫绀,判定王某死亡过程存在窒息的过程,可能是由于死亡迅速,窒息征象轻微,死后在很短的时间内未出现在时间。有许多轻伤的报告,没有明显的挤压迹象,而冷冻后可能更明显。在这种情况下,窒息的迹象应该与冰冻有关。在第二次尸检中,冰冻尸体的眼睛出现结膜充血和血液。法医用纱布擦拭冻伤尸体眼中的带血液体,经仔细检查,未发现连续出血或小撕裂伤。尸体周围没有暴力迹象,出现此情况的原因应该是脸部覆盖了棉衣有关,使尸体的脸,特别是眼睛,在死亡后的一段时间内保持在一个适合细菌滋生的温度,导致两眼睑结膜腐败和充血、带血的液体。

(二)案例2

简要案情:2019年的5月份,一名52岁的男性在打麻将时因与人发生争执后倒地,15分钟后陷入昏迷。随后他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入院时,患者右眼睑青紫肿胀,意识不清。入院1小时之后进行头颅CT扫描显示双侧额颞顶硬膜下血肿、右侧颞叶颅内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颞枕部皮下血肿形成。损伤后12h头颅CT扫描显示颅内出血增多。伤后第二天行开颅清除右脑血肿+骨瓣切除减压术。术后头颅CT示右侧颞枕皮下血肿、右侧顶叶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额颞叶及左侧颞叶脑出血、右侧额颞叶低密度影、右侧小脑顶高密度影、颅脑外伤后右侧基底区出血,两侧脑室出血。受伤29天后宣布临床死亡。

尸体检验:尸体右眉弓下、右上眼睑内外侧各见2.0cm×1.0cm片状陈旧性挫伤,颜色深紫红色,未见明显肿胀。切口后皮下出血。从前额中部到右耳顶部,观察到23.0cm的马蹄形缝合线。下图可见颅骨缺损,颅骨塌陷、变形。

尸体解剖:硬脑膜从大脑和颅底取出后,眼窝顶部暴露出来。用链锯切开眶顶,用止血钳或钳子撬开眶顶。双侧眼球显露,右侧眼球周围软组织斑片状暗红色出血。头部中部头皮下及枕部结节有陈旧性挫伤及出血,左右额极、颞极及眶回有陈旧性脑挫伤及撕裂伤,多发陈旧性硬膜下血肿,多发陈旧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组织病理学检验:右侧视神经及周围软组织呈斑片状出血性灶,可见单核细胞、淋巴细胞浸润、结缔组织增生,大量含铁血黄素颗粒沉积(普鲁士蓝染色阳性)。双侧额叶、颞叶、顶叶老年性脑挫裂伤,大量胶质细胞增生,泡沫细胞形成。双侧额、顶、枕叶硬膜下及斑片状老年性出血伴含铁血黄素颗粒。双侧额叶、颞叶及小脑斑片状蛛网膜下腔出血及含铁血黄素沉着。炎性细胞以单核细胞和淋巴细胞浸润为主。经法医检验,死者符合重度颅脑损伤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三)案例3

简要案情:2019年的7月23日晚,一名34岁的男性某年酒后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30分钟后抢救无效死亡。初步鉴定认为死者是由醉酒、斗殴等因素引起的冠心病急性发作引起急性心力衰竭而死亡。

尸体检验:右眼眶及周围皮肤呈青紫。右眼眶顶突出颅骨,形成一条长6.0cm的“马蹄形”骨折线,球后软组织推入颅骨。

尸体解剖:切开眼眶顶,暴露双侧眼球。右眼眼球周围及眼球内软组织出血。左眶顶及眼球正常。

组织病理学检验:右眼周围及视神经软组织局部及斑片状出血。脑干及颈髓发生多发灶性、小斑片状出血,部分脑组织被压碎,形成多发小软化灶,出血及软化灶周围轴突肿胀、骨折。左枕叶及小脑散在伴斑片状出血。左旋支狭窄4级,右主干及左前降支狭窄2级。经法医检验,死者符合脑干及颈髓多发性挫伤致急性中枢神经系统功能衰竭而死亡。

三、讨论

眼睛损伤通常不致命,但它是外力作用的重要证据,可以帮助推断脑损伤的形成时间,为致命脑损伤提供线索和证据。在案例2中,死者伤后死亡时间较长,可见出血、含铁血黄素颗粒沉积、普鲁士蓝染色阳性,说明伤发生时间较长,与头部其他部位的伤基本一致。因此,判定死者死前右眼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钝器重击。案例3,原鉴定认为烂醉如泥,斗殴所致急性冠心病急性心力衰竭而死亡,经鉴定,发现右眼球囊挫伤及球囊后软组织出血伴右眼眼眶骨折、脑干及颈椎多处挫伤,说明死者的右眼受到了严重的钝器重击。脑干含有许多直接影响生命活动的中央核,一旦受损,就会导致迅速死亡[2]

在实际病例中,眼球切除和检查并不少见。对于此类案件,应注意以下事项:(1)在剜眼检查前,与死者家属沟通并签字确认,避免纠纷;(2)当判断受害人眼睑、眼球出现挫伤或多发伤时,应摘除眼睛进行检查;(3)切开眶顶时,应尽量暴露较大视野,同时不损伤周围血管和组织;(4)眶顶拆除后,应观察眼球、视神经、眶顶是否有出血,判断是否有损伤;(5)眼球取下时,轻轻用力,避免解剖引起的人工幻觉;(6)即使认为损伤或病变只涉及一只眼,也应摘除双眼检查;(7)眼球及视神经摘除后,用棉球塞入镜框内,再用塑料罩盖住,或用事先携带的假眼填充眼眶;(8)注意不要将因冰冻导致的眶顶骨折等死后现象误认为是死前损伤[3]

参考文献

[1]刁立江,刘春芳,刘大伟. 眼损伤的法医学鉴定[C]//2013:1.

[2]祖维权.试论眼损伤的法医学鉴定[J].楚天法治,2019(18):1.

[3]金刚.眼部损伤法医学鉴定浅析[C]//法医临床学专业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一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8.



作者简介:夏红 1988.12 女 江苏东台 汉 本科 法医师 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司法鉴定所 研究方向: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