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改革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方法研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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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改革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方法研讨

杜丹丹

河南鑫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河南郑州 450000

摘要:企业的税法与会计制度改革当中存在着一定差异,这就导致在进行企业税务工作处理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企业的税务工作在处理过程当中存在着差异,会对企业的发展以及国家财政收入带来一定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为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加重。因此,在进行企业税法以及会计制度改革当中,需要各个部门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促进两者之间处于平稳、协调的状态,保持和谐共处的关系。

关键词:税法;会计制度改革;协调方法;差异

为了能够让我国在发展过程中实现会计制度与税收之间的目标以及原则有效进行体现,并且能够适应我国当前市场的发展变化,在会计制度以及税收政策的制定当中内容较为丰富,二者之间的联系也较为复杂[1]

一、企业会计制度改革与税法差异的具体体现

1.权责发生制的差异
权责发生制在制定的过程当中主要指的是在实际当中产生的收入和费用作为其中重要的计量依据,如果是当前已经实现的收入以及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存在收复的关系,都需要将其作为当前阶段的收入和费用进行处理。在会计确认的时间当中主要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且全责发生制会涉及到会计事项当中的多个领域。并且会计准则其中主要强调各个核算对象的盈利情况、以及单位的盈利情况,从而提出较为正向的反馈,并且保障了其会计信息提供的真实性。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当中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在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当中要将权利义务的发生为重要的前提,这与税法当中确定的纳税义务较为一致,但是在权责发生制当中,其产生的会计估计税法没有相应的依据,所以不具备承认的条件。
2.谨慎性原则的差异
在会计准则当中对谨慎性原则的定义为,当企业在遇到一些不稳定因素时,没有将负债以及损失进行低估,同时也没有将资产以及收益进行高估。在谨慎性原则当中税法主要强调防止税收的情况出现[2]。其次,会计制度将谨慎性原则充分的体现了出来,在企业规定当中可以为长期投资减值、以及短期投资减值、存货跌价准备等进行八项减值准备工作。总而言之,在谨慎性原则当中,税法对其始终持有否定态度,在所所得税当中,谨慎性原则逐渐成为其产生差异的最为主要的原因。

二、企业会计制度改革与税法的差异的影响

1.增加工作难度
在企业税收以及会计制度制定的过程当中,将其中的规范以及要求等不断进行续细化,这就导致了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差异,会加重会计工作者的工作负担,从而使管理工作以及会计的工作成本增加。同时,一些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当中,出现了税务弄虚作假的情况,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税务工作增加了一定的负面效应。因此,会计核算工作与当前市场情况不能有效匹配,对于其中相关规定以及核算内容规定较为死板,从而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出现的人力资源会计、物价波动、无形资产等问题没有很好的进行解决。随着时间的推移,对会计行业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使我国的经济市场出现萧条的情况。
2.不符合效率原则
在税收效率制定过程当中主要包含两方面:行政效率与经济效率。在行政效率当中,主要指的是政府进行课税时要将税务支出有效减少,但是其中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就导致了税务人员对于其中会计制度的变化情况很难进行掌握,同时相关会计事项当中存在着隐藏的涉税事项,这造成了税收很难应收尽收。税法以及会计制度当中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当中要对于新出台的会计法规不断进行了解,同时也要对于出现的税收法规也要不断进行学习,如果出现了相关疏漏的情况,则有可能造成企业出现偷税的问题,使企业承担着高额的税收,从而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因此在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当中存在的差异,为国家的征税情况带来了一定的麻烦,同时也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阻碍,给会计行业以及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增加了不同程度上的难度[3]

三、协调企业会计制度改革与税法关系的重要措施

1.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相协调

在进行目标制定的过程当中,要将税法与会计制度相结合,并且不能够将“真实”、“ 公允”、“ 客观”作为二者的目标。因为在世界当前发达国家来说,只有美国以及英国等国家,将其作为二者的目标。主要是由于在美国以及英国等国家,提供了会计以及税法的发展条件,这种现代会计理论需要在较为发达的资本市场当中进行发展,在其发展的过程当中,主要投资进行服务,但是就我国当前资本市场来说,其处于欠发达的状态,同时结合我国当前国情来讲,需要将目标放在监督服务以及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当中。因此在会计制度以及税法目标制定过程当中,需要其大致方向保持一致,尽可能做到目标协调工作,同时也要将国家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
2.税法主动与会计准则相协调

①在进行企业风险评估的过程当中,需要有限度地使用税法。如果税法在使用的过程当中,将企业的风险抛出脑后,而一味的追求企业的经济收入以及财政收入,这样会导致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降低,最终会使企业的税基损伤。为了避免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估的过程当中,出现延迟纳税以及偷税、漏税的情况,需要提前做好充足的准备,例如:在进行风险评估前提出相应的条件,并且在企业出现偷税以及漏税等情况时,要在第一时间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积极推进增值税的转型。在企业增值税形式的制定过程当中,主要按照税负大小来进行划分,主要分为“消费型”、“ 收入型”以及“生产型”三种类型,并且三者的区别主要是体现于在资本性投资的过程当中,是否可以允许其进行抵扣等方式[4]。就我国当前实行的增值税类型主要以“生产型”为主,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的购进过程当中,其产生的税额可以允许其不予扣除,这会导致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以及技术升级的过程当中增值税会出现负税较高的情况,从而使企业的经济收益有所下降,企业的经营风险也会逐渐增加。因此在我国企业的增值税类型设定当中,要逐渐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这样能够将问题有效进行解决,提高企业的经济收益,降低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的风险,保障了企业处于平稳运行的状态。
3.规范差异、明确调整范围

企业的税法以及会计制度在范畴分类当中存在着较大的不同,但是其追求的目标存在着较为一致的关系。因此,在会计实务的工作过程当中,需要做到要求统一,争取将工作过程当中产生的人为差异降到最低。这就要求企业相关部门再进行制定企业会计制度的过程当中,需要结合企业当前的实际情况,从而实事求是的对当前遇到的问题以及矛盾重点分析,并且将其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解决,避免在企业的发展以及经营过程当中,承担着较大的风险,从而对企业带来较为严重的后果。此外,立法机关在调查研究的工作过程当中,需要结合个方面的意见,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过程当中,及时听取税务部门相关意见,也可以让其参与到法律法规制定当中来;同时也要让会计部门参与到税法法律制定过程当中。在我国会计制度也要与国际制度相接轨,在进行接轨的过程当中要重点站在我国国情进行考量,在新政策出台过程当中,要进行不断、反复的论证,真正做到未雨绸缪、打好提前量。

4.相关政策制定部门需要加强沟通
我国税法制度以及会计制度在制定的过程当,存在负责职能部门不同的情况,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会计制度的制定,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负责税法的制定。因此,在二者政策制定的过程当中,需要保持信息互通,同时也要加强合作与交流,在会计制度制定的过程当中,需要将其会计报表当中的报送需求进行有效满足,同时也要将规范纳税的情况考虑到其中;在进行税收制度制定的过程当中,国家税务总局需要与会计制度保持一致,将其中存在的纳税调整项目尽可能控制在最低,从而也能够降低征税难度。
5.税法需要应当放宽对会计政策选择的限制
会计政策主要指的是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工作时要遵守其中的原则,同时也要符合企业自身的会计处理方法。随着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不断加快,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企业在日常生产以及经营过程当中增加了较多的无形损耗,其中主要包括:技术损耗以及实物损耗。但是目前在我国的税法制定过程当中,对于企业的折旧方法以及折旧年限等相关规定较为严格。例如:在设备的使用过程当中,将设备的折旧年限定为10年,并且在折旧方法的选取过程当中通常采取“直线法”的折旧方式[5]。这些对于企业设备的规定会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的竞争力进行降低,同时也不利于企业的技术升级。因此再进行企业会计政策的制定过程当中,避免其出现调节纳税的情况,税法部门可以提前作出相应规定,在进行会计政策升级的过程当中,需要企业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或批准,并且在批准后规定年限之内不能够随意进行变更。
6.加强会计信息的披露和相互宣传的力度
税务机关要严格制定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同时可以要求企业进行强制性的信息披露,这样能够有效的将税收征管率进行提高。我国同样要加大各界的宣传力度,主要包括在税务界以及会计界当中其税收法规以及会计制度进行宣传,也要与我国当前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在日常工作当中将税法宣传、会计知识的普及以及税法知识的培训添加到其中,在企业中要设立相关负责人、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办税人员等进行相关学习、培训,这样能够做到在企业的日常工作当中,将税法的宣传以及会计制度的制定渗透到其中,能够有效的提高员工对于税法以及会计制度的了解,能够为税收制度改革以及会计改革创造强有力的条件,能够有效的将税法以及会计制度进行协调。
7.会计制度尽量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
企业在经营性质以及组织性质当中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同时随着当前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在不同时期追求不同的经济以及利益收益,加之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在会计政策掌握的过程当中存在着不足的情况,企业当中会计人员之间也存在着业务水平的差异、利益取向不同、工作目的不同的情况,这就会导致在会计政策的选择过程当中,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差异。同时税法对于会计政策的规定较为死板,与较为灵活的会计政策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这样会使纳税问题不断激化。因此,在当前情况来说,应将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缩小,将纳税所得与会计所得之间的差异进行不断调整,将税款的计算方式不断简化。对于我国非公有制的小型企业来说,可以根据税法当中的规定进行会计方法的选择。。

结束语:

综上所述,会计制度与税收二者之间要适当进行分离,并且要将其中存在的规律逐渐趋于完善,要遵循会计制度以及税法的原则和目的,尽量减少二者存在的差异。

参考文献:

[1]曲晓辉.论所得税跨期摊配方法的选择与应用限制——兼评《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号——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J].会计研究,2019(5):22-24.

[2]盖地,刘慧凤.增值税会计理论框架的构建——一个具体事项会计理论框架协调性与异质性研究的样本[J].财经论丛,2020(4):68-72.

[3]黄晓波,张袁媛.企业的利润结构与可持续增长——基于A股竞争性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21(6):26-33.

[4]戴德明,张妍,何玉润.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作研究——基于税会关系模式与二者差异的分析[J].会计研究,2019 (1):5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