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执法困难及其应对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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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困难及其应对措施

陆勇能

桂平市白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广西贵港 537221

摘要:土地资源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增长和发展的主要前提和物质基础。从当前城市化加速的背景来看,快速发展的经济必然会导致严重的土地冲突,在目前土地法律的执行和监测情况下会带来严重的挑战和审计。国家和地方各级土地资源管理造成的利益冲突十分尖锐。长期和短期利益之间的冲突以及整体利益与地方利益之间的冲突迫切需要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监测,提高工作效力。因此,很有必要加强对土地法执法和监督的研究,这有助于为土地法执法和监督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执法;困难;应对措施

引言

土地资源是可持续社会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前提和物质基础。当前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会导致土地利用矛盾加剧,执法机构也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鉴于目前土地资源利用中矛盾加剧,必须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监测和管理。因此,它是有效执行和监督土地法以提高管理部门执法和效率的重要保障。

1我国土地执法现存问题

1.1官方违规使用问题

我国土地资源管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一些城市单方面追求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占据了一些土地,政府不得利用这些土地吸引投资。虽然这种做法在短时间内促进了城市国内生产总值的发展,但由于缺乏法律程序和非法占有土地,该国大部分地区被浪费了。它甚至破坏了当地的生态安全,影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在对a市的调查中,我们发现许多农田是以建设新农村的名义非法建造的。这不仅破坏了国家的组成和地方生物循环系统,而且对法律提出了质疑。由于中国的土地资源归国家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占有土地。

1.2管理模式导致执法工作困难

我国土地执法管理模式是垂直管理体制,但事实上,由于财政问题,国土资源部采用的垂直管理体制尚未充分实现。这也使得各地的国家警察和监督部门仍然依赖地方政府,使它们受到地方政府的广泛影响,无法保证它们的独立工作,因此难以保证它们的工作效果。

1.3执法监察体制不健全

不完善的监测制度是我国土地执法和非法土地利用监督不力的主要原因。近年来,我国土地资源管理制度逐步从原来的城乡二元制转变为目前的城乡一体化,其管理问题也从原来的国家主导的地区行政转变为省以下的直接管理。新形势下的管理体制虽然经历了新的变化,但其管理效果远未达到预期目标。实际工作中,土地管理部门的一些行为和行动受到政府部门的严重影响,对于实际执法监督工作中是否应调查和处理一些非法土地占用问题,没有强有力的决策权。在这种管理制度下,土地管理部门很难彻底调查和处理非法土地活动。

1.4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缺少足够的支撑

关于地面违规行为,应在一开始就对立法机构的遵守情况进行监测,但由于资金不足,起诉很困难,导致了一些对工作效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执法问题。此外,尽管社会大幅度增加和发展,但公众对立法和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利的认识却大大提高,许多人一旦涉及自身利益,就开始阻碍土地管理,从而对工作的效力产生不利影响。

2强化土地执法力的措施简述

2.1加大关于土地违法情况的宣传教育

广告是遏制侵犯土地权行为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应首先对下级干部进行土地管理法律的培训和教育。使人们认识到土地资源管理对国民经济和生产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可以鼓励各级干部树立榜样,自觉参与土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此外,还应该对公民进行关于土地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的教育。比如,通过电视广告、网络信息、微博等。、新媒体形式教育我国公民普及土地法。从而使公民了解中国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违法使用土地。得益于良好的宣传,政府可以在不违反法例的情况下有意识地占用土地,市民亦可在不违反法例的情况下,有意识地使用土地,以提高土地执法的管理水平。

2.2重塑土地督察制度和执法手段

关于土地权制度的改革,土地监察员制度中出现了各种问题,原因是该制度仍然属于“国家自我约束”的土地管理模式。但是,在执行土地法的过程中,实际情况与这一假设不符。土地管理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一些违法行为极为隐蔽。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执行土地法政策方面存在很大的不一致,在执行土地法方面存在很大的代理风险。在这一过程中,土地监督制度应作为除行政监督和其他内部监督外设立的行政机构的内部监督。在一定程度上,这将有助于中央政府收集非法土地信息,监测地方政府执行土地法的情况。关于土地执法手段,建议在修订土地资源主管部门的《土地管理法》时,将执法权下放,以增加土地执法权。对非法土地活动的调查和惩处应继续坚持行政法治原则,不应盲目追求结果,放弃程序正义。土地权执法的特殊性在于,一旦查明了非法事实,很难将被非法占领的土地恢复原状,或者非法费用极高。从提高土地侵权行为效率的角度来看,土地资源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后不能运作的行政对应措施应当及时实施,以确保土地法律的严肃性。解决这一问题,不仅仅是赋予国土资源部执法权,因为行政对应方的财产权和利益必然包括在土地法的执行中,行政对应方应得到适当的救济渠道。

2.3加强国土资源案件的查处工作

国务院2005年发布有关文件,加强矿产资源监测,严格处理一切非法活动。此外,应注意调查农村土地案件。农村土地占有现象并不少见,对一些人和单位来说,谋求利益已成为首要目标。虽然中国明确规定耕地的最终结果不能超过1.2亿平方米,但一些不法分子明知故犯地犯罪,增加了起诉的难度。农村文化用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保障和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案件的调查和处罚,加大调查和处罚力度,结束占领文化土地的案件。

2.4加强土地执法力度

执法人员在执行和监督土地法的过程中,必须对违反国家规划和政策要求的土地资源,包括基本农田和通过租赁征收税款,形成坚定的态度和责任感,能够依法加重处罚,并运用多元化执法手段开展工作。特别是一些重要案件,例如无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土地侵犯行为,需要加强调查和提高认识的努力。对于已经调查和处理过的非法土地使用现象,有必要结合调查和赔偿。如果土地可以归还,就可以除去土地,手续可以按时办理,土地可以依法使用。

2.5对执法队伍进行大力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相关素质

为了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具体素质,自然资源部和其他土地管理部门每年,通常在冬季和春季,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使其接受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培训。在培训执法人员时,有关部门应根据多层次和多渠道培训的原则,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法培训,以满足新形势下执法和监督的具体需要。尤其是前线业务人员在基层作战,这些执法人员必须非常熟练地履行执法和监督职责,能够更好地了解国家和资源的各种法律和政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提高执法和监督水平。

2.6不断完善关于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

完善的法律是起诉的前提。因此,为了加强土地法的执行,有必要不断完善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政府应加快完善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进程,不仅要以武力制止和惩罚非法占领土地的行为,还要明确界定制止手段和处罚内容。由于非法占用土地是一种非常特殊的非法行为,我们应缩短处理时间,尽可能减少处理过程,以便尽快解决非法占用土地问题,减少执法困难。

结束语

总之,执行和监督土地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主体。提高土地法执法和监督的效率和强度,是确保合理规划和利用我国土地资源的基础。各有关行政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有效解决我国当前土地利用风险,促进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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