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老年人普法工作的问题与改进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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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老年人普法工作的问题与改进

苏新 杜倩倩 朱喜洋

沈阳大学 辽宁省沈阳市 110000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时代。如何向老年群体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增强老年人的法律意识,以便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就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要课题。老年人群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向其普法的工作的困难性。本文将从分析老年人普法工作的问题出发,进而提出相应改进措施,以求能够引起全社会对于老年人普法工作的重视。

关键词老年人普法工作 问题 解决措施

根据2022年1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1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736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8.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20056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4.2%。这意味着,我国的老龄化程度正在不断加深。这样的发展趋势,不仅给社会养老体制改革带来了考验,更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提出了新的挑战。由于老年人行动能力、理解能力有限,许多老年人并不知道自己享有何种法律权利、如何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在客观上助长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的发生。因此,如何向老年人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就成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关键一步。

1.现阶段老年人普法工作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1.1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支持

目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专门调整老年人法律关系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一部法律。其他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仅有某一特定部分涉及老年人,不具有专门性。并且,我们不仅没有一部专门规定老年人普法宣传工作的法律,甚至没有一部专门规定普法宣传工作的法律。这与老年人迫切需要普法宣传工作的需求严重不符,有关法律法规亟待出台。首先,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普法宣传工作作出原则性规定,更没有与老年人普法宣传工作有关的规定。现行法律法规中亟待加入一些纲领性、倡导性条文,体现出国家对普法宣传工作的鼓励。此外,也应兼顾政策法规的具体性,加入适当具体规定,避免出现法律责任不明的问题。例如:老年人普法工作的范围、主体、形式、普法宣传工作如何与法律援助工作相衔接等内容,都需要法律作出具体的规定。

1.2普法宣传工作发展不平衡

目前我国并没有专职的法律宣传机构,法律宣传普及工作的职能大多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兼任。然而我国目前的普法宣传工作发展并不均衡。在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政府部门往往能够调动更多的资源,开展更多的普法宣传工作。但在急需普法宣传工作的“老少边穷”地区,由于政府的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较为薄弱,通常不能派出足够多的人员、开展足够多的活动进行普法宣传工作。同时这些地方往往也缺少相关的高等教育机构,不利于大学师生志愿者会同政府部门为老年人开展相关的宣传工作。这间接地导致了这些地方的老年人容易成为不法侵害的对象,或者容易采取不恰当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这将为地方的社会和谐稳定埋下隐患,甚至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威胁。

1.3普法宣传方式有待改进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不断健全,我国的普法宣传工作有了较大的进步,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工作的普遍开展,为我国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然而,目前我国的普法宣传工作主要是以传统的宣传方式为主,作为宣传主体的国家主动向包括老年人在内的普法对象输送法律意识,将国家主旋律强行灌输给普法对象,使他们只能被动接受。然而,这却忽视了普法对象所具有的主观能动性,最终的结果只能是让公民对“法律”这一概念愈加疏远,无法从内心深处形成法律意识。而老年人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由于其生理、心理等方面的退化,对宣传工作的接受能力有限,这一问题在他们身上体现得尤为突出。这样很容易使老年人产生“法律与我无关”的思想。而当其面临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切身利益问题,需要法律帮助时,往往又想不到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就为针对老年人的不法侵害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我们应当意识到,向公民,尤其是老年人普及法律知识,依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虽然我们已经经过了三十多年的大规模普法运动,但如果我们仍然一味地进行僵化的普法宣传工作,结果必定会适得其反。如何向公民,尤其是老年人更好地普及法律知识,依然是我们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课题。

2.解决老年人普法工作困境的有效措施

2.1鼓励多种主体参与老年人普法宣传工作

参与老年人普法工作的主体应该更加多元化、专业化。应当由政府部门牵头,鼓励更多的律师协会、高等院校法律系师生、普法志愿者和民间组织参与到老年人普法工作中来。发挥各个主体的专长,针对不同领域的法律问题,照顾不同老年人的普法需求,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制定最佳的普法宣传方案。同时,要引进更多专业人才到老年人普法宣传工作中来,要更好发挥高校师生、司法部门的作用,加强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合作,使专业的法律人才能够来到老年人身边,使老年人得到更加专业的法律宣传教育。另外,也应着力解决法律宣传工作开展不平衡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出台更多的政策和配套措施,鼓励法律宣传工作向经济不发达的“老少边穷”地区倾斜,努力弥补地区差异,使普法宣传工作能够更好地开展。

2.2应针对特定的老年人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工作

许多老年人可能拥有多重身份,例如妇女、农民、残疾人等。而这些老年人又在生活中面临不同的法律问题。在法律宣传工作中,如果采用统一的工作方式,很难为老年人有针对性地解决身边的实际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部门应该鼓励、支持、引导一批擅长处理老年人法律问题、具有处理老年人法律问题经验的主体参与到普法宣传工作中来,应与相关司法部门展开合作,鼓励、支持有办理老年人相关案件经验的司法人员参与到老年人普法工作中来;应与相关律师协会、民间组织展开合作,引导一批善于和老年人交流、在老年人法律事务方面有专长、责任心强的律师、志愿者来到老年人身边,针对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开展专业的法律宣传工作。同时,应采取恰当的方式,了解老年人的心理特点,理解老年人的法律需求,消除老年人对法律的误解。要通过真诚和善良让老年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让法律更好地为老年人安详的晚年生活保驾护航。

在可预见的未来,老年人获得法律知识的门槛将大大降低,知法、守法、用法的老年人群体将不断扩大,老年人法律宣传工作将朝着体系化、系统化方向发展,各类法律宣传工作将更好地渗透到基层、渗透到老年人身边,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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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蔡华玲,吕明.论我国当下普法的路径——基于受众细分理论[J].合肥师范学院学报,2015(2):72-76.

[3]曲玉萍,赵小芹.我国老年人法律援助的现状及对策分析[J].中国老年学杂志,2004,24(5):F004.



本论文系2021年度沈阳大学校级创新项目“爱在夕阳法律援助公益机构”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