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供水实行两部制水价的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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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供水实行两部制水价的探讨

苏轶男

吉林省中部城市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长春 130000


摘要:两部制水价是农业灌溉中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一种定价方法。两部制水价的实施可以减轻用水户的负担;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管理单位的利益,即在丰水年农业灌溉供水量大幅减少时,可以收取一定的基本水费来维持管理单位的正常运转。因此,实施两部制水价政策是水利设施可持续利用和农业生产抗灾丰收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两部制水价;节约用水;水价制度;供水工程;

随着水价改革的深入,两部制水价制度逐步完善,运用更加广泛并产生了积极效果。但是,由于对两部制水价的实施条件及运用效果认识不到位,影响了其进一步推广。对两部制水价的内涵、政策依据及理论基础作了简要介绍,重点论述了实施两部制水价制度的运用条件及效果。实行两部制水价制度后,可以提升水利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建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均衡补偿渠道,提高供水管理能力,更好地发挥节约用水和优化配置水资源的作用。

一、两部制水价的理论基础

商品水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供水工程具有自然垄断性,依据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水价是供水服务价值的货币表现。就计价形式而言,两部制水价制度是相对于单一制水价制度的效率改进,各方面利益主体之间达成一致性是两部制水价制度实现效力的目标。在两部制水价制度设计上,必须是供用水双方双赢其绩效才能充分发挥出来。科学有效的水价制度要考虑当前的国情、水情、水利工程特点、供水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供需水量变化的规律性等情况。水利工程供水作为资金密集型的基础产业,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固定的渠系管网系统。在提供供水服务时,必须具备从原水生产到用水户终端所需的统一输配水网络才能提供社会化服务。(2)巨大的沉没成本。供水生产技术的固定成本一般很高,供水设施投资额较大,使用期长,提取折旧年限长。(3)服务的地域性和普遍性。水利供水工程设施具有不可移动性,用水户受地域限制。(4)交易的不可逆性。供水既然是以固定的水源工程和固定渠系管网为载体的,供水服务是一个单向的传输过程,一旦提供,便无法收回和退换(5)价值实现的间断性和生产的连续性。为确保及时向用水户提供供水服务,水利工程完成蓄水、引水、提水生产是连续的;而供水商品的服务价值只有向用水户供水时才能体现,具有间断性。(6)供水生产与供应受到降水随机性的影响。大气降水是水资源的补给来源,大气降水的不确定性直接导致了水资源来水的不确定性。水利工程供水量易受天然来水量的多寡与用水量变化的影响。一般而言,用水户在不同年度、不同季节、不同时段的用水需求有一定变化。如果实施单一制水价,用水量较大时,用水户的水费支出较大;而供水经营者在供水量较小或不需供水时,其水费收入很少或者为零,难以弥补基本运行费用。这种生产的连续性和价值实现的不均衡性或间断性,不利于水利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行,也不利于工程长期稳定地发挥供水作用。

二、两部制水价难以顺利实施的主要原因

1.宣传工作不够充分。据有关媒体报道,年初,对200个用水户的随机调查表明,45%的用水户还是第一次听说两部制水价,不知其含义;30%的用水户有一定的印象,但不清楚具体的计价方法及该项政策出台的背景、理由、作用等;25%的用水户辨别不清,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甚至认为两部制水价与过去收水费方式没有变化,对推行两部制水价信心不足由此可见,水利管理单位与政府有关部门对两部制水价政策的宣传工作明显滞后。

2.水费负担不合理。由于灌溉水源的多样化与灌溉成本的不同,灌区实行的是多种水价并存的政策,很显然,这种政策不利于两部制水价政策的实施。其次,只核定了部分灌溉面积应交纳的基本水费,对没有核定基本水费的灌溉面积应如何补偿、平衡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致使部分用水户认为,同在一个灌区内,同在一条支渠引水灌溉,为什么我交,你不交。因而,即使是已核定了应交纳基本水费的用水户,也会产生抵触情绪。再次,灌溉条件不同,而水费负担一样,甚至灌溉条件差的还要比灌溉条件好的承担更多的义务,也使得这部分用水户不愿积极主动地交纳基本水费。

3.用水户没有有效组织起来参与灌溉管理。农民用水者协会是农民积极主动参与并为做好灌溉管理工作而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性组织,因而,在灌区内推行两部制水价,必须发挥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事实证明,在落实两部制水价政策中,协会一方面向有关部门了解政策,申报流量,学习灌溉管理技术,另一方面,积极向用水户宣传相关政策,核实灌溉面积,组织力量做好水利工程的养护,水量分配、计量,水费收取,以及协调供水中的矛盾等工作。然而,协会所控制的灌溉面积仅占全灌区灌溉面积的27%左右,而且,部分协会已流于形式,不能真正发挥作用。由于不能有效组织绝大多数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使得包括水价改革在内的灌溉管理改革难以得到普遍认同。

4.水利管理单位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服务跟不上。在实行放水到户,计量到户后,用水单元相应划小,单独放水,排队用水,大涵闸过小流量,要水立即开闸,不要水立即关闸及灌溉中不考虑工程安全等问题十分突出。另外,由于缺乏有效组织,灌溉变成了农民的个人行为,而管理单位要面对数以万计的用水户,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对做好灌溉服务力不从心。在灌溉管理工作中,政府部门的协调、组织以及非常时期的水量调度等工作做得较好,然而,对收费问题较敏感,当遭遇到矛盾时,倾向性也较明显。

5.用水户的认识偏差。一是不少用水户认为,既要交纳计量水费,又要交纳基本水费,且不同的用水量有不同的计价公式,费用计算复杂难懂,不如“放水交钱,不放水不交钱”的模式直接有效。二是部分只在干旱季节才用水的用水户认为,水用的少,交纳基本水费不合理。三是国家对“三农”政策的支持与倾斜,使得部分用水户对于交纳基本水费采取“躲”、“拖”、“赖”等手段,以期逃避交费。

6.缺乏有效的管理对策和措施。近几年来,水管理单位也围绕服务“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对于基本灌溉面积核定不到位,水费收取不到位,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难以执行,大渠道、大涵闸放小流量,造成水量亏损较大等等问题,没有明确的对策措施,管理单位处于被动地位。

三、思考

1.用水户应参与两部制水价的制定。政府部门和水利管理单位都认为是“双赢”的政策出台后,在执行过程中却遭遇到较大阻力,其中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一点是在制定该政策时,主要是政府有关部门与水利管理单位的人员在反反复复协商、讨论、研究,而执行政策的主体———用水户却少有参与,甚至没有参与。

2.应建立执行该项政策的基础条件。即在执行该项政策前,应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提高认知度;完善必须具备的基本水利设施条件,防止执行中顾此失彼;配套相应政策、措施,使有关政策具有约束力;将用水户组织起来,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面对划小后的众多的供水单元,管理单位自身也需改革等等。

3.使责、权、利相结合。交纳水费是用水户的责任,但用水户相应得到的权利要有明确规定,管理单位对所提供的服务应有具体的承诺。

4.具有可操作性。如对基本水费灌溉面积的核定原则不要弹性太大,要便于掌握。

5.应具有约束力。水价政策是政府部门制定的,应具有强制性特点。另外,水价在一个灌区内应是完整统一的。

总之,部制水价的合理运用能够有效的避免单一制水价模式下水管单位和供水部门因来水量、供水量变化等因素而造成收入来源的巨幅波动,能够较好的保证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

参考文献:

[1]张灿.水利工程供水两部制水价制度研究.2019.

[2]郑通韶.关于水利工程供水实行两部制水价的探讨.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