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核中常见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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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核中常见问题

翁娜

中国兵器工业第二一四研究所 233000

摘要: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的重要工作,工程结算审核是对工程实际成本的真实反映,并且也是有效保证政府投资使用的重要效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体指的是发挥政府资金或政府资金占主导的工程建设项目,有着显著的投资金额大、消耗资源较多、社会的关注与聚焦度比较高的特征。一旦工程造价出现了无法控制的问题,极有可能会致使国有资产出现严重流失问题,进而对社会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本文重点研究分析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核中一些相对较为普遍化的问题,继而提出了合理的针对性改善措施。

关键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常见问题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核中的普遍问题

(一)审核依据不充分

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过程中,一定要不能忽视施工合同,相对严谨的依据签订的施工合同进行审核。一些审核人员会出于对自己公司利益的思量,做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不按照约定进行有关审核的工作。举例说明,以合同规定的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来说,施工合同中虽然明确记录了这一问题,但始终有部分企业一旦遇到了工程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之时,就会在严重忽视综合单价的确认工作的前提下,即刻将其交由发包人确认。对于此种状况,为促使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清单单价的明确性得到保证,有关审核人员的有效解决方式是将商务标中的人工、机械、材料等效用最大限度发挥出来。

(二)工程变更随意性较大

就资金来源于公益性特征的角度看来,许多政府投资项目很容易会受到地方发展方针与领导个人想法等因素的影响,并且勘察的设计深度比较有限,边设计边施工等现象非常普遍,有可能会导致工程的实际建设过程随之变得更为严峻化。但是多数计入工程,成本会随之发生变化,科学性、合理性等无法得到充分保证,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结算审核的实际核价、协调等方面的工作。

(三)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

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可知,建设单位的法律意识总体表现出了较为薄弱化的状态,同时缺乏对于合同的实际重视,甚至存在着一种合同条款缺乏专业解释,一些事项权责较为模糊等问题。有一些施工单位会钻空子,使用这些缺陷,增加工程的实际变更,也有企业会签订诸多的不合理与不科学的条款,继而以此对工程结算审核效率、控制力度等造成非常直观性的影响。

二、改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核问题的措施

(一)严格法律、法规与相关规定

针对一些缺乏明确性与充分性的事项,不对其发表有关审核的相关意见,或者在完成资料填补之后发表保留意见的审核意见。要尽可能在咨询报告中,对“依照施工期间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等进行详细的说明,继而提出合理的改善措施。

(二)控制工程变更

在对工程进行变更重视,需将其合理性充分重视起来,坚持将发改等部门作为重要引导,坚持将住建、财政、审议等当作重要的成员单位,合理创建坐标后监管工作的小组,依照本地的实际状况,明确按单项合同变更额的科学合理性,确定变更比例分档审批的标后监管的对应方式,促使签证相关的资料得以完善。对一些总体投资规模比较广泛的工程项目角度而言,需积极聘请具备良好资质的中介机构,以此做好审计的相关追踪工作,提升监管的整体力度,继而为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创造坚持基础条件。一些省市级的规模较大的项目,条件允许的地区,可以选择使用视频传输、电子监控等相关设备,合理创建信息系统的相关平台,严格监控施工现场,尽量避免出现弄虚作假的问题。

(三)统筹工程建设相关工作

从各个政府的角度来说,客观与合理的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代建单位的选择之时,充分利用授权、招标等方式的效用,基于实际状况,选择最适宜的公司,这也是充分保证工程项目专业化程度的措施,同时也非常便于解决随利签证、合同管理工作不够到位等方面的问题,将社会中介机构的效用最大限度发挥出来。

(四)增强工程结算审核机构管理

目前这一环节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际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主要依据的是人,并且人事社会中介机构的重要力量。从聘用方角度来说,审核机构管理工作主要属于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实际可就如下几方面切入:一是推动中介机构的准入机制的严谨化,将资格预审的方式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选择最适宜的中介结构,继而建立服务库;二是保证考核方式的科学合理性,完善奖惩机制,明确审核的实际完成时间、质量等,十分明确化的要求,完善库内中介机构互审机制;三是定期引导负责人员举办廉政相关主题的谈话活动,以此来巩固思想底线。

(五)严防高估冒算等不良现象

从施工单位角度来说,各种冒算虚报结算价等问题不断出现,之所有会出现这种问题,主要因为施工企业为获得更多利益。针对这种问题,可在施工合同中,对核减率进行适当的限额,一旦出现了超过限额的问题,产生的所有的费用都要交由施工单位来负责。审核过程中明确的虚假签订等缺乏真实性的结算资料,往往是不会得到认可的,同时对相关的价款进行适当核减,在造价控制方面,这一方式的处理方式是非常合理的,但总体来说并不足以形成威慑力量。基于此,在成果报价的过程中,需对披露造价的相关行为进行仔细与严谨的处理。对于一些涉及金额比较大,并且产生影响较为恶劣的状况,可以将其报呈给对应的主管部门,继而追究对应人员的责任。

结语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的结算审核始终都是审计部门的十分重要的监督职能,因此可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作用。对于上文中提到的问题,需要各个部门 承担自己的责任,共同创造良好行业风气,促使施工企业的基本利益得到有效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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