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与风险防控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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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与风险防控

季晨阳

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无锡市 214000

摘要:伴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巨大转变,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目前我国建筑行业面临着诸多困扰,受建筑工程施工行业劳务性质的影响,很多工程施工单位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大量工程分包的情况,鉴于分包单位专业、资质等方面的天然缺陷,对很多公司造成巨大的经营隐患,本文将视角锁定在分包单位及其员工作业时发生的生产事故、分包单位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个别分包单位施工质量不达标等方面,对现阶段工程施工单位劳务分包风险防控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

关键词:劳务分包 风险防控 企业管理 安全生产

一、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1.1完善分包单位准入机制

目前大多工程施工单位合作的分包单位施工资质、专业水平及质量管理参差不齐,未办理统一的准入手续。考虑到目前劳务市场属卖方市场,招工难度较大,不宜设置过高的准入门槛,笔者建议,工程施工单位应尽快梳理、分类各分包单位,将资质低、事故多、信用差的分包单位剔除,为便于开展后续合作,应及时对分包单位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主要包括企业或个人财产情况申报、资质管理、业绩管理等。

要全面了解分包单位的基本情况、相关技术实力以及资金水平。不断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审查工作,深入了解分包单位的过往施工状况,对劳动者的身体素质也要进行综合的检查。重点审查分包单位在过去的项目中是否出现过性质恶劣的安全事故以及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如出现则对该分包单位一票否决。[1]

同时公司也可以考虑分包单位之间的合作或吸收,促进高等级吸收低等级,大规模吸收小规模,多资质吸收少资质,以降低分包单位的数量,提升工程施工单位工作效率并降低生产事故的风险。

1.2指导监督劳务分包管理

工程施工单位应注重对人员流动的管理,增加管理人员配置,以防出现内部作业混乱不畅,工不出效的状况。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工程施工单位应以自身为主导编制考核方案,制定计价标准,定期安排劳务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专业能力培训,有效提高劳务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指导劳务分包单位施工,监督劳务作业人员管理,牢控施工作业管理,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开展。[2]

1.3建立分包单位考核机制

工程施工单位可根据表现对各分包单位进行分级管理,高等级分包单位享有项目合作的优先权,或享有项目竞价时的对应系数扣减,分级方式应考虑履约能力及既往合作表现。同时,建议工程施工单位应从精神和物质两个层面对分包单位进行奖惩,具体包括年度优秀分包单位评比、排序,零事故分包单位奖励,安全事故一票否决等,对于表现优异的分包单位,应给予经济奖励(含直接经济奖励及后续合作的优先权、分级调整等)、颁发奖牌、奖杯,对于表现较差的分包单位,应施行末位淘汰并提高安全生产保证金或商业险保额。

二、借助外部力量加以风险防控

2.1设立安全生产保证金

笔者认为,虽目前招工难度大、任务重,但仍应将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考虑到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业务性质,具有较大的事故风险,应尽早设立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为降低设立保证金的阻力,建议工程施工单位考虑滚动收付、逐次增加的形式收缴保证金,即每个合作项目中,收取2%-5%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并在施工结束后滚动返还。对于施工总价低、无法覆盖潜在损失的项目,建议采取“大模块化”分包方式,增加每个分包单位的施工范围以提高施工总价,便于在工程款中结算欠付工资、事故损失。

2.2增投商业保险

目前,商业保险仍是最直接、最行之有效的风控方式,但考虑到居民收入的提高,大多工程施工单位目前投保的10万-100万商业雇主责任险已无法完全覆盖工亡损失,笔者建议工程施工单位综合成本、风险考虑,对各项目、各分包单位定制个性化商业险方案,以从宏观上提高保险额度,并考虑将提高的成本转嫁至分包单位。

2.3建立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统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周期长的特点,工程施工单位可以建立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统,将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全过程纳入其中,实现合同法律风险动态化监控,项目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须简单实用,以合同履行过程为主线,覆盖合同管理流程的所有节点,同时体现重点过程环节的提示和预警作用。[3]

三、建立工程款拨付专款专用机制

3.1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工程施工单位可根据该暂行办法,考虑各劳务分包单位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可行性,并将对应款项支付至专用专户,以防止分包单位恶意挥霍、扣留工资的情况出现。

3.2建立流动资金池用于工资发放

出于对工程施工单位自身的考虑,农民工工资应当按时发放,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留下适当的流动资金作为劳动报酬支付备用款。在支付劳务报酬的时候应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对于资金周转出现状况的部分,可以由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暂时代理支付农民工工资,财务人员要实时记录领到工资的人员名单,防止漏付或多付,支付完成就在之后的分包商劳务报酬结算中予以扣除,以此保证防范农民工工资风险。

[4]

3.3采取网银双U盾审批措施

鉴于分包的隐蔽性及或然性,若前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无法施行的,建议工程施工单位考虑要求分包单位设立工程款专用账户,所有工程款均统一支付至一个账户,每次支付的工程款除合理利润(如15%)可以随意支取外,其余款项的支取需采取双U盾审批措施,即分包单位仅掌控一个网银U盾,另一网银U盾由施工单位掌控,工资发放、设备原材料采购等支出需施工单位配合。联名账户同理。

四、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并注重施工质量及安全意识的双提升

4.1完善施工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针对安全操作规范、安全防护措施等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开展员工入场安全教育、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强化一线安全管理监管力度,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巡查监管,及时纠正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提高作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障安全培训实效性,使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且为避免员工自身疾病导致的意外死亡事件的发生,密切关注进场施工人员的个人身体情况,加强对员工的入职体检和定期的身体检查。

4.2制定相应安全生产制度及方案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针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或有害因素而预先设定的事故状况,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预警行动、事故报告、指挥协调、现场处置等活动[5];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把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编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排查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整改期满后,要组织安全管理等部门的技术人员,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闭环验收,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设置岗位风险告知牌,告知主要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型、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事故报告方式等信息。

4.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2021年修正的《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或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生产安全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生产安全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五、提高危机应对能力

5.1纠纷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危机应对机制

5.1.1有效解决劳务报酬纠纷

在发生农民工讨薪事件后,应尽量避免人员聚集,采取逐个击破的方式协商。若发生聚集的,应及时稳定农民工情绪、避免扩大影响,同时要求分包单位负责人立即到达纠纷现场,并就工资发放情况、逾期发放原因等作出解释,要求分包单位提供付薪方案与农民工代表进行谈判,此外在工程款尚有结余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以工程款垫付农民工工资。若现场有失控迹象的,应及时报警保护施工工程。

同时注重发挥企业的调解委员会、社区的人民调解员、劳动行政部门等的作用,在建立调解机制方面,加强程序性建设,制定科学、规范的程序,以保障调解的公正性。[6]

5.1.2及时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及时救治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影响,分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赶至现场并参与伤员救治,此外工程施工单位应最大限度降低垫付款项的金额,引导分包单位垫付医疗费用及其他各项费用,对于拒不垫付的分包单位,应停止其继续施工,交由其他施工人员完成后续施工。对于伤员后续赔付事宜,应在律师参与下进行,包括谈判及协议签订、手续办理。

5.1.3注意消除声誉风险

笔者建议,在发生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声誉风险时,应注意通过修复、赔偿等方式消除影响,若声誉风险发生扩散,可以考虑联系专业机构消除不良影响。针对不客观的声誉诋毁,应注意保留证据,采取司法途径进行救济。

5.2纠纷解决后及时跟进内部追查和教育

安全事故发生时的最重要的是先解决纠纷,纠纷解决后要进行内部追查,深刻剖析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坚持惩治和教育相结合,正向引导和反向警示相统一,不断增强警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组织观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警示教育片,充分发挥反面教材警示震慑作用;用好用活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案例,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第一时间发布相应人员处分信息等,放大教育警示震慑效应。切实关注生产经营方面的风险防控,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结语

为推进建筑行业稳健快速发展,工程施工单位风险防控不容忽视,在劳务分包工作中尤其应注意生产安全、农民工工资、施工质量等方面。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不断加强企业分包管理工作,提升劳动者工作积极性,营造良好施工环境,促进施工单位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 宋岗.劳务分包模式下施工企业农民工薪资管理分析[J].商讯, 2020,(33):114-115.

  2. 王泽波.劳务分包模式下工程项目劳务管理控制措施[J].经济师,2015,(07):280-281+285.

  3. 王杏.浅谈规范项目合同管理及防控合同法律风险[J].新西部(理论版), 2015,(03):50-52.

  4. 杨静.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风险与防范[J].门窗,2016,(07): 62+64.

  5. 申洪辉,陈聪.如何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J].建筑安全,2019,34(03): 53-55.

  6. 蔡欣.对我国企业应如何防范及处理劳动纠纷的探讨[J].法制与社会, 2011,(14): 207-208.


作者简介:季晨阳(1990-),男,汉族,江苏无锡人,本科,四级律师,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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