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研项目经费放管服改革相关问题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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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研项目经费放管服改革相关问题探讨

顾兵

舒城县杭埠粮油有限公司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 231323

摘要: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空前,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创新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更好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但在我省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实践中, 还存在值得探讨和研究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科研项目经费 放管服

 随着财政科技经费的快速增长,如何管好用好科研经费,促进科技事业发展愈发重要,国家、我省出台了一系列的放管服改革政策文件。2021年8月,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2022年2月,我省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皖财教[2022]134号)。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扩大了项目单位自主权,提高了科研人员获得感,激发了科研创新创造活力。但目前还存在项目单位不敢接,不能接,不会接的问题,为此,2022年3月,科技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问答手册》。本文结合实际,探讨科研项目经费放管服改革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科研项目经费改革存在问题

1.内部控制管理“松管”与“严管”的两种倾向。目前,对于科研经费使用方面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方向是简化程序,下放权限,预算调剂等权限下放到项目单位,原来直接费用预算九个科目,合并调整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个预算科目等。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可以放松管理了。第二种观点认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放权到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有更大的权限,按照权责一致原则,项目单位责任更大,所以要严管。

2.存在法人单位不愿意接改革政策。早在2012年,国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计字〔2012〕86号),提出承担单位落实法人责任的相关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我省《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皖财教[2022]134号):“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权责一致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科研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但是有的没有担当的法人往往想规避风险和责任,而不愿接改革政策,为了应对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检查,修改了相关制度,但实际没有执行新制度。

3.失信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目前,对项目单位存在失信行为,多采取纳入黑名单,撤销项目,收回资金,若干年度不能在申报科研项目等措施,对中介机构、评审专家存在失信行为的,多采取谈话、教育等措施。处罚措施单一,对于个别造假等严重失信行为,为不影响科技创新氛围,也可能采取从轻处理原则,没有起到惩戒警示作用。

4.答疑解惑的渠道不畅。项目单位在实际经费使用过程中,会遇到不少问题,某些有争议实践问题甚至困扰项目单位,咨询不同的专家和相关部门,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比如项目单位关注比较多的问题之一:项目合同期前费用支出能否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一种说法:根据相关性原则,项目合同前某些相关支出,比如项目前期调研、论证差旅费等少量费用可以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其他费用则不可以。另一种说法:项目是按照合同进行管理,所有项目期前的费用都不能在项目经费列支。像这些类似问题如果得不到相关权威的解释或指导,项目单位实际使用经费时就产生迷茫和困惑。目前,相关部门也有咨询服务平台,但亟需建立项目单位、专家、中介机构、相关部门参与的沟通服务平台。

二、原因分析

1.“放权”不等同于“放管”,“加强管理”不等同于“严管”。放权是尊重科研规律,简化科研经费管理程序,让科研人员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科研活动中去。按照权责一致原则,项目单位要真正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管理,让科研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地,而不是一味的放松管理。财政、审计、巡视、中介机构、专家等不同主体对科研政策把握的尺度不一致,会导致项目单位会采取对更严格的管理措施。笔者认为,加强管理不是管理更严,加强管理是要提高管理意识,根据科研规律,强化内部控制,抓住关键风险点。

2.法人规避责任的“自我保护”。法人规避责任原因大致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践中不少案例显示,项目经费出了问题,往往是管理上出问题,法人肯定要承担相应责任。这就导致法人不愿意接相关放管服政策,而采取规避责任、风险的其他管理措施。二是项目经费管理能力、水平不够。比如《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皖财教[2022]134号):“对野外考察、心理测试、土地租赁、劳务聘请、临床试验、资料收集、问卷调查、青苗补偿、工具租赁及其他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科研活动支出,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有的项目单位感觉如果执行此项政策,可能控制不了可能存在的风险,为了完全规避责任,采取不执行此项政策,最终原因还是内控管理能力不够而选择性放弃好的政策。

3.诚信建设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加强。我省科研诚信管理部门于2019年才成立,缺乏可操作失信处罚手册等诚信管理政策细则,一般失信与严重失信界定与处罚措施等管理实践还不够丰富。也有其他体制机制的原因,比如会计师事务所法人任职年龄要求比较宽松,对于年龄较大的、身体较差的法人失信或违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不敢处罚,导致中介机构失信或违规成本较低。

4.改革配套细则不能及时修订,服务需要进一步提升。比如《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皖财教[2022]134号):“财政支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在100万元以下的可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作为结题依据,取消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笔者认为,因目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两个主体管理规范性有差别,高校科研院所100万以下项目结题可提供经费决算报表,但企业100万以下项目结题仅仅提供经费决算报表,可能会产生很多现实问题,所以要明确提供项目明细账、大额资金发票及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这样更能督促企业加强资金管理,使项目资金管理风险可控。放管服改革过程中,项目单位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会产生不少新的实践问题,需要相关管理机构畅通渠道,做好服务,解释、指导处理有关问题。

三、科研项目经费改革的有关建议

1.项目单位要提高接的住的能力。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实际上对项目单位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既不能太精细化管理,影响工作效率,也不能太粗放式管理,放大风险,应根据单位基本情况,评估单位的风险和内控情况,加强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内部控制,精准管理,科学管理,既能简化程序,又能管住风险。项目单位管理者要提升自身管理素质水平,确保科研放管服改革政策接得住,接的好。

2.将科研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实落地纳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相关管理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把项目单位落实政策的具体制度,内部有效的控制管理,内部决策机制等纳入监督检查重要内容,督查项目单位尽快有效落实政策,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后续项目立项等参考依据。

3.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相关诚信管理细则,加强诚信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总结诚信管理经验,相关部门对造假等少数严重失信行为要敢于亮剑,给予严惩,提高违规成本,营造良好创新氛围。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对不利于科研放管服改革政策推行的有关制度要及时修订完善。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

2.《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皖财教[2022]134号)3.2022年3月,科技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问答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