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与改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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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与改建

张俊红 王自振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郑州 450007

摘要:查阅有关资料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解释,结合建筑工程的特点,探讨了在建设行业有关术语标准中增设“新建”“扩建”和“改建”术语的必要性。

关键词:建筑工程 新建 扩建 改建

前言

在工程设计标准的总则部分,通常会有这么一项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等标准的第1.0.2条,均有此规定。另外,一些法律法规等,也有此规定。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类似情况,不一而足。既然工程设计标准大都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一些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也都适用于“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那么,具体到什么是“新建、扩建和改建”,有没有相对明确的规定呢?

一、有关方面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解释

针对这个问题,查阅诸多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技术标准与资料,关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查到以下三种解释:

1 现行国家标准《 机械工业工程设计基本术语标准》 GB/T 51218-2017对“新建、扩建和改建”做了解释,新建项目,是指从无到有,新建设的项目; 扩建项目,是指扩大原有生产规模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改造,以满足新的需要的建设项目。

2 现行国家工程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1.0.2条的条文说明中,给出了这么一段话,可供参考,现摘录如下:“新建建筑,是指从无到有的全新建筑;扩建,是指在原有建筑轮廓基础上的向外扩建;改建,是指建筑变更使用功能和用途,或全面改造,如厂房改为餐厅、住宅改为宾馆、办公改为宾馆或办公改为商场等。”

3 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下的“指标解释”一栏中,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做了解释。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有多种分类方法。当按照建设性质分类时,有这么一段话,摘录如下:“按整个建设项目情况来确定。建设项目的性质一般分为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单纯建造生活设施、迁建、恢复、单纯购置。农户投资不划分建设性质。”既然按照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进行划分,因此一并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

1)新建: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项目。现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投资的项目一般不属于新建。但如有的单位原有基础很小,经过建设后新增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该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应作为新建。

2)扩建:指在厂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增建的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独立的生产线等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性用房(如学校增建教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病房等)也作为扩建。

现有企、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主要产品生产能力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增建一个或几个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同时进行一些更新改造工程的,也应作为扩建。

3)改建和技术改造: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为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而改变企业的主要产品种类(如军工企业转民用产品等)的建设项目;原有产品生产作业线由于各工序(车间)之间能力不平衡,为填平补齐充分发挥原有生产能力而增建但不增加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在现有基础上用先进的技术代替落后的技术,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以改变企业落后的技术经济面貌,实现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达到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更新换代、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扩大生产规模、全面提高社会经效益的目的。技术改造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机器设备和工具的更新改造;生产工艺改革、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的改造;厂房建筑和公共设施的改造;保护环境进行的“三废”治理改造;劳动条件和生产环境的改造等。

综合上述三个方面的解释,国家标准《 机械工业工程设计基本术语标准》的术语解释,主要面向机械行业;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在总则部分条文说明中给出的解释,与专门的术语解释,还是有区别的,且不具备标准正文的约束力,仅仅是为了便于使用者理解和把握标准;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给出的解释,侧重于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解释,属于宏观经济范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行业常说的工业或民用建筑。

二、增设“新建”“扩建”和“改建”术语的必要性分析

建筑工程设计领域,有关“术语”的标准,总体上还是比较全面的,如《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 50504-2009、《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T 50083-2014、《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 50125-2010、《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GB/T 50155-2015、《工程造价术语标准》GB/T 50875-2013等。诸多术语标准,有力地推动了工程建设行业的标准化建设。相比之下,“新建、扩建、改建”这三个词,在同一本标准中出现的频率虽然不高(通常在标准总则部分的1.0.2条出现一次),然而绝大多数的工程技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都会用到。仅从这个角度来看,也有必要对“新建、扩建、改建”这三个词作为术语进行解释。

就一座民用建筑来说,通常包括土建、机电、装饰装修等方面的内容。

比如说,一座旧建筑,在不改变建筑结构的前提下,仅进行内部装饰装修改造,是否属于“改建”范畴呢?结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总则第1.0.2条的规定:“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显然,该规定虽未提及“新建”“扩建”和“改建”,但已全部涵盖。

以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改造为例,通常情况下,不仅仅单纯的是地面、墙面和顶面的装饰装修改造,尤其是墙面和顶面的重新装修,往往会牵涉到建筑机电和建筑消防的有关内容。以建筑机电系统为例,可能涉及到的内容包括房间的照明、供配电、开关插座、通风空调、给水排水等;以建筑消防系统为例,可能涉及到的内容包括墙面上室内消火栓、墙面上的加压送风口或机械排烟口、墙面上的火灾报警与火灾警报设施、顶板下的喷淋喷头、顶板下的烟温感火灾探测器等等。那么,这些内容必然会涉及到《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等标准的有关规定。上述国家标准,无一例外,均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打个简单的比方,即便把房间早期的纸面石膏板吊顶更换为金属吊顶,也有可能涉及到喷头、灯具、风口、火灾探测器等的拆装与更换。既然涉及到有关内容的拆装与更换,是否应该执行有关方面现行的标准呢?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亦有必要对“新建、扩建、改建”这三个词作为术语进行解释。

另外,当建筑内部单一的机电系统不能满足使用要求,需要进行改造更新时,同样也会涉及到相应机电系统设计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及所在地区相应的地方标准等。比如说空调系统老化,需要进行改造,除了上述暖通空调系统的设计标准和防排烟系统的设计标准之外,可能还会涉及到《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的相关规定。

结语

总的来说,在建筑标准化活动蓬勃发展的今天,有必要在《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 50504-2009,或其他的术语标准中,密切建筑行业的特点,补充关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术语解释。毕竟,对于这三个词语,由于侧重点和出发点不同,不同的行业会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如果能够通过尽可能凝练的词语,对“新建”“扩建”和“改建”进行全面准确的概括和叙述,对工程建设标准也是一种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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