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取保候审制度的缺陷与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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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取保候审制度的缺陷与对策

刘祖虎

广东君凡律师事务所 广东广州 510000

摘要: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需要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但是对其自由行为有一定限制。取保候审制度可以保障刑事诉讼顺利实行,保证司法机关有效行使司法权力。取保候审制度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现有的取保候审制度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法律相关人员进行制度改良。因此,本篇文章依据现有发现的取保候审制度问题,展开阐述,并提出了一些相关建议,希望对我国法律建设有所帮助。

关键词:刑事诉讼;取保候审制度;缺陷与对策


前言:根据现代诉讼与社会民主化发展显示,保障人权是现代刑事诉讼的目的。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可在刑事诉讼中两者兼备,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使用刑事强制措施的最好体现。取保候审作为基本的刑事强制措施,确保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保护了人权,节约了司法资源。尽管取保候审已经被改写了很多次,但在实际应用中,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改进的地方还有很多。这些问题需要及时调整,以此来建立更加完善的取保候审制度。

1 刑事诉讼取保候审制度的缺陷

    1. 取保候审审批程序繁杂

在实际运用时,取保候审的整体审批程序对于普通老百姓以及当事人来说,耗时时间较长,审批的内容多,当事人涉及的取保候审审批部门也较多,首先要去公安机关向相关部门领导审批;接着需要取保候审当事人到相关行政部门,依据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单据,开具相关证明;最后取保候审的当事人不仅要将保证金交予当地的财政局,而且要将保证金汇入财政部门的专门账户,保证金的审批流程才算结束。如此流程,太过繁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人员办理取保候审的积极性,也会耽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申保时间。

    1.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少

我国目前的取保候审保证方式较少: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对于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来说,交纳保证金是不太合理的;而提供保证人这条,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非本地人,则很难找到保证人。综上所述,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都存在缺陷和不足,在实际应用中,不能有效展开实施,可行性也比较差。

    1. 取保候审监管人员监管意识薄弱

取保候审成功后,需要当地相关公安部门派出监管人员,严格监督当事人是否按照取保候审流程进行居家反思等活动,避免出现取保候审当事人在此期间,由于取保候审当事人不诚信,在取保候审期间萌生逃脱法律责任的念头,从本地伺机逃脱,或者拒绝司法机关的传唤,多次传唤不配合等情况发生。但是实际上,公安机关事务繁忙,相关人员又少,导致监管取保候审工作做的不到位,出现纰漏。例如,取保候审成功后,大部分的取保候审当事人实际上是素质较低且不讲信誉的。通常情况下,在取保候审最终阶段时,取保候审当事人普遍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一定遵纪守法,思过悔过,在家中重新做人,争取在未来可以重新融入到社会中,改过自新。一旦取保候审申请成功,司法机关再传唤取保候审当事人时,都会由于取保候审当事人不守信用、逃避法律责任等问题,传唤多次无果。更甚之,取保候审人为了逃避监管,偷偷潜逃至其他地方,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查。如果监管体系完善,监管人员充足且有高度责任感,以上事件发生的几率必定会降低,也会提高案件审查的效率和质量。

2 改善刑事诉讼取保候审制度

2.1 转变办案人员的诉讼理念

办案人员需要具备高素质的法律观念,才能依法执法,严格按照法律实行制度。目前取保候审需要改进待完善的原因在于诉讼观念。司法界相关人士认为应该对刑事诉讼再次进行修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教育,改变办案人员的诉讼观念。总而言之,转变办案人员的诉讼观念,是改善刑事诉讼取保候审制度的必要工作[1]。需要更新传递现代人民对于取保候审的概念以及取保候审的其他认知。

2.2 完善取保候审监管制度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过取保候审制度后,应该构建严格的监管制度,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监管,以免其逃脱取保候审相关法律责任或影响取保候审后续流程。公安机关应该关注人员储备,想方设法做好监管工作,若遇到特殊情况,可向政府提出申请,写明实际原因,快速建立新的监管机构或组织,确保刑事诉讼取保候审的监管体系完善完整且有力进行监管工作。政府应结合实际,酌情考虑,制定合理的监管规定,组织严格的监管机构或组织,帮助法律相关部门做好取保候审监管工作,推动后期的取保候审工作,确保取保候审当事人遵纪守法、改正自己、洗心革面、重新融入到社会中,促进取保候审当事人的身心健康,避免由于承担法律责任承受精神压力过大,造成无法预测的后果[2]。因此,监管体系的完善,需要公安部门和政府共同协助。与此同时,也可呼吁群众共同监管,有效帮助取保候审监管工作顺利进展。监管机构与群众应共同增进司法机关的权威,提高取保候审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以及守法意识。除此之外,也可利用互联网时代的高科技设备,实时监控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行踪,避免取保候审当事人逃脱刑事责任,确保刑事诉讼取保候审工作进展顺利。

2.3 增加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

应增加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使其多元化,有灵活度。首先,可以增加财产保证。目前,国内的保证金都是现金,给当事人带来许多不便。比如犯罪嫌疑人没有取保候审指定的现金金额,由于贫困无法及时上交保证金,可能最终的审理结果是被羁押。这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做法。因此,应该考虑到经济条件差的犯罪嫌疑人,让他们可以使用现金以外的方式进行抵押,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3]。其次,可以增加具结保证。具结保证可以通用于一些有固定收入的取保候审当事人,司法机关相关人员确定取保候审人不会逃脱刑事责任,则可增加具结保证。最后,取保候审可以灵活使用多种保证方式。法律制度是在不断更新中的,各种案例随时可推翻现有的法律法规,因此,法律是灵活的,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也应该是灵活且合理的,如此才可增强取保候审的适用效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改进取保候审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法律相关规定也在更新推进过程中,建立完善的取保候审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建立了完善的取保候审制度,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完整的取保候审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使我国法律体系更加完整。建立社会保障措施将对取保候审制度起到良性作用,可以提高且完善取保候审制度。灵活增加或改变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可以加强取保候审的适用效果,帮助到需要帮助的取保候审当事人,真正做到法律以人为本,建立更加严格且完善的法律体系。在实践应用中发现的取保候审制度问题,需要各方的努力解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执法机关,互相协助,互相监督,解决现存问题,共同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结论: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建设需要不断更新改进并完善。取保候审的制度也需要在实践应用中,被提出质疑,被发现问题,如此才能完善取保候审制度,为取保候审的当事人申请到更有利的结果。同时,在取保候审后期监管中,公安机关应该重视监管职能,司法机关应增加辅助机构或组织,帮助公安机关一起实行取保候审监管工作。文中提到的问题和措施也是片面的,希望未来我国法律建设会更新的越来越好,越来越健全,法律可以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保障人权,打击犯罪,维护好社会的治安和秩序。

参考文献:

  1. 曾粤兴. 刑事诉讼渎职行为及其刑法规制[J]. 法学杂志, 2022, 43(1):11.

  2. 黄胜. 取保候审保证金执行制度的问题与对策[J]. 公安研究, 2021,000(12):6.

  3. 溫金慧, 钟菊. 基于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改善研究[J]. 法制博览(名家讲坛、经典杂文), 2021,0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