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是一种新型的行政诉讼,它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信息公开权利人申请行政主体公开有关信息遭拒绝或部分拒绝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较之传统的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在原告的主体资格、审查方式、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有特殊的规则。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