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与张女士原系夫妻关系。2000年4月,王先生与张女士在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二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子林林由王先生负责抚育,自2000年7月1日起,张女士每年给付抚养费1000元至林林独立生活时止。
人民司法
2008年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