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赠与是否应当完全履行——兼析离婚赠与的特性及赠与人的权益保护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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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与张女士原系夫妻关系。2000年4月,王先生与张女士在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二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子林林由王先生负责抚育,自2000年7月1日起,张女士每年给付抚养费1000元至林林独立生活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