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对策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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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对策建议

龚明强 吕建军

(四川省乐至县农业农村局 四川乐至 641500)


【摘要】乐至县是典型的川中丘陵区农业大县,长期以来,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较为缓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区域农业经济的快速高质量发展。本文从乐至县实际出发,分析了现阶段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的现状和主要问题,提出了五条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 对策建议


乐至是陈毅元帅的故乡,地处涪江、沱江分水岭,县域面积142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00万亩(水田36.14万亩、旱地63.86万亩),总人口87万,农村人口63.2万余人。作为农业大县,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对于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创新农业发展模式,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引导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具有积极而又重要的现实意义。加快培育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既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必然要求,更是提高农业规模效益、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由之路。

I 现状分析

1.1 发展势头迅猛 近年来,我县围绕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工作,始终围绕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发展,大力推进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体系建设,将其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开展,通过加大对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和服务,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强化服务指导,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民可持续增收。截止2021年,全县累计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7家,专业合作社557家,家庭农场1024家。

1.2特色亮点突出

1.2.1经营主体园区化。坚持以建设农业园区带动现代农业突破发展,先后启动建设川中林业科技园、圣美园现代畜牧科技园、川中黑山羊产业科技园、农耕文化园、蚕桑科技园等农业示范园,吸引一大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落户园区,园区示范引领的发展模式收到明显成效。

1.2.1 发展模式创新化。打破单家独户分散经营的传统农业模式,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基地建设,大力推广“公司+基地+家庭农场” “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入产业链,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帅青花椒”“天池藕粉”等特色品牌日渐响亮,乐至黑山羊获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认证。

1.2.3生产技能科技化。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夯实人才技术支撑,引导有文化、会技术、懂管理的年轻人才回乡创业,大力培养一批 “田秀才”“土专家”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依托科技引领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逐步形成“推动农业科技发展,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发展局面。

1.3培育措施有力

1.3.1规范土地流转,支撑新型经营主体。一是规范合同签订到位。按照农业部土地流转合同范本要求,对土地流转实行“一户一签”合同,指导乡镇做好相关资料的备案归档,对流转面积达30亩及以上的进行资格审查并建立土地流转台账。二是流转用途管制到位[1]。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严格执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登记制度,规范土地流转使用。三是委托流转程序规范到位。农户自愿委托发包方或其他人流转其承包地的,从口头委托、电话委托转变为书面委托并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四是检查督查到位。每年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乡镇(街道),对土地流转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加以解决,做到监督检查到位。

1.3.2搞好社会化服务,助力新型经营主体。一是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全面落实农业技术推广责任制度。每年安排农业技术人员送技术下乡,到基层去与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对接,建立长期协作服务关系,促进农业科技供需对接和成果转化;结合丘区农业生产特点,因地制宜,大力推广新机具,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2]。二是加强产品营销服务。充分利用“西博会、全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质农产品迎春大联展”等契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参加农产品食品博览会,展示特色农产品,提高品牌知晓率。同时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入驻乐至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巩固传统市场的同时,以网上销售推动农产品走向更广市场,带动产业加快发展。

1.3.3加强品牌建设,打造新型经营主体。一是对生产特色产业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重点帮扶,帮扶其完善制度,指导生产,认证产品,创建品牌,全力创响“资味·乐享”农产品牌,形成了“帅青”花椒等一批特色地方品牌。二是积极推荐一批效益好、管理好、口碑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申报省级或者全国级示范社(场)。2021年推荐3家家庭农场成功创建省级示范场[3]

1.3.4推进园区建设,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以孔雀川中林业科技示范园、龙门圣美园现代畜牧科技示范园、劳动陈毅故里农耕文化园和童家蚕桑科技示范园五大现代农业园区为依托。一是构建集“产+加+销”于一体的产业体系,提高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辐射带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二是挖掘旅游价值,布局了一批农家乐、家庭生态农庄、农民家庭旅馆等服务设施,不断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服务能力,推动乡村旅游,实现“一三”产业互动,以乡村旅游带动农民持续增收。

1.3.5培训经营业主,强化新型经营主体。一是充分发挥农技推广机构等平台的作用,结合全县种养业发展实际,组织各新型经营主体的业主参加农业技术和管理知识的培训会,针对性地提升新型经营主体业主的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专业技能,确保学得懂、用得上、能致富;二是邀请各业主参加新型经营主体座谈会,相互交流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经验;三是实地入户走访调研,了解各业主生产发展情况,根据其具体问题,制定具体的帮扶政策,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助推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II主要问题

我县的新型经营主体虽然在近几年发展迅速,但因为资金、人员、思想观念等因素的影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四块短板:

2.1普遍存在“资金难”。目前经营规模较大的新型经营主体表现出资金周转慢、融资渠道少、贷款难的困难,制约着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一是农业投资大、周期长、效益低,导致经营主体资金链紧张;二是金融担保政策落实不到位,乐至县建立的联保贷款机制不健全,农村资金互助社未得到有力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形式较为单一;三是农业企业抵押担保的资产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难以进行抵押担保、农业设施用地和农业附属设施无法办理产权;四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额低,市场接受度不高,防范风险的作用不强。

2.2技术人才严重缺乏。一是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在的村社“空心化”严重,青壮年劳动力长期外出,村上大多是老年人和小孩,导致劳动力严重缺乏。业主在农产品收获时无法招到青壮年劳动力,影响了生产力,增加了劳动力成本,又浪费了时间。二是经营主体缺乏经营管理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和技术工人缺口较大,离现代农业生产需要还有差距,制约经营主体做大做强[4]

2.3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不强。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数量较多,但存在发展质量不高、规模不大的问题;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空壳”现象严重,很多已名存实亡;三是部分经营主体虽然能在各自领域发挥作用,但优势没有充分整合,上下游产业链未得到有效衔接;四是部分合作社在当年发挥作用强,但缺乏持续发挥作用的能力。

2.4扶持政策少。一是财政扶持资金总量少、门槛高,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法享受;二是扶持政策难以有效落实,如规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担实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但在实际安排项目时,却很少考虑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三是一些基层干部对扶持政策宣传不够,导致信息不畅,经营主体没能及时享受政策带来的优惠。

III对策建议

为有序推进乐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以下五条对策建议:

3.1强化服务监管,探索适度规模流转。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级督促指导、乡镇为责任主体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层层分解任务,创造保障条件,确保各项服务、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要按照“协商洽谈、资格审查、签订合同、流转备案”的基本程序进行,并且主管部门要注意流转信息的变动以及流转合同的管理。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对可能出现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做到早预防、早防范,切实维护流转各方的利益。三是创新土地流转思路,引导土地流转。适度规模流转有利于经营风险控制,促进土地流转健康发展,实现土地产出最大化、农业效益最大化、农民收入最大化。根据调研,截至目前乐至县单个主体30亩以上规模流转土地共有742家,面积30-60亩有337家,60-100亩有158家,100-200亩有156家,200-300亩有43家,300亩以上的有48家。结合我县实际,流转土地在30-100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种资源配置效率最高,产生的农业效益最优。

3.2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农业“人才库”。一是加快培育现代职业农民。整合农业、劳动等涉农教育培训项目,培训以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和农业龙头企业代表为主的现代农业专业人才。建立新型农业专业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和档案管理制度,对通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统一建档、统一管理,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业专业人才信息交流平台,构建新型职业农民人才市场。二是人才引进与培养,建立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保障和落实基层用人主体自主权,探索市场准入、财政投入、用地用电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各类人才流向乡村创业就业。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完善创业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三是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不断壮大农林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工商资本到乡村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农业项目,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专合组织+农户”等经营机制,与当地农户形成互惠共赢的产业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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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明确目标重点,绘制推进“路线图”。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搭建乡村振兴社员网,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带动广大农民增收、脱贫、致富。一是搞好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生产稳定。积极开展田网、渠网、路网“三网”和耕地地力建设,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深度开发农机装备等现代科技设备,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夯实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基础。二是积极推动产业融合。构建产业融合的发展体系,延伸产业链,打破农产品流通壁垒,探索“互联网+”、“共享经济”、“共享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新模式新业态。

3.4优化外部环境,探索扶持“政策+”。一是加大土地流转财政扶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从事现代种养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进行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对连续撂荒承包地两年以上的,采取停发耕地地力补贴、发展村集体代耕代种等措施,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二是加大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扶持。贯彻中央农业补贴改革工作部署,在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购买服务承接主体,逐步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资源的有效配置,助推粮食规模化生产。三是加大农业金融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建政策性农村产权交易担保公司或农业投资公司,优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制度,扎实做好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特别是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各项金融服务,重点采取农机质押、存货质押、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等方式,并在利率、期限、额度、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不断创新和完善,合理调配信贷资源。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措施,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增加特色种养业保险品种,提高农业风险保障水平。

3.5围绕供给侧结构改革,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通过政策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广泛接受农业市场经营主体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构建集信息、技术、生产、流通、金融、保险等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综合性服务,破解服务下乡“最后一公里”难题。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开展生产托管、专业服务等全程社会化服务,带动小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按照“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思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乡村旅游景点和田园综合体,提高产业整体规模效益。二是推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并行,唤醒农村沉睡资源,整合土地流转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培育更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联作、扩大服务,形成规模集群效应,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排头兵”工程,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模式,强化利益联结带动小农户发展。创新农业服务方式和手段,建立农业产业服务队伍,开展土地托管、代种代收、农机服务,促进农业提升、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参考文献:

[1] 吴志强. 乡村振兴背景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路径研究 ——以中部地区J市为例[J].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22,39(3):1-7.

[2] 朱娴.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J]. 农家致富顾问,2021(16):21-22.

[3] 魏仁月,许倩雯,黄渝海,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实践研究 ——以贵州食用菌产业为例[J]. 广东蚕业,2021,55(10):122-125.

[4] 蒋华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究[J]. 南方农业,2021,15(24):185-186.

[5] 白琳. 基于农村地区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研究[J]. 北方水稻,2021,51(4):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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