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商业银行视角: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敌是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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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商业银行视角: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敌是友?

——以新县为例

占祥蕊

(中国建设银行业务处理中心 )


最近,两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相继将基本账户在建设银行新县支行开立,他们是当地金融市场新的掠食者,还是我们众多机构客户中普通的一员?形式上,农村资金互助社接受社员存款,向社员发放贷款,宛如十几年前的商业银行,毫无疑问,他们会占用当地金融资源,挤压商业银行的市场空间;实质上,他们还不是真正的金融机构,社员存款要寄存在商业银行,贷款多放给种养大户和小微企业,商业银行几乎不涉足这些领域,与商业银行之间并无直接利益冲突。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银行必须正视这些闯入者。那么,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商业银行的敌人,还是朋友呢?带着这个疑问,笔者实地调研了新县两家较大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对一些社员进行访谈,解答了前述问题,并对如何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提出一些建议。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目前,新县农村资金互助社数量多,但规模都很小,注册资金从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而且受到“六项原则”和“六个统一”的约束,对商业银行来说,他们带来的机遇大于挑战,以下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

1、农村资金互助社对商业银行的直接影响很小。农村资金互助社吸收社员存款,向社员发放贷款,他们对商业银行的直接影响体现在存款和贷款上。由于农村资金互助社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所以社员的存款仍需放在商业银行,只是从各个社员的账户转到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商业银行的账户而已,对商业银行的存款没有影响,如果有,那就是个人存款减少了,对公存款增加了。贷款方面,通过调研发现,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贷款利率远远高于商业银行。试想,如果一个社员是优质客户,既满足互助社的放贷条件,又满足商业银行的放贷条件,那他从融资成本考虑,一定会选择商业银行。

2、重新分配了商业银行的优质个人客户。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社员都有一定经济实力,是商业银行的优质个人客户。如果一个互助社将资金存在A商业银行,那么,社员在其它商业银行的存款就会向A商业银行集聚,优质个人客户在商业银行间的分布随之变化,商业银行对这种变化要有应对。好在客户的流动是双向的,商业银行只要尽量吸引农村资金互助社,并维护好这些特殊客户,优质个人客户数量就会呈正增长。原来要花费大量成本来吸引众多个人客户的存款,现在只需集中维护几个机构客户就可以了,降低了商业银行的成本。

3、与商业银行形成互补,金融市场结构更加合理。新县经济总量小,工业基础薄弱,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现有的商业银行出于自身特点所限,不能完全满足本地的金融需求,特别是农村和小微企业的融资缺口很大。当制度大门打开后,众多农村资金互助社爆炸性地出现,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大别山脚下这个小县显示出极大的生命力,小资金服务大生产,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优化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

4、农村资金互助社自主定价,打破了市场平衡。按照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通知:农村资金互助社暂不缴纳存款准备金,其存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贷款利率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吸引社员存款,互助社只能提高存款利率。高成本筹来的资金,贷出去自然也要高利率。现在,农村资金互助社规模所限,还不具备与商业银行议价的能力。一旦他们发展壮大,可以与商业银行议价,商业银行再想以低成本吸引互助社存款就难了。农村资金互助社要想到这个地步,还有很多路要走,但也不是没有可能。

二、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商业银行的合作

既然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商业银行的朋友,二者就有合作的可能。新县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受封闭原则和区域原则限制,资金只能在一定人群、一定区域之间流动。这就会产生两个问题:资金来源有限,往往社员有信贷需求,互助社却无钱可贷;这个互助社资金有富余,那个互助社资金有缺口,没有中介,无法调剂。为了解决这两个问题,更好发挥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作用,也为了商业银行本身的利益,二者就有合作的必要。这种合作如何进行,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日本的先例。

日本的合作金融不是一个独立的系统,而是依附于“农业协同组织”(简称农协),农协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其在促进日本农业生产和发展方面的作用功不可没。进入20世纪60年代,日本经济高速发展,农村资金在满足农村经济和农户资金需求的同时,出现了富余,因此农协合作金融的业务也随着发生新的变化,逐渐转向吸收农民和居民存款并向系统外其他部门提供资金,不仅促进农业经济多维度、深层次的发展,还解决了农民资金富余的出路问题,做到了“反哺农业、取之于农,用之于农”。

结合新县本地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实际,笔者提出一个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商业银行合作的方案:互助社将富余的资金存在商业银行,有资金缺口时,从商业银行“批发”贷款,然后“零售”给社员。在这个过程中,商业银行相当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中央银行”,成为各个互助社的中间人,解决互助社的资金缺口问题,调剂各个互助社资金头寸。为了控制信贷风险,商业银行在贷款给互助社时,要作好审核,并按一定比例计提保证金。互助社贷款给社员时,商业银行要帮助互助社作好审核和风险控制。通过这种方式,商业银行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实现对接,相当于增加了商业银行的网点,拓宽了商业银行的市场,实现双赢。


作者简介

姓名:占祥蕊(出生年月:1989年8月)

性别:女

民族:汉

籍贯(省市):河南光山

职务职称:中级经济师

学历:硕士研究生

单位:中国建设银行业务处理中心

研究方向:经济金融

单位邮编:430079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楚平路建设银行业务处理中心

收件人姓名: 占祥蕊

联系电话:18211731387

姓名:占祥蕊(出生年月:1989年8月)

性别:女

民族: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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