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安全隐患处置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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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安全隐患处置对策

朱友礼

身份证号: 32128419771207****

摘要:交通组织是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有序推进的基础、是项目建设过程中高速公路保畅保通的基础,而交通组织的实施主要依靠临时交通安全设施具体实现。高速公路交通组织与导改占据安全管理的大部分精力,整个项目引入先进的交通安全设施技术,才能有效控制边通车边施工过程中通行区域以及施工区域同步实现安全。

关键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安全隐患;处置对策

1导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深入,高速公路领域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截至2020年底我国的在运营高速公路总里程已超过160000km。但是,伴随着我国高速公路事业的不断壮大,公路交通行业取得长足发展,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如何控制道路交通安全、降低事故损失是高速公路建管从业者面临的一项新课题。

2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2.1交通标志

首先是在交通标志正式施工之前,部分施工技术人员未参加专业学习活动,技术要点掌握不准,整体上缺乏质量控制意识;其次是忽略了基础处理,导致交通标志缺少稳定性与牢固性,从而影响了交通标志作用的发挥;最后是施工现场勘察工作不认真、不到位,以致于编制的技术方案缺乏合理性、可行性。

2.2缓冲设施

2.2.1缓冲设施缺失

通过调查发现,高速公路的互通立体式交叉主线分流端、匝道分流端等主线出口匝道位置存在分流鼻端防撞设施缺失、损毁的情况,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曾发生交通事故未及时重置,另一方面是由于防撞设施老化未及时更新。缓冲设施的缺失,会导致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不能为驾乘人员提供缓冲作用并降低事故伤害程度,同时还有可能因防撞缓冲设施的缺失,车辆穿插护栏端部导致更为严重的事故。

2.2.2缓冲设施不满足规范要求

在高速公路的互通立体式交叉主线分流端、匝道分流端以及其他需要警示和防撞位置,存在着布设1~2个简易防撞桶作为防撞设施而设置。依据相关防撞要求,防撞桶仅用于临时警示处置方式,作为高速公路常态化的防撞设施来布设有待商榷。高速公路的出入口分流鼻护栏端部需设置缓冲设施如防撞垫等,以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减少车辆碰撞对车体和车内乘员的伤害,提升安全防护能力。

2.3公路护栏

2.3.1护栏端头缺失

高速公路在运营过程中由于碰撞、螺栓松动、人为破坏等因素,经常导致护栏端头缺失,缺失端头的护栏与标准完备的护栏相比,不仅缺少了端头防护作用,同时还有可能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作为二次隐患主体造成穿插汽车产生更为严重的事故伤害。

2.3.2路侧护栏高度不足

高速公路在运营的过程中,由于年限、技术发展、通行需求的原因,经常进行路面养护、加铺、罩面等工程活动,使得早期护栏的高度不能满足现行规范要求,这是早期建设的高速公路所共同面临的现实问题,加强该类问题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是提升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任务。

2.3.3中央分隔带护栏强度不足

高速公路基于国防、应急和养护管理的需要,通常在中央分隔带合适位置处设置相应的开口。中分带开口栅的活动护栏设置应满足现行规范和运营等相关要求。高速公路的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采用插拔式活动护栏和伸缩式活动护栏,这些护栏在车辆碰撞下极易破碎,存在着强度、导向性及防撞能力不足的问题,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时,不能为司乘人员提供可靠的安全防护。

2.3.4护栏上游端头外展不充分

根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的要求,迎交通流的护栏上游端头迎外展并埋入挖方路段不构成障碍物的土体内并延长一定长度。而在现场调查中发现,部分护栏上游端头外展不充分,护栏端头外露在路侧净区范围内。外露的端头不进导致护栏的防护作用缺失,还会对驾驶员产生二次伤害。

3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安全隐患处置措施

3.1路侧标志处置优化

公路标志是对于指引交通流,加强安全提醒和执法部门安全监管,具有重要意义。公路交通标志尤其是限速标志、出入口预告标志设置的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道路通行效率密切相关,关系到公众出行需求能否得到保障。

路侧标志及相关设施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到驾乘人员视认研判和提前反应的时间,应结合公路技术指标科学合理设置,达到精简高效,引导警示的目的即可。其他类别的设施设置应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充分论证设施设置位置的合理性、安全性。

3.2缓冲设施防护提升

缓冲设施是设置于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出口处的分流鼻端、收费岛头,或者护栏端部等,可减缓冲击、降低碰撞车辆和车内人员伤害的设施,主要形式有防撞端头、防撞垫等。

高速主线分流端、匝道分流端,服务区、停车区、避险车道等主线出口匝道处应设置可导向防撞垫。防撞垫的平面布设应与公路线形相一致,设置于主线分流端、匝道分流端前端时,防撞垫的轴线宜与防撞垫两侧道路交角的中心线相重叠,并与相邻的交通设施相协调。防撞垫的防护等级应满足《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要求,防撞垫从路面到防撞垫顶面的高度宜为80~110cm,防撞垫末端的支撑结构可直接和路面基础相连接,所用材料的技术性能应满足相关要求,同时设置视线诱导设施,例如反光膜和轮廓标等。

3.3护栏安全防护提升

3.3.1护栏端部防护提升

波形梁护栏端部是指迎交通流方向的护栏端头,在发生车辆碰撞时,极易造成事故车辆的二次伤害。对于目前高速公路波形梁护栏端部的安全隐患,首先应补充完善护栏端头,其次根据端部位置的不同,根据波形梁护栏上游端部的现场实际情况,判定护栏能否进行外展。

3.3.2护栏高度提升改造

由于高速公路护栏高度不足问题显著、体量较大。依照现行规范要求,拆除重新布设满足要求的波形梁护栏,工程造价较高,施工工期较长。基于此,本着节约造价,缩短工期,和环境保护的原则,对于护栏防护高度不足所进行的能力提升应充分利用原有波形梁护栏。

3.3.3中央分隔带护栏防护提升

设置高速公路中分带活动护栏是维持高速公路正常运营的必要措施,对于交通事故救援及车辆疏导至关重要。当中央分隔带开口活动护栏没有防撞能力或者防撞能力不足时,应将原有活动护栏进行更换。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建议选择碰撞过程中导向能力强、碰撞接触面大、防撞能力强的活动护栏,且满足现行规范要求,能进行碰撞力有效传递,满足车辆行驶安全要求,例如新型预应力活动护栏、混凝土活动护栏等,各类形式的护栏、防撞设施、活动护栏均需在现行规范要求下满足实车碰撞试验论证要求。

3.4防眩板防护提升

高速公路半幅车道进行双向对向车辆通行时,尤其是对于高速公路来说,由于长时间的车辆行驶,使得人们会对于道路产生眩晕的症状。而当前市面上的移动钢护栏高度普遍在60~70cm,无法隔离对向车道车灯的眩光,所以必须在双向通行部位的车道分离移动钢护栏上安装防眩板,解决由于车灯、光照等问题带来的眩光,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

4结束语

总之,高速公路的建设工作,可以切实提升高速公路的通行能力,确保人们出行的安全性与舒适性。因此,要求工程项目的负责人认识到工程的重要性,在高速公路建设交通组织临时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与维护中,合理选择交通安全设施、详细规划交通组织方案,明确其中的施工技术要点,从细节出发认真进行交通安全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能够有效确保施工期间各方的安全不受侵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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