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构筑起人民群众的网络安全屏障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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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构筑起人民群众的网络安全屏障

滑秋罗

雄县党校 河北省雄安新区雄县    071800

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互联网技术的兴起,我国正在成为世界上网民最多的国家,而且网民数量正以较高的速度增长。据统计,截至2021年12月,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达73.0%,较2020年12月提升2.6个百分点;网民规模为10.32亿,较2020年12月新增4296万,其中手机网民规模为10.29亿,较2020年12月新增4373万,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为99.7%。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很多民众“足不出户”,有了更多的上网时间和网络需求,因此上网时长有了更大的增长。这么大体量的网民,这么长的上网时间,说明网上冲浪已经成为我国民众的一种重要生活方式。因此,如何加强网络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剑有双刃,事有利弊。网络科技的迅速发展,从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地影响着社会生活。一方面,互联网已深入千家万户,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了极大的便利,通过网络获取各种信息、休闲娱乐、网上购物、办理业务、手机支付等,尤其随着5G时代的到来,更是开办了5G云法庭、5G远程治疗等新模式,甚至一些国际重要会议都可以网上进行。但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从另一方面看,网络世界也带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他们看准空子打擦边球,用不法手段盗取个人信息等,甚至利用套路贷、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多种犯罪方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和财产安全、信息安全等。更有触目惊心者,有些人被害得倾家荡产,一条条鲜活的生命因此被吞噬。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但维权过程却艰难曲折,让人力不从心。网络安全牵动着万千公众的切身利益,没有网络安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就难以得到保障,人民群众迫切需要用及时有效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怀着深厚的人民情怀,一切以人民为中心,始终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亲自担任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谁都不愿生活在一个充斥着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间”。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秉持着“国家网络安全工作要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指导思想,提出“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完善依法监管措施,化解网络风险”。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我们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在法律体系中逐步增加出台了网络安全方面的内容,这让广大民众在维护正当权益时有法可依。法律的阳光照进了网络空间,实实在在地提升了网络安全方面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责有攸归,万人操弓。“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个行为主体不但享受网络安全的便利,而且还应该为维护网络安全尽各自的责任,这就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网民的协同作用。近年来我国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从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对政府和各社会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规定。比如《网络安全法》作为我国在网络安全管理方面的基本法,对包括事业单位 、国企、传媒、金融、电商、游戏 、社交网站、政府机构 、公共服务职能部门等各种社会主体的责任义务等进行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明确了国家、部门、地方的分工,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个人等在共同参与数据安全保护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定位于“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等”,从行业的角度进行了法律规定,涉及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着眼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对个人信息处理者、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的义务和责任做了明确规定,包括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等。这些法律条文,让每一个行为主体各尽其责,在全社会形成维护网络安全的强大合力。

“让人民幸福是国之大者”。用法律之剑,斩断伸向人民群众的罪恶之手;扬法律之威,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的违法犯罪分子;以法律之严,维护网络空间的风清气正;张法律之伞,撑起网络环境的安心舒畅。治国有常民为本,以法律构筑起人民群众的网络安全屏障,使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仅在现实社会中真真确确,同时在网络空间也确确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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