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类项目投融资模式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6-14
/ 3

生态环境类项目投融资模式研究

杜威

中交三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 430034

摘要:随着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践行之路的渐行渐远,环保工作不断取得全新的成效,这也预示着我国的生态环保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社会各界也深刻意识到大力发展环保事业对于促进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而就现阶段我国的生态环境类项目开展的情况来看,因为项目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制约生态环境类项目的发展,导致其无法为经济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这也成为了当今资源友好型社会的主要“诟病”。为了促进生态环境类项目的发展,必须开辟出多条专属的融资、投资模式。本文就生态环境类项目投融资模式开展深入的研究。

关键词:生态环境;投融资模式;项目

前言:纵观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类项目的发展足迹,为了促成生态环境类项目的尽快融资,广大行业工作者特针对当下经济市场的发展脉络,建立起相符的投融资模式。按照所应用投融资模式的不同,主要将其分为三种类别,即以BOT模式为代表的通过项目完成融资的方式,以收购或合并进行项目重组的融资方式与新设公司的方式。上述三种投融资方式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均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并一跃成为了广大行业工作者常用的投融资方式。

  1. 国家对于生态环境类项目投融资政策的支持

1.1投资政策

早在20年前,我国的民间投资行为便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而我国经济市场在瞄准了民间投资行为后,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以促进其行业的快速发展[1]。为此,《关于促进民间投资行为的若干意见》便在广大行业投资者的殷切盼望下应运而生。在该意见中明确指出了要积极鼓励民众及行业工作者参与到民间投资工作中,以促进民间投资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参股、合作、联营等多元化的民间投资方式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与此同时,公共产品的税收机制不完善也成为了一项突出性的问题。为此,社会各界及各级政府在宏观调控之下,对于积极参与到公益事业、污水处理及垃圾清理等各种类别的生态环境类项目的民众给予相应的精神及物质奖励。该政策的落地实施也标志着我国生态环保类项目的全员参与,充分调动了社会民众参与生态环境类项目工作的主观能动性。

1.2产业政策

2001年初,国家纪委联合其他各部门共同颁布了《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该意见中明确指出了我国环保产业发展的新途径与发展环保产业的重要领域[2]。该意见中提出了各领域须将环保产业作为一些重要的工作内容,并将其作为提升国民经济、促进行业改革的首要前提条件。为了予以环保产业良性发展的重要保护屏障,须建立并完善相应的配套体系,通过加快环保产业管理体系的方式来带动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

1.3税收优惠政策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关各个行业的发展,为此,各行业为了更好的践行生态环保项目的发展之路,特给予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其中,我国财政部联合环保部门共同颁布了《财务税收一号文件》,该文件中指出了“积极利用废气、废渣及废水等各种废弃物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税收部门在五年之内可以准予其无需缴纳一定数额的企业所得税”[3]。而在经过当地税务机关的批准后,当地环保企业自收款之日起五年内对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1. 现行投融资模式的比较

2.1政府债券

自生态环境类项目发展之日起,政府债券便伴随其发展一路走来,一跃成为了生态环境类项目投融资工作的主要源动力。而随着人们需求的多元化发展,这种传统的投融资方式已经无法满足于人们的日常生活所需了,而政府债券也深感“力不从心”,亟待其他投融资模式的“加盟”。

所谓政府债券,即政府为了筹集资金而向其他的出资企业出示相关的凭证,而在该凭证中明确指出了政府需要在特定时期内向出资企业缴纳的本金数额及利息数额[4]。按照项目类别的不同,政府债券也可分为一般地方政府债券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两种形式。若所筹建的项目无收益,则规定使用一般地方政府债券。对于一些有一定数额收益的,但是其收益的数额谨小慎微,不足以承担日常收支的项目则规定其应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这种政府债券的优势在于有效的减缓了财政支出对于政府造成的工作压力,地方政府可以利用政府债券的方式筹集到更多的资金用于环保项目的建设。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具有较高的威信,利用政府债券的形式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将其应用于生态环境类项目的筹资再合适不过了。

2.2政府投资基金

政府投资基金即各级政府首先做好项目所需的预算,若财政条件允许,可以通过单独出资的方式支持项目的运作;若资金数量不足,难以支持项目的正常运作,所借助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的方式,采取股权投资的市场化方式,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的参与。

政府投资基金组成部分的不同,其运作的模式也各有不同。通常来讲,以股权投资、股权+债券投资、债券投资三种不同的类别[5]。其中,股权投资成为了广大政府更加青睐的一种投资方式。

2.3组建投资运营公司

国有资本的市场化运作是国有资本发展的大势所趋。为了支持国有资本的市场化发展,无论是国有资本,亦或是运营公司,都要在国家授权的范围内履行相关的责任及义务。而地方政府作为生态环境类项目发展的核心要求,可以根据项目的资金需求组建相关的运营公司,亦或是充分利用已有的国有企业设立相关的管理部门,更好的服务于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

与其他投融资模式的不同,以组建投资运营公司为主的投融资模式的优势在于由投资公司负责对所属的生态环境类项目实施运营和管理,这也赋予了这种投融资模式一定的技术力量,这也有效的避免了在毫无任何管理经验、专业能力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类项目投融资管理造成的误区,并更好的服务于生态环境类项目投融资活动。

2.4开发性金融

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传统金融在新生代力量的催促下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这也造就了无数新兴金融模式的发展,而我国的金融行业也呈现了“长江后浪推前浪,一浪更比一浪强”的发展形势。而开发性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管理模式,为维护国家资产的安全作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开发性金融的广泛应用,国家重点项目得到了繁荣的发展,并促进了区域的协同发展。

开发性金融作为一种日渐成熟的金融管理模式,虽然不直接参与到市场经济的运营和管理工作中,但是在进入市场的运作下,有效的提升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

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开发性金融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为30年,而融资的利率一般在2%—5%区间内浮动。广大的投资者在投资国家重大项目时,更加青睐开发性金融的投融资形式。

2.5环保贷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类项目投资数额的不断增加,为了更好的促进我国环保行业的快速发展,以环保事业为主的环保贷的投融资方式获得了广大投资者的广泛关注。一些企业为了更好的落实环保政策,对于污染的防治、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扩大、生态环境的修复等各项工作予以充足的资金支持。相较于开发性金融,环保贷的贷款期限为1—5年,融资的利率相较于其他投融资方式显著升高,难以让更多的企业接受。而银行见状,为了促进我国环保贷的良性发展,一些地区的商业银行积极联合将环保贷应用于生态环境类项目的建设,事实证明,环保贷对于撬动资金方面有着更为显著的成效。

相比于开发性金融,这种环保贷的投融资方式更加侧重于小中型生态环境类项目的投融资活动,并且其融资门槛相对较低,增加了投融资的灵活性,使得原本融资难的问题迎刃而解。

1:现行生态环境类项目投融资形式的比较

生态环境类项目投融资形式

政府债券


政府投资基金

组建投资运营公司


开发性金融


环保贷

贷款期限

不超过10年

不低于10年

-

20—30年

1—5年

优势

减缓了资金压力、融资成本相对较低

增加了投资活动的灵活性

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

有效的降低了政府风险

提升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


融资门槛相对较低,增加了投融资的灵活性

缺点

-

-

-

-

贷款期限较短、融资利率相对较高

通过分析和比较各种不同的生态环境类项目投资形式可以看出,若所属的生态环境类项目为重点项目或大中型项目,则首选政府债券、政府投资基金与开放性金融三种。虽然开放性金融的贷款期限较长,能够有效的缓解企业资金的紧张,但是考虑到贷款的利率相对较高,所以提醒广大的投资者谨慎使用。而组建投资运营公司的方式虽然能够降低政府的所面临的风险,也成为了广大大中型生态环境类项目投融资活动的最佳选择,但是考虑到其融资的成本较高,难以被更多的企业所接受,所以广大的企业须充分考量所投资的项目,只有在确保项目收益较高、资金量充足的前提下,才能够选择以组建投资运营公司作为一种最佳的投融资方式。

结论: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环保项目的进一步落实,为了予以良性的发展,各地方政府均予以充足的资金保障,并为各类环保项目的投资工作助力。而就当前我国环保项目投融资工作的发展来看,因为融资难问题的存在,制约其在行业领域的良性发展。本文首先着重分析了国家对于生态环境类项目投融资政策的支持,明确了各行各业为了予以生态环境类项目投融资工作的快速发展,均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比如税收优惠政策的发布,鼓励更多企业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类项目投融资活动中。之后深入分析了各种现行投融资模式,着重分析了政府债券、政府投资基金、组建投资运营公司、开发性金融与环保贷等五种不同的生态环境类项目投融资活动自身的优势与不足,明确了开放性金融的贷款期限较长,能够有效的缓解企业资金的紧张,但是考虑到贷款的利率相对较高,而组建投资运营公司的方式虽然能够降低政府的所面临的风险,也成为了广大大中型生态环境类项目投融资活动的最佳选择。

参考文献:

[1] 焦向丽, 刘东旭. 生态环境类项目投融资模式研究[J].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21, 41(6):3.

[2] 陶萍, 齐中英. 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灰色GM(1,1)预测模型[J]. 工程管理学报, 2020,36(3):5.

[3] 甄士龙, 张丽莎. 雄安新区生态环境项目投融资机制研究[J]. 河北金融, 2021,95(10):4.

[4] 庞莹. 生态环境保护类PPP项目融资风险评估和管控研究[D]. 西安外国语大学.2020

[5] 朱锡平. 中国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改革[J]. 宁夏社会科学, 2020,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