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汉初统治思想的变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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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初统治思想的变化

司旭

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济南 250399

摘要:秦亡汉立,汉初的统治者对秦朝实施的法家思想敬而远之,奉行主张的是“清静无为”的“黄老之学”,这一思想的转变使得汉初的思想和政治环境得以宽松,从而推动了当时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本文就汉初统治思想的变化以及原因进行简要分析,以此更深刻地理解汉初的统治思想。

关键词:汉初;统治思想;思想变化

秦末的连年征战,造成了社会和经济上的巨大消耗。因此,汉朝初期的统治者,首先要做的就是发展经济和恢复生产。在选择与之相适应的指导思想方面,汉初的君主们积极汲取了先秦法律灭亡的惨痛教训,并对其敬而远之,然而“汉承秦制”的汉初政治现实又要求新的指导思想对汉代政治的客观影响做出合理的解释。因此,“黄老之学”就成了他们的最佳选择。黄老思想肯定了法治的功能,提倡“清静无为”,从而在汉代初期形成了较为宽松的思想和文化氛围,促进了当时的社会发展。

一、汉初的统治思想分析

秦国一统六国后,在全国推行严格的法制,推行严格的文化专制政策,学说都严加控制,提倡“仁政”的儒家,遭到了“焚书坑儒”的残酷打击。残酷的法律和专制,使秦国不久就被灭亡。秦亡汉立后,汉初的统治者积极汲取了秦朝迅速灭亡的教训,把“清静无为”的黄老学说作为自己的治国之道。黄老思想顺应了统治的需要,使黄老思想在西汉初期的统治地位得到确立并迅速盛行开来。

汉朝初期,人们普遍厌战,急需稳定的社会环境,使其在战乱后得到发展。发展经济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道教所倡导的“清静无为”与汉代初期的这种统治需要十分吻合。统治者的“无为”,可以创造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一定的空间和基础。在经济方面,它的“无为”体现在不干涉经济发展、农业发展、减少赋税、倡导节俭。据《汉书》记载,汉高祖、吕后、文帝、景帝都对发展农业十分重视,都多次颁布了减轻赋税,以平息灾民的不满。在军事上,由于北方匈奴的入侵,汉朝建立了“和亲”的传统,以求避战、保太平、恢复元气。在法制方面,主要体现在对先秦时期遗留的严厉的法律的删减。这一举措有效地扭转了秦时刑法过于严苛的弊端,创造了较为宽松的政治和经济环境,极大地推动了汉代初期的经济发展。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汉初的“无为”并非是无为,而是“有所为,有所不为”,这就是要求各级官员各司其职,安分守己,不太多干涉社会和政治。如文帝问起朝政的事情,丞相陈平说,这些事情有专人处理,皇上要了解,可以去问别人,我这个宰相,就是要让他们各司其职。因此,汉初的“无为”其实是指统治者不过多的干预社会、政治、经济,使之在原有制度下自然运转。

二、汉初统治思想变化的原因

(一)恢复经济发展的需要

汉朝初期,百姓受秦之苦,又经历了秦末年的连年征战,社会经济早就疲惫不堪,经不起任何磨难,因此,当务之急是要恢复生产,发展经济,巩固统治。而要做到这一点,所以必须要借鉴和继承秦时的政治制度,即所谓的“汉承秦制”。萧何治律,除了更改秦法中比较残苛的部分,基本沿袭了秦朝的法律基础。董仲舒在评论汉初政治的时候也说,自汉朝建立以来,秦朝的“遗毒余烈,至今未灭”1。这表明,在“汉承秦制”的基本制度下,法家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仍具有无可取代的地位。但秦制的延续,有助于汉朝统治者由秦朝向汉朝快速过渡,有助于巩固统治。然而,秦政“尚法”,重“刑罚”,却造成了快速的灭亡,这使得汉朝的统治者在继承的过程中,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以力求避免步秦后尘走向灭亡。因此,汉朝的统治者必须选择一种与法家思想不完全相同但能与之融为一体的治国之道。

(二)儒家与法家不合时宜

战国后期,诸子百家思想经过社会现实的筛选之后,只有“儒家”、“道家”、“法家”处于显学地位。其中“主刑,以法治天下”为根本政治主张的法家思想和以“仁政”、“礼制”为核心政治主张的儒家思想之间有着不可调和的政治倾向。一个主张用强大的“法制”,即高压的用刑主义统治国家,一个主张用较为温和的“德教”来统治国家。法家思想具有强烈的集权专制主义倾向,他们一致认为在奉行法家思想的国家里必须进行文化专制,一切思想文化都要以“法”为标准。秦朝的“尚法”政治,“繁刑严诛,吏治深刻,赏罚不当,赋敛无度”,导致秦朝短命,二世而亡。

汉朝建立后,拨乱反正,儒学、诸子思想得到了复兴和发展,但是,儒学却没有得到统治者的青睐和重视。究其根本原因,一是孔子思想太过理想化,与汉代初期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相矛盾。孔子创建学派后,儒家极力提倡“王道仁政”和“克己复礼”的理想政治主张,但都是以国家富裕和政治稳定为前提的,并不符合汉代“天下初定”的社会现实。二是儒家思想对新政权的巩固没有好处。汉代建国以来,百废待兴,社会矛盾纷繁,政治动荡。若实行儒家仁恩礼义的主张,而不以法治精神为基础,对国家的整体控制力和对社会的治理,势必引起社会动荡、战争,进而威胁到西汉政权的存亡。三是儒学倡导的“礼制”,在汉朝初期,由于缺乏群众的支持,不得人心,即使是统治者也对儒生、儒学嗤之以鼻。

先秦儒学因其自身的不足,以及与法家的不可调和性,使其在汉初以“儒”“法”相结合的方式无法实现。而秦末,经过多年的征战,社会和经济都受到了严重的损害,所以,恢复发展是汉初民众最大的诉求。因此,汉朝的统治者在继承法律的基础上,寻求一种既能一种继承法制,又可以休养生息、发展生产的指导思想,而将“道”与“法”相结合的“黄老之学”则是最佳选择。

三、结语

汉朝建立之初,汲取了秦任法而亡的教训,对法家思想避而远之。然而,“汉承秦制”的政治现实,迫使汉朝的统治者不得不寻求一种思想理论,可以为汉初的政治形势提供思想指导因此,道法结合的“黄老之学”成为他们最好的选择。黄老之学“清静无为”的政治主张,在汉初营造了宽松的思想文化环境,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汉初经济发展,国力逐渐强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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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健胜.《二年律令》所见汉初国家统治思想[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44(1):5.

[3]张雪莹.浅析汉初法治思想[J].福建质量管理,2019.

[4]周世霞,蒋波.汉文帝继行黄老治国思想论略[J].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8,35(6):3.

[5]吴雪楠.黄老思想对汉初政治的适用性[J].青年与社会,2020(2):1.


1 班固:《汉书·董仲舒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47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