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四川泸州 646000
哮喘急性发作定义:气促、咳嗽、喘息、胸闷突然发生或这些症状急剧加重,常伴有呼吸困难。常表现为进行性加重的过程,以呼气流速下降为特征,通过肺功能评估可定量化和监测。哮喘急性发作经合理使用支气管舒张剂和糖皮质激素等哮喘缓解药物治疗后,仍有严重或进行性呼吸困难加重者,称为哮喘持续状态。哮喘急性发作轻重程度不一,病情加重可在数小时或数天内出现,支气管阻塞未及时得到缓解,可迅速发展为呼吸衰竭,直接威胁生命。
评估[1]
儿童哮喘急性发作期的治疗需根据患儿年龄、发作严重程度及诊疗条件选择合适的初始治疗方案,并连续评估对治疗的反应,在原治疗基础上进行个体化治疗。根据哮喘急性发作的症状、体征等情况,对≥6岁和<6岁进行严重度分级,见表1和表2 。
表1 ≥6岁儿童哮喘急性发作的严重分级
临床特点 | 轻度 | 中度 | 重度 | 危重度 |
气短 | 走路时 | 说话时 | 休息时 | 呼吸不整 |
体位 | 可平卧 | 喜坐位 | 前弓位 | 不定 |
讲话方式 | 能成句 | 成短句 | 说单字 | 难以说话 |
精神意识 | 可有焦虑、烦躁 | 常焦虑、烦躁 | 常焦虑、烦躁 | 嗜睡、意识模糊 |
辅助呼吸机活动及三凹症 | 常无 | 可有 | 通常有 | 胸腹反常运动 |
哮鸣音 | 散在,呼吸末期 | 响亮、弥漫 | 响亮、弥漫、 双相 | 减弱乃至消失 |
脉率 | 略增加 | 增加 | 明显增加 | 减慢或不规则 |
PEF占正常预计值或本人最佳值的百分比(%) | SABA治疗后:>80 | SABA治疗前:>60-80 SABA治疗后:>60-80 | SABA治疗前:≦50 SABA治疗后:≦60 | 无法完成检查 |
血氧饱和度 (吸空气) | 0.90-0.94 | 0.90-0.94 | 0.90 | <0.9 |
表2 <6岁儿童哮喘急性发作严重程度分级
症状 | 轻度 | 重度 |
精神意识改变 | 无 | 焦虑、烦躁、嗜睡或意识不清 |
血氧饱和度 (治疗前) | ≧0.92 | <0.92 |
讲话方式 | <100 | >200(0-3岁) >180(4-5岁) |
脉率(次/min) | 无 | 可能存在 |
哮鸣音 | 存在 | 减弱,甚至消失 |
二、治疗[1-2]
哮喘急性发作需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及时恰当的治疗,以迅速缓解气道阻塞症状。吸入性SABA是哮喘急性发作的主要急救药物。沙丁胺醇是紧急情况下使用最为广泛的SABA。对于哮喘轻度发作的儿童,若最初使用SABA治疗后,气道阻塞的症状和体征仍未缓解,通常加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哮喘中度或重度
发作的儿童应尽快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中度或重度哮喘患儿可能需要的其他治疗药物包括:雾化用异丙托溴铵、静脉用硫酸镁以及胃肠外β受体激动剂。
1哮喘轻度发作—可给予沙丁胺醇吸入治疗:小容量雾化器,剂量为0.15mg/kg(每剂2.5-5mg);带储雾器的定量吸入器,剂量为(1/4-1/3)揿/kg,每剂2-8揿。如需重复给药,则应每20-30分钟给予一剂,共3剂。3剂后按需调整为每1-4小时一次。
2哮喘中度发作
2.1若氧饱和度≦92%的低氧血症者,采用鼻导管或面罩进行氧疗。
2.2沙丁胺醇雾化(0.15mg/kg,最大剂量5mg)联合异丙托溴铵(体重低于20kg时,每剂250μg;体重超过20kg时,每剂500μg),每20-30分钟给予一剂,共3剂,或者持续雾化治疗。
2.3首次治疗后给予全身性糖皮质激素(ICS)
雾化吸入布地奈德混悬液1 mg/次,或丙酸倍氯米松混悬液0.8 mg/次,每6~8小时1次,但病情严重时不能以吸入治疗代替全身ICS治疗,以免延误病情。或可使用布地奈德联合特布他林及异丙托溴铵雾化吸入治疗急性发作期中度儿童哮喘,降低患儿血清炎性因子[3]。
糖皮质激素口服给药优于静脉给药,因口服给药的侵袭性更小,且疗效与静脉给药相当。但对于依从性差、不能口服给药或危重患儿,可采用静脉途径给药。口服给药,强的松或氢化泼尼松第一次剂量1-2mg/kg(最高60mg/天),或甲强龙1-2mg/kg(最高125mg/天),或地塞米松0.6mg/kg(最高16mg/天);静脉给药,注射甲泼尼龙1一2 mg/(kg.次)或琥珀酸氢化可的松5~10 mg/(kg.次),根据病情可间隔4—8 h重复使用。若疗程不超过10 d,可无需减量直接停药。
2.4若在给予β受体激动剂、异丙托溴铵和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后临床无改善或甚至加重,则应静脉给予硫酸镁(75mg/kg,最大剂量2.5g,持续20分钟)。
3哮喘重度发作
3.1若氧饱和度≦92%的低氧血症者,采用鼻导管或面罩进行氧疗。
3.2沙丁胺醇雾化(0.15mg/kg,最大剂量5mg)联合异丙托溴铵(体重低于20kg时,每剂250μg;体重超过20kg时,每剂500μg),每20-30分钟给予一剂,共3剂,或者持续雾化治疗。
3.3吸气流较弱或不能配合雾化治疗的患儿可以使用肾上腺素或特布他林0.01mL/kg(1mg/mL的溶液),最大剂量为0.4mg或0.4mL,肌内或皮下注射来替代沙丁胺醇和异丙托溴胺吸入治疗。
3.4首次吸入治疗后给予ICS。对于大多数患儿,静脉给予全身性糖皮质激素。
3.5使用首剂SABA后,后续治疗取决于患儿对初始治疗的反应。对于初始吸入性治疗后病情改善的患者,可按照哮喘中度发作患者来继续治疗;初始治疗效果欠佳的患儿,静脉给予硫酸镁,若静脉给予硫酸镁无效,则我们建议静脉给予特布他林,单次静脉给予10μg/kg,持续10分钟;而后以0.3-0.5μg/(kg·min)持续输注;可每30分钟增加0.5μg/(kg·min),最大剂量5μg/(kg·min)。
参考文献:
[3] 郑蕾芳,程纯,朱静. 布地奈德联合特布他林及异丙托溴铵雾化吸入治疗急性发作期中度儿童哮喘临床研究[J]. 中国药业,2021,30(2):52-55. DOI:10.3969/j.issn.1006-4931.2021.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