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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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汪洋

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 210000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建筑不断增加,使建筑行业中竞争越发激烈。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加强对项目招标与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能够节约建筑成本,提高建筑工程经济效益。但是当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与投标阶段造价控制中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政府项目招标与投标控制效果,限制了建筑行业的发展。基于此本文专门针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进行研究,以供各界同仁参考。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阶段;造价控制

政府所负责的投资项目大部分与我国民生有直接关联,主要是运用公共资源,所开展的建筑项目,项目开展情况深受社会监督和关注。为此在政府项目中应保证具有宏观性,保证各个环节的合理性,同时应保证建筑项目的经济效益,因此应做好造价控制工作,保证质量的同时,最大化控制成本。其中招标与投标造价管理最为关键,政府部门应提升对此环节的重视,改变传统招标投标控制体系,创新造价控制管理方式,节约政府工程成本,提升经济效益,发挥造价控制的实际作用与价值。

  1.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阶段造价控制现状

当前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是通过市场定价机制,保证工程价格的合理性。在常规政府招投标过程中,会有不同的投资人参与到招投标环节中,在此过程中多家建筑单位会采用降价的方式提升自身的竞争地位,在此情况下保证项目价格的合理性,运用这样的方式能够极大的提升政府投资效益,节约投资成本。在政府招投标过程中主要运用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国内外通用的工程造价方式。在政府招投标过程中需要在工程清单中根据招标内容与范围、建筑技术要求、建筑施工图纸、建筑现场情况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同时需要对招标要求、格式、清单工程量、政府定额、市场价格等进行全面调查,根据以上内容控制项目招标价格。在此过程中投标建筑单位会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主动报价,政府方面通过对招标单位的资质与价格进行对比后,选择资质高价格低的建筑单位,实现招投标控制。当前建筑领域主要运用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形式,根据政府要求、企业自主报价、形成市场价格、加强市场监管等流程实现招投标控制,在此过程中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技术水平与经济实力,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出具合理的市场价格,通过精准定价,在众多的竞争者中脱颖而出,促进建筑单位持续发展,同时保证政府利益最大化。

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

  1. 工程清单的审核与招标投标脱节

在当前政府投资项目中主要运用的方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而审核工程量清单是 招投标造价控制的关键。在政府工程项目中,如果预算金额超出50万应交由财政审核,50万以内的工程款应交由建设单位内部审核。在财政审核通过后会出具认可单据,建筑单位凭借认可单据到交易中心发布招标信息。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常会发生清单审核与招标投标存在脱节的问题。例如在某市的配套工程中,建筑单位进工程交由代建单位管理,但是代建单位并没有安全按照财政审核清单开展招标,在此过程中财政部门并不了解工程情况,直到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递交结算书时才发现实际工程与审核清单不符,在工程清单中明确表示应剔除室外给水项目,但是在实际工程清单中却依然存在,对实际施工现场进行了核查,发现剔除工程项目已处于施工状态,经过调查发现并不是由当前承包建筑单位所施工。为了查清权责对之前审核的工程量清单进行重复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确实将室外给水项目已经剔除。但在招标中工程量清单中却确实存在此项目。此部分的工程款大致为20万,如果疏于管理,政府就需重复支付。常规情况下需要根据财政审核过的工程清单进行招标并施工,但在实际情况下却并未按照审核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由此体现即使将50万以上的清单交由财政审核,如果建筑单位不按照清单进行施工,也没人发现,最后发生此类情况将无法对责任单位与责任人进行处罚。

  1. 招标控制价随意变动

招标控制价主要是由招标人根据计价要求进行工程造价计算,通过计算招标人出具最高限价。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价格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需要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核,在政府项目进行招投标过程中主要对招标价格进行评审,在评审中选择价格最低的投标单位,在较大的建筑工程建筑中需对原预算进行打6折左右才能中标,其中园林需在原预算基础上打5折左右方能中标。在此过程中有些建筑单位因为造价过低、工程难度大,会在工程预算概算中抬高工程价格,这种情况的发生导致招标价格被抬高。另外在政府项目投资中存在降低招标控制价的情况。在预算超过概算过程中很多招标人没有对施工图纸进行调整与优化,而是指挥代理公司降低预算。例如工程项目预算超出60万元左右,招标单位为了躲避财政审核工程量清单,会选择递减预算金额,在此过程中招标控制价也随之递减。在以往政府项目投标招标过程中出现过所有报价公司的报价都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情况,这样的问题出现主要是由于建设单位对招标与投标管理意识不足所造成,没有按照管理原则进行招标投标造价管理导致,招标造价控制金额随意变动,不利于招标投标造价管理。

  1. 特殊项目中没有考虑暂列金额

在常规工程量清单中都会设置暂列金额,但是在政府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多数并不会设置暂列金额。设置暂列金额主要为了应对工程项目中一些复杂的工程项目,设置暂列金额的目的在于,控制工程的变动。例如在施工中出现设计不合理、施工现场情况较为复杂、业主更改施工方案等情况,都会对工程项目造成影响,会产生一定的工程变动,这样的情况会导致工程量与中标合同存在一定差距。例如在旧房改造或者历史建筑翻修过程中,很多建筑结构看似完好,但是在实际施工中很多材料由于是木质结构,拆除后内部结构完全不能使用。很多部位需要拆除,需重新设计建筑图纸,工程量会出现大幅度的变动,对于这样无法预见性的问题,如果不设置暂列金额将会造成中标价与工程结算价差距较大的问题。

  1. 政府部门缺乏造价与招标管理人员

在当前政府工程项目投资中主要是委托代理公司的方式完成招投标,但是我国很多代理机构人员不能完全达到社会化招标及前期审核答疑的要求,对工作缺乏责任心,由于掌握的项目信息和项目招标能力的不足,对待不同发包要求的招投标工作过于流程化,影响招投标造价控制效果。

  1.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策略

  1. 明确工程清单审核与招投标脱节问题责任

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清单审核与实际招标脱节的问题,其责任主要在于招标人与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在次要责任,因此应提升对以上责任主体的监管,制定严格的责任制度。对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保证招标人或代理招标机构能够对财政审核清单进行认真核对,保证准确无误后方可提交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另外,应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要求公共资源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对财政审核工程量清单仔细核对,避免工程量清单内容与招标工程清单内容不符的问题出现,提升工作的精准度,保证政府项目招标投标阶段造价控制效果。

  1. 严格制定招标控制价程序

在政府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价格主要由招标人控制,在此过程中如果招标人不具备编制招标价格能力时,应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完成造价编制。在此过程中招标人与代理机构应根据市场价格及招标控制价进行造价编制,政府出具的招标控制价需要经由建筑单位进行内部审核。一旦工程发包过程中出现招标控制价高于批准价时,招标人应将编制控制价上报给原概算审批部门,进行重新审批。在审批中如果大部分投标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时,应对招标控制价进行重新计算,保证招标控制价在合理范围之内,并制定明确的招标控制价制度,加强对招标控制价的监管力度,杜绝招标控制价随意变动的问题发生。

  1. 遇到特殊项目投招标时应考虑相应比例的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合同中制定的专项款项。有些工程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会在实际施工中不断调整施工方案,这种情况的出现,就会导致施工结算价格与投标价格存在较大的差异。例如,业主突然更改施工要求,设计方案与施工现场情况不符,工程过于复杂需要更改施工方案,这种情况的出现。就会对原定施工项目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在合同中设置暂列金额的目的在于应对工程的变动,根据工程变动所设置的专项资金,运用于此类工程变动中,通过设置暂列金额保证资金在可控范围之内,发挥造价控制作用。为此招标投标造价控制人员应根据工程总量与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施工预测,并合理设置暂列金额,保证招标控制价与工程结算价相符,提升政府招标投标造价控制效果,节约政府工程施工成本,最大化工程效益。

  1. 政府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扩充造价与管理队伍

造价管理人员是负责政府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造价控制的主要人员,为了保证造价管理效果,应聘请工程类及经济类专业人员,组建造价管理队伍,通过组建专业的造价管理队伍,提升造价管理水平。及时为造价管理人员组织培训,加强造价管理知识方面的培训,提升造价管理人员综合职业能力。另外还应加强职业素养方面的培训,提升造价管理人员的责任心,能够在招标投标环节,认真开展造价控制工作,完全按照造价管理要求开展造价控制工作,提升造价控制效果。

结束语:综上所述,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阶段进行造价控制,应掌握当前政府投资招标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现状,分析政府投资招标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工程量清单审核与招标脱节问题的管控,明确各主体负责人的职责,制定处罚制度,制定严格的招标控制制度,规范招标控制价流程,避免招标控制价随意变动的问题出现,在政府投资招标投标项目中设置暂列金额,避免超出预算的问题出现。同时加强对造价管理人才的培养,组建高素质造价管理人才队伍,提升招标投标阶段造价控制效果,保证政府投资收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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