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方便法院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在解决管辖权积极冲突时采用的一项重要制度,目前已被很多国家所接受和采用.文章着眼于澳大利亚特有的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明显的不适当法院”模式,并提出该模式对我国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借鉴意义.
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1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