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与乡村振兴发展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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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与乡村振兴发展探讨

王力凯

河北三和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河北 石家庄 050000

摘要: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乡村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当前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治理上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土地整治问题。乡村的全域土地治理问题是乡村人口和产业治理及发展的关键问题。本文重点讲述了乡村振兴发展下土地整治的内涵和意义,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措施。

关键词:乡村振兴;土地整治;乡村发展

引言

乡村振兴是近年来我国提出的重要发展策略。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转型和主要矛盾的转变,开发特色农业、打造农产品产业链、建设美丽乡村、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与水平,成为了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的重要举措。而实现这些美好愿景的重要措施便是对农村地区实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业集约化的发展,提高经济和生态的双重效益。

1乡村振兴发展下土地整治的内涵和意义

乡村土地整治在传统的模式下,对土地的整治主要集中在如何服务农业生产以及满足城市建设,这种对土地的整治功利化较强,主要为了实现乡村经济发展而进行了土地整治,所以没有基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对土地整治进行综合的规划,所以这种整治是片面、不科学的,不利于实现乡村振兴,也不符合新时代乡村发展策略。从当前乡村发展多元化的需求来看,土地整治的出发点和目的应不仅仅局限在促进经济发展的整治层面上,而更应丰富化、多元化,满足当前乡村发展的需求。具体整治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乡村土地治理应呈现综合化治理的趋向,具有带动各方力量的效应,首先土地的整治应满足乡村经济发展,通过土地整治实现农业发展的升级,打造绿色生态农业、体验农业,以此来实现农业的综合性发展。通过土地整治实现乡村多元化发展,实现符合乡村经济发展的产业链升级,构建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第二,乡村振兴的发展具有特殊性,符合乡村发展需求,因此在进行土地整治的时候,应基于乡村文化、居民宜居为出发点来进行土地治理。第三,乡村土地治理结构应符合乡村治理整体需求,需要建立在整体治理上来对乡村土地治理进行规划,以此发挥土地治理的意义。

2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

首先,目前乡村土地使用形式不规范,每户土地资源使用率低下,人均建设用地面积高达163.22m2,均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上限,且乡村基础建设整体分散。伴随城镇化的推进,大量乡村劳动人民向县城或者地级市涌入,其中较多劳动者常年在外务工,其户籍所在的农村用地与居住地多处于闲置状态,形成了大量的空心户,仅留下了少部分没有耕作能力的儿童和老人,更有甚者,部分乡村直接成为空心村(多以“空心户”体现),大大降低了乡村规划的指导性、实操性,脱离了乡村特色的人地关系,进而导致土地荒废和土地整治困难。其次,少有乡村为公共设施留有用地,其中有该部分内容的乡村,又存在很多问题,虽已进行了整治,但乡村较多的基础建设仍需进一步修缮,主要包括乡村排水、垃圾处理、公共设备等内容,可见基础设施下的土地整治问题犹在。再次,根据线下调查情况可知,大部分乡村居民点的分布十分无序,导致乡村整体的布局杂乱,且由于保留的传统建筑与新建建筑的形象差异较大,导致乡村风貌保留仍然存在很大的矛盾。最后,土地开发包括乡村的标准农田建设、水利建设等,导致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渠道、使用范围等不相同,严重缺乏统一性的政策标准,使得多项资金不能有效整合,难以发挥资金叠加的最大效用,存在重复投资的浪费现象。

3土地整治实现乡村振兴发展的有效路径分析

3.1树立土地整治新导向,实现乡村和谐发展

在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下,对乡村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是粗放式的利用,是集中在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利用,因此这种土地整治是不合理的,而且如果长期以这种价值取向进行土地资源的开发,还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和利用。在新时代乡村振兴下,应正视乡村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互相促进、互相发展的关系,应构建良性的发展循环,形成可持续的发展体系。尤其是当前城市用地紧张的情况下,乡村的振兴有助于提高城市发展的活力,为城市的发展提供生活物资保障,而乡村的振兴也离不开先进技术的支撑,需要城市发展的有效带动,需要城市需求拉动乡村发展,才能为乡村发展科技化、现代化提供有利条件,所以在这种紧密的关系中,应树立正确的乡村振兴价值观导向,基于乡村的发展特色来进行土地整治,凸显乡村文化价值和生态价值,以此来打造适合乡村经济发展的产业链条,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利条件。

3.2及时调整乡村土地权属问题

在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最关键的问题还是要回归到土地治理上。乡村的土地问题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为了保障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调整乡村的土地使用类别,对乡村土地进行全方位的评审和分析,需要根据乡村振兴战略的调整和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变化及时地对乡村的土地权属关系进行调整。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不只是当地政府的责任,更是需要整合整个社会的力量,推动社会各种力量参与进来,共同推动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的建设。首先,国家政府要完善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土地的权属关系,建立健全乡村土地权属的法律法规,以推动乡村土地权属的标准化进程,明确乡村土地使用和调整中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责任,落实权责发生制,明确地方政府各主体的职责。其次,中央和地方还要逐步完善相关的乡村土地管理组织机构,为乡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农民土地权属关系的明确提供便利的服务。政府可以在各个乡村设立独立的乡村土地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各个乡村实际情况,设立职能有所差异的地方土地权属调整和乡村土地管理和整治部门,并对其进行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

3.3由以地为本转变为以人为本

农村土地整治的主要对象是土地,以地为本一直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村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思路,也一直为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指引着方向。但是,这种以地为本的思路忽略了土地的共生关系和时空动态性特征,必然会降低整治的总体效益。实施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是将中心转变为农民的利益,将出发点转变为农民的需求,通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带来实际的、能看得见的效益,以满足农民对生活的追求。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土地制度会变得越来越灵活,“三权分置”有效地释放了土地的内在价值,有利于对农村土地进行集中整治,并实现农业规模经营。

3.4建立健全农村地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转型政策机制

合理有力的政策是实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保障。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健全土地综合整治转型政策机制,促进农村地区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在人才引进方面,鼓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人才参与到土地整治工作中来,并通过给予补贴等方式留住人才,提高创新能力,提升土地综合整治水平。在农村居民生活方面,应加强兜底保障措施,鼓励其主动加入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共同开拓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渠道。

结语

乡村的发展是一个复杂的多因素构成体,在振兴乡村发展的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各个因素的关系,实现土地、人口、产业的综合发展,打造可持续的发展链条。由于乡村发展的特殊属性,所以新时期乡村振兴应树立土地整治新导向、根据乡村土地资源来建设重点、优先土地开发区域、打造专属农产品土地区域和生态发展区域,以此形成良性的发展循环,达到可持续的乡村振兴发展效果。

参考文献

[1]伍黎芝.乡村振兴背景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转型发展及路径选择[J].小城镇建设,2020,38(11):10-15.

[2]苏春伟.以“土地整治+”助推乡村振兴发展[J].住宅与房地产,2018,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