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区(市)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督查时发现,峄城区某水泥有限公司的新建项目存在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其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给予该水泥有限公司警告的处罚,并限期2个月进行整改。
枣庄卫生
2007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