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与监管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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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 我 国 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与监管

王孟瑜 刘岩宇 田默新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摘要:当前我国在发展金融行业的过程中应当重视起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所起到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国的金融业所使用的发展模式为分业经营的方式,在某段时期,在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中,这一经营模式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然而这一模式却已经不再适用于当前的金融行业,因此必须要开始实施新的混业经营的方式。


关键词: 金融控股公司 风险 监管


1. 金融控股公司概述

1.1金融控股公司的内涵与特征

1.1.1 金融控股公司的内涵

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集团的一种组织模式,通过使用母子公司的结构来开展更为多元的金融服务。将其中的一个企业视为主要的控股集团,使用对不同类型的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进行操控,进而开展多样化的金融业务,采用合理配置企业内部资源的方式,使混业经营的设想得以实现,具备一定的“经营分业,集团混业”的特征。

1.1.2 金融控股公司的特征

作为多元化经营的金融企业集团,子公司独立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活动,同时受到来自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进一步降低了在单一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他金融业务进行监督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压力。不仅如此,在公司的治理体系方面,金融控股公司的灵活度更高,在对企业的发展战略进行构建的过程中,能够组合并利用不同的地区、金融产品间存在的优势,同时使协同效应所具备的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有利于降低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提高承受风险的能力。

1.2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

从改革开放初期至20世纪90年代,我国金融业基本处于综合经营的模式。在此期间,商业银行以全能银行模式进行金融综合经营,在对表内的相关业务进行经营的过程中,经由关联机构与子公司开展相应的信托业务与证券业务。然而因为金融行业的监督与管理水平较差,导致金融行业的秩序较差。伴随着我国所制定的大量政策制度,开始分离金融业务以及机构,在我国的金融行业中正式确定了分业经营的经营方式。

从2001年开始,人们开始逐渐关注国内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同时证券公司、银行及企业集团等都期望可以经由金融控股公司,将经营体制的限制打破,以推出相应的综合性的服务产品,使产品的竞争力得到提高。在2002年中,我国国务院将中国平安集团、中信集团以及中国光大集团作为首批开展金融控制业务的试点企业。2005年根据我国所设置的相关法律批准在商业银行中尝试建设相应的基金管理公司,而这一尝试突破了原本的“证券业与银行业分业管理”这一规定。同时在2005年10月期间,在我国所推出的“十一五”规划的明确的指出:应当持续稳定的推进试点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工作。从此开始各个大型国有集团以及央企开始创立融融、产融型的金控。我国银监会在2009年11月所制定的相关管理方法中进一步放开了在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股权方面的限制。后续的《证券法》在商业银行投资证券公司方面的相关限制进行了放宽。同时在分业监管的制度中,大量的相关改革政策创造了金融机构跨行业经营的可能。因此出现了相应的金融控股集团。

2 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

2.1 商业银行业务风险

作为一类高风险高负债的货币经营企业,商业银行所经营的主要业务为工商业的存款与贷款活动。基于国内的商业银行自身的情况可知,操作风险、利率风险以及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所面对的风险的主要来源。

信用风险所指的是银行的交易对象或借款人无法遵守此前所达成的相关协议并履行相关业务的可能。银行建立的基础是自身的信誉,伴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与之相对应的是会相应的提高商业银行所面对的风险,同时银行所面对的最为重要的风险已就位信用风险。

企业的利率风险所指的是,由于市场中不确定的利率改变而导致商业银行受到损失。由于利率发生改变可能会导致商业银行实际收益情况背离预期收益,进而导致银行的实际收益情况远低于预期,进而损害银行的利益。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主要通过更加简单被动的方式来管理银行的利率风险,然而国内的利率风险则更多的产生于体制性风险,调整国家的利率政策会直接导致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的出现。假如商业银行无法有效的管理自身的利率风险,就会使自身所面对的风险的严重程度有所增加。

操作风险可以由大量的因素导致,例如:不同类型的自然灾害、黑客对银行网络系统进行攻击、银行电子系统故障、外部人员诈骗、内部人员监守自盗、法律文书的漏洞、内部管理出现问题等,上述因素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经营情况,即操作风险。

2.2 证券业务风险

作为一类金融业务,证券公司的创造性较强,发展速度较快,同时证券公司的业务与包括资产管理、风险管理、企业并购等多个领域相关。不仅如此,可以进一步将证券公司所面对的风险分为自营交易风险、委托风险以及代理风险等。

2.3 保险业务风险

保险业务所面对的风险由理赔风险、承保风险以及产品风险构成。

产品风险所指的是,企业投放在市场中的产品处于不适销的状态之中。

承保风险所指的是因为企业缺乏足够细致的经营管理方式而产生的相关风险。例如在产险承保的方面,过于关注保费所带来的收入,而对于承保的质量则有所忽视,缺乏论证、评估、预测、分析标的物的过程,进而产生相应的风向;在销售人寿保险的过程中,对必要的手续进行简化,导致缺乏对于投保人的了解,导致与投保人相关的信息的真实性存疑,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旦签订了相应的合同,就会增加发生风险的可能性。

理赔风险所指的是在经营保险的过程中,因为缺乏必要的运作与管理制度所引发的在经营过程中不同业务环节中潜在或已出现的对保险人不利的结果的相关风险。

2.4 信托业务风险

信托业务一般风险较低,然而伴随着不断变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会不断增加信托风险的种类与严重程度。同时信托业务中存在的风险类型可分为以下几类,即:经营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等。


3.国际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建议对策

3.1 重视风险控制

当前,可以大致将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分成以下三种模式:由原本的企业集团产生的金融控股公司;通过独资或合资的方式,由国有商业银行建立起的金融控股公司;非银行类的金融机构所建立的金融控股公司。

就宏观层面而言,我国当前缺乏足够有效的控制金融风险的方式,在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的过程中有多个部门参与其中,很那对这些部门进行协调,继而难以对集团整体的风险情况进行准确的掌握。

就微观层面而言,当前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尚未构建起足够有效的预防风险的内部控制制度,缺少在微观层面中的相关制度,在国内的金融控股公司中国缺乏健全的内控机制以及内控意识薄弱的问题较为常见。

与国内当前所使用的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相结合来看,国内当前所使用的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的方法中存在的风险主要为:资金违规进入市场成为业界普遍现象;中小投资者保护问题一直困扰我国金融业;由于缺乏针对投资行为的明晰治理边界,容易形成监管真空带等。

3.2 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现状相结合

可以将我国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中具有的问题分为以下三类:在监管产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所产生的金融集团的过程中,没有清晰的掌握其中与关联交易与资本使用相关的问题;主要监管母公司为金融机构的金融集团,而通过行业监管部门对附属机构进行监管;主要监管母公司为控股公司的金融集团,缺乏相应的监管机构。


3.3 重视监管模式的选择

3.3.1监管理念

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导致金融机构间所开展的业务界限不清,在这样的状况下,必须要完成由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的转变。


3.3.2监管机构

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始,逐渐增加了对外金融的开放程度,不断发展的金融控股公司使得原本所使用的金融监管机构中的问题得到了突出的显示,正是如此需要对当前的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改革,使金融监管机构能够更好的适应金融控股企业的发展情况,在与当前的主要金融监管机构予以保留的同时,构建起功能性的主导监督机构,对监管活动中的缺陷进行改善。

3.3.3法律环境

金融监管需要立法先行,行使职权有法可依。我国当前缺乏足够完善的与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的法律制度,在制定相关法律的过程中应当关注以下几点:通过对国外的经验进行借鉴以发展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为业务交叉提供更广阔的空间;构建起更为完善的法律制度等。



参考文献

[1]安志达.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与实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2]夏斌.金融控股公司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3]蔡浩仪. 抉择:金融混业经营与监管[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2.

[4]谢平. 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与监管[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



第一作者:王孟瑜200025日 女,汉族,黑龙江省绥化市,金融学

第二作者:刘岩宇,20001010日,女,蒙古族,吉林省松原市,金融学

第三作者:田默新 2000413, 女,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