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补偿措施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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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补偿措施探究

阿迪里 ·买买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征地事务中心 新疆 830002

摘要:随着城市规模的快速增长和小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市政工程等公益慈善基础设施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三个集中”的快速推进,以及郊区和村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总额的逐年增加,使得征地范围不断扩大,并逐渐向大城市周边地区和许多农村地区蔓延,进一步发展不仅是工程建设基础设施的问题,也是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各种情况的解决,以此来确保房屋的基本建设能够顺利进行。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地;拆迁补偿措施;探究


前言:我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一直是政府执法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因为农村自建房屋拆迁补偿在规章制度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在安置困难的情况下,为了更好的及时、高效地开展征地工作,在安置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定的拆迁阻碍。如何跟随现行征地拆迁安置房规章制度的改革创新,一方面从源头上防止失地农民对群体和个人造成的侵害,另一方面在平等方面对居民房屋拆迁补偿进行真实的体现。

1征地拆迁补偿概述

征地补偿问题一直是科研重点和热点,大量农民在关注如何保护失地农民权益。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对转型方式提出更高要求。在措施实施的全过程中,具体内容是如何运用规章制度来保证经济效益,根据一些地区的补偿规定,据了解,如果一户变两户就可以获得大量补偿。针对此类特殊情况,有关部门进行了严格的公示。此后,所有离婚个人都不赞成,个人以离婚为由争夺大量经济发展权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上述情况在全国其他地方发生的例子和原因很多:第一,当地居民安置补偿标准以个体户数和家庭总人口数作为基数。第二,在城乡总体规划范围内,广泛生产经济发展较为繁荣的地区,因为家庭比较富裕,掌握了房屋拆迁补偿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所有正常类型。第三,以自发性群体性事件为主导,缺少组织性。而且除去简单的行政救济以外,许多人会违反社会公德,影响到具体工作的开展。

2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具有全过程复杂、内容难、系统化、协调能力强等特点,工作正在进行整个过程中,不仅要以我国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为基础,还要全力做好政府政策的宣传和规划,正确引导人民群众信任政府部门,密切配合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但实际问题表现在以下多个层面:

2.1补偿标准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对房屋拆迁补偿有明确要求,但农村自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与城镇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存在很大差异。本阶段的补偿标准是房屋拆迁安置房每平方米的价格评估。虽然大城市的房屋征收补偿也是通过贷款补偿和产权置换相互配合来征收的,但是征收方式会考虑拆迁安置房距离、房价等因素,导致农村和大城市的发生巨大的差异引发了人们的不良情绪,农民对房屋征收补偿全过程的不满情绪不断上升,大大增加了征收工作的实施难度。

2.2适用法律法规不统一

现阶段,关于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补偿安装,国家尚无统一的法律。征收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分为两种,一种是对规划区域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另一种是房屋作为附属物被征收的情况。集体土地被征收时,虽然两者都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但现阶段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规范是不同的,前者重点集中在城市中的农村。该村位于市区边缘,但已被划为市区。它已经成为该地区大城市的一部分,但在土地所有权上,户籍部门的管理机制仍然保留着乡村风格。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补偿时,由于房屋所在城市已纳入规划范围,且附近房屋价格已商品化,如仍以原农村集体土地附着物补偿,安置农民的问题无法解决问题。

2.3沟通存在障碍

在农村房屋征收和补偿的整个过程中,被征收人必须向征收企业明确提出标准,相互协商,让被征收人一个放心的结果。这也是保证征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企业不能完全考虑处理被没收人的所有问题。这导致被征收的人无法通过自己的规定实现利润最大化。许多不可靠的规定都失败,最终将不再与企业沟通,成为“最强钉子户”。

3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补偿措施

在土地规划环节,都要做好征地、建设用地的实际处理工作。根据现行补偿条例的主要规定,要统一对失地农民农用地和相关其他用地的补偿条例和设置办法。另外,要充分考虑补偿安装方式和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定。如果没有行之有效的、健全的补偿标准,就必须交由行政机关解决。从全国各地的具体情况来看,征地补偿规则和制度分为不同的类型:第一,异地规划。原房使用后,农民可自主或统一选择地点进行改造,政府机关给予一定补助。第二,货币化安置,安置对象不需要进行统一的管理方式,也不愿意再选址建造。政府相关部门统筹规划后,被搬迁房屋向政府部门申请回购。如果具体安置面积超过应获得补偿的总面积,可按出厂价或市场价向拆迁单位进行购买。

3.1做好群众的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问题,是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人民是被征收的对象,这源于人民自身经济发展权的维护,显然对征收提出了更多的需要和要求。开出更高的赔偿,这种心理状态应该得到承认和理解,但新的国家政策和全面的约束方面,不可避免地会让被征收人的许多条件无法满足。因此,征集工作的负责人要始终坚持从群众到群众的工作思路,在群众中寻找突破口,与群众一起认真解读国家新政,与群众互动,考虑到群众的感受,才能让自己的同理心和负责人的想法得到群众的认可,同时也要进一步关心群众,解决群众的问题,尽量满足群众的规定,让群众信任征收企业,可以在征收工作中给予很多理解和应用。同时,根据社会发展各级人民提出的理念和建议,针对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问题,制定专业的法律法规,便于融入当前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情况。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适当反映社会进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性,融入物价飞涨、房价上涨等多种情况,将降低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实施难度,进一步解决群众难点,获得适用农民的补偿。

3.2严格控制资料的审查工作

按照现行的房屋征收补偿补偿规定,补偿的种类和方案是根据整体利益、房屋及其附属物来决定,如果只考虑室内装修和结构条件,那无论是地理位置优势的房子,还是郊区的一体化等等,都属于是偏远的地区。以建设层面为例,统一进行安排环节,规范独立户数和人口数量,提前进行补偿。目前,城乡建设规划的具体指导及其实施的制度体系尚未建立,以体现房屋资产的使用价值,由此产生的作用仍处于独立的范围内。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农村集体土地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方式对农民及其村民群体具有一定的影响,不排除农村自建房屋,房屋拆迁补偿的最终结果是工程竣工后所使用价值。这不是简单的对等。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体现使用价值。

结论:总的来说,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补偿问题是社会经济发展事务管理中的第一难点,因为它涉及许多权益在其实施方式和实施程序中引起了争议。因此,要梳理好各项任务实施全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平衡好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新的国策指导下,及时调整征集工作中的方式方法。在保证依法征收的前提下,合理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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