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建设投融资模式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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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建设投融资模式分析

陈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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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政工程的数量增多、体量增大、需求增加均会对市政工程的成本有影响,作为高质量、短工期的工程形式,一般市政工程的资金需求与运作相比于其他项目更为重要,保证资金充足与顺利供应也是促进市政工程发展的必要条件。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城市绿化工程等形式,从生活、交通、环境、健康等多个角度对城市居民的多种方面需求进行保障。投融资的形式对于资金归集和筹备是一种常用的方式,而多种投融资模式也有不同的特点与适用范围。

关键词:市政工程;投融资;措施分析

1市政工程资源来源形式与投融资发展

市政工程内容包括城市给排水、城市道路与交通措施、绿化和景观、供电、供热等工程形式,大部分工程均与居民的日常生活有直接关系,最终的受益者和使用者也为城市居民。市政工程成本的资金来源最为原始的角度为政府或国家出资,资金来源是专项扶持资金或纳税款等。一方面资金来源有限,也仅能作为基本需求保障措施的施工资金,另一方面由该资金建设的工程其附加价值与预期收益的处理也成为较为棘手的财政问题。在这个背景下,我国对于城市基本工程的建设资金开始进行规划和保障,同时尝试性开放投资和融资的通道,并完善相关政策。

随着经济体制的发展与改变,以及国家大力推行非公有制经济的战略,市政工程的资金来源也从单一市政出资变为了接受融资或分摊的形式,随着资金的充足和有力规划,市政工程也发展出了新的模式。现代市政工程已经不仅仅为了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更致力于建设城市精神文化面貌,满足居民的审美、休闲、娱乐需求。投融资模式的发展和提出也使政府方对于市政基本工程的投入降低,但能取得更好的效果,投资方也可有所收益,居民可享有更为便捷、全面的基础措施。

2市政工程建设投融资模式分析

2.1债券投融资模式

债券投融资模式就是市政工程的建设方或出资方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资金吸收的一种方式,根据发行主体和经济关联性的不同,可大致分为三种模式。一是通过发行专项国债为市政工程筹集资金;二是以发行企业债券形式筹集资金;三是发行可转换债券资金应用至市政方面。对于债券的发行与核销回收我国有着较为完善的政策,也能保障整个过程的规范性和投资安全性。

在该模式下,根据债券类型的不同面向的投资者和门槛也不同,一般而言国家发行的国债能够面向大部分自然人,门槛较低;而企业发行的债券一般有严格的限制,同时门槛较高。作为商业活动和投资形式,债券具有金融投资属性,投资者购买债券的目的之一就是获得收益,但市政工程的综合收益率不高,也就导致了这种形式资金筹集能力并不强。

2.2BOT投融资模式

BOT代表“建设——经营——转让”,一般而言,BOT模式下参与建设的主体是投资人或投资机构,承担该市政工程的全部建设任务,在达到政府方的需求上可以在不影响实际使用的前提下对工程形式和内容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最终的审核与批准仍由政府相关机构进行。在方案设计通过后,进入施工环节,施工过程由投资方全权参与,验收方与决策方需政府参与。在建设完成后,一定时间内工程的归属权与经营权在投资机构手中,当达成协议条件或协议期满后投资方将工程的所有权与运营权移交至政府相关机构。

这种模式具有极强的灵活性,对于政府方而言,无需较大的资金成本投入,参与的垫付和回收资金量也极低,能够大大降低财政系统的压力。当投资方充足时,能够保障多个工程的同时开展,对于政府仅需投入管理成本即可,能够大大加快建设速度。从投资方的角度来看,该模式下在建造之后能够获得经营权,为了保障项目尽早投入使用资金回笼,一般均会加快工期,并对质量安全问题进行严格管控,能够高效打造高品质市政工程。

该模式的准备工作更为复杂,且应用极具有局限性。投资方乐于进行投资的目的是收回成本并产生盈利,但市政工程是一种盈利率欠佳的工程形式,仅部分市政工程能够找寻投资方进行建设。此外该过程需要对风险进行严格把控,能够确保建设过程中投资方的资金充足并健康运营,而对建成后运营阶段的收益保障也需政府参与扶持,便于投资方的盈利促进BOT模式的良性发展。

2.3BT投融资模式

该模式与BOT模式相比缺少运营环节,整个流程可归纳为建设-转让模式。实际操作是指建设方即投资方,将工程按照政府要求进行建设,当建设完成后,将工程整体的所以权利转让给政府方,理所当然的该转让过程需要政府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整个过程在实施过程中,一般先由政府方发标收购,而后建设方参与投资并进行建设,建设完成后政府验收合格即支付转让费用。

该模式能够弥补BOT模式中对于工程局限性的不足,但最终的出资方仍为政府出资,仅是不参与施工管理的过程。该模式下能够使政府方的支出固定,从而降低或减少因工程建设产生的风险。对于投资者而言,一般政府工程的资金可靠性高,移交和转让流程清晰,也是建设单位较为乐于施工的工程形式。

2.4ABS投融资模式

ABS意为资产证券化投融资模式,将市政工程的融资过程与证券发行交易进行结合。ABS模式不同于债券化模式,在债券化中,工程项目建设之后的收益高低与后期债券归还金额并不相关,通常也通过约定的形式来明确债券归还形式和比例,同时有持有时间的要求,也不能进行自有流传和交易。但ABS模式下,投资者所购买的是该工程及工程附属价值与未来权益的份额,未来该工程的盈利、亏损、运营模式等均会影响投资者的利益,同时通过规范化二级市场,能够使投资者有流转和交易的权利。ABS证券化的方式投资也不一定从发行发购买,交易者当中可自由流通。一般而言满足证券交易条件的资金来源均能进行交易,其不仅是对政府债权的购买,也是对工程未来期望收益的认筹过程。分散化和流通的特性,能够促使资金来源多方位、多渠道,通过分散资金降低投资的风险。但该模式对于工程和发起方有着严格要求,一般而言大部分企业仍不具备发行证券的资质,也无法使用该方式进行投融资。

2.5PPP投融资模式

PPP投融资模式在市政工程中的应用并不多,其意义为公私合营方式,即政府部门与投资单位共同出资参与建设过程,当工程建成之后,按照出资比例共同享有产权、运营权、决策权。这种形式下,政府能够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对工程的建设施工进行良好把控,也无需额外从社会方吸纳资金。投资方在该模式下能够有更为可靠的投资保障,政府方作为可信建设方,能够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落地及未来利益保障。该模式下民间资本对管理的参与和运营决策起到重要意义和作用,在进行项目决策与施工管理阶段,就需对管理方式进行协调和干预。PPP模式还有助于资金的健康发展与运作,将社会闲置资金应用到市政工程建设中来,同时能够带给投资方可靠的收益形式。

3结论与展望

市政工程具有资金投入大的特点,为了缓解政府方的资金压力,当前市政工程领域均进行不同模式的投融资。不同的投融资模式有不同的特点,在进行市政工程的建设运营中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对比和选择。市政工程的建设目的是促进城市发展、提升居民生活质量,而充足的资金对于高质量、高标准的市政工程是最基本的保障,也有助于城市的健康发展。市政工程的投融资过程应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投资者权益不受损,也能为使用者提供更为便捷、安全的市政基础设施。

参考文献:

  1. 罗秉红.基于市政工程PPP投融资模式下的项目风险管理与研究[J].2020.

  2. 宋威龙.优化市政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对策分析[J].地产,2021(10):3.

  3. 宋平.PPP模式下的融资特点和几种常见融资方式[J].中国市场,2020(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