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建议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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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建议分析

蒲帆

四川致远测绘有限公司 四川省广元市 628000

摘要:本文以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对农村房产一体不动产属登记的含义进行了阐述,并对农村房产一体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不足展开总结分析,提出了相关提议,以便为广大同业者提供建议。

关键词:农村房地;⼀体不动产;登记建议;分析

引言:中国是一个典型性的农业国家,对于我国农民来讲,农村宅基地是非常重要的存在。不论是农村宅基地,或是在农村宅基地上修建的农村房屋,都是归属于农民的房产。从这种视角来看,为农村房屋和田地的一体登记提供有效保障,对我国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创新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近些年,伴随着“三农”工作的不断推进,很多地区正在逐步推动乡村振兴,进一步强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1.农村房地⼀体确权登记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上的农村房屋开展土地资源支配权登记,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使用价值,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对策。根据我国农村发展的现况来看,能够显现出本次排查的目的是农村房屋和农村居民的确权登记,进而有效保护农村居民合理、合法、有效的财产权利。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三农问题不断推进,权属登记难题得到解决。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必须要明确土地资源的基本情况,如房产测量规定,并根据国家施行的最新法律法规,如:不动产测量规范、土地资源权属、明确权属规定等,合理地创建房产数据库,进而真正为在我国农村住宅和农村房屋登记工作中的顺利展开提供执行标准。

2.农村房地⼀体确权登记作存在的问题

2.1历史遗留问题和实践问题复杂多样

实际上,中国的现代农业发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中国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房屋权属登记的相关工作中具备一定的个性和多元化,由于这两项工作中绝不是简单的颁证和调查工作。比较之下,它更加系统化,并且覆盖了中国所有的农村地区,因此涉及面是极其广泛的,在工作量的层面上也能得到具体显现。这代表着,仅有国家具备相关的现行政策和网络资源,才可以真正使相关工作得到全面的贯彻和落实。同时,农村房地一体确权工作的展开,也直接关系到中国做为农业大国在国家方面的社会保险和经济安全。此外,从相关问题的综合分析中也能够发现,这在中国绝不是一个简单的历史遗留问题。

2.2地籍调查基础薄弱

从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中能够得出结论:不论是农村宅基地或是农村自建房,都需要进行合理的产权年限调研,并且要确保相关的数据⼊库以后才能够实现登记。同时,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的权籍调查过程中,经常会碰到大量繁杂的问题,主要由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组成:其一,整体规范不确定、不统一性。由于我国不同省份的社会经济发展差异非常大,乡村的具体情况和工作开展思路也存在极大的差异。其二,我国的整体基础积累较为孱弱。事实上,我国在各方面的数据分析和纸版数据信息存留层面,都存有大量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系统工作的整体进展形成了不利影响。其三,基础数据不够。事实上,因为我国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的信息系统并不完善,规范化水平相对较差,存在着纪录客观事实与实际情况之间存在误差的问题。

2.3确权法律政策不

伴随着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及相关工作的不断推进,大家应该把这一标准贯彻落实到底。无论发生什么事情,农村房产的主人和土地的主人必须要保持一致。在这一过程中,审核条件是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其次才是房子的基本建设。依据这一条件,在土地确权登记的过程中,务必要统一“先有土地后有房屋”的逻辑思维,换句话来讲,房屋所属权应随着土地变化而改变,并且是被法律所承认的。但是,在申请注册过程中,也需要面对一些实际的问题,对类似于非法占用等方面的问题,依然没有有效的处理方法。

2.4确权工作周期长、变化大

在确权阶段,必须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工作周期,以及大范围的转变。在对相关资料的梳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材料文档标准和具体内容往往会存有较大的差异。由于部分农村在资格证书的确权流程上存在较大差别,所以就需要做相对应的优化改动工作,若相关工作无法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就势必会给确权工作的进展形成阻碍。

2.5农房取得

在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的过程中,往往会碰到一些特殊的问题。例如,现阶段的农村房屋征收方法存在不合规、不合法的情况,导致一部分农村房屋未能全面的登记在系统之中,或是对相关的登记、记录单位并没有记录;甚至在部分地区存有私底下买卖土地的问题。尽管国内并不允许房屋土地买卖,但部分人却早已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此同时,一些城镇中的房屋土地买卖情况更为严重,房屋土地所属权变更缺乏科学性,违反了法律法规,造成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无法满足记录要求。

3解决农村房地⼀体确权登记问题的对策

3.1创新政策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分散登记期内,农村房屋必然会受到审核不到位等遗留问题的影响。因而,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必须合理融合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处理的相关政策展开相应的处理。除此之外,从《物权法》的相关要求中可以发现,在法律法规方面,以建设用地所有权修建的建筑物的使用权归属于建设用地所有权。

3.2政府牵头的联动机制

从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的颁证相关工作来看,通常会涵盖到好几个单位,包含土地建设和财务等相关工作部门在内。正因如此,在实际的工作推进过程中,各级政府务必要派任专业人员来推进和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进而推动政府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此外,相对应的惩罚标准和对策都应经过政法部门的处理,不断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办公效率。

3.3重视地籍调查质量

在全国各地范围之内,各地区要合理利用基础数据,全面提升实际的调查质量。同时,还要建立有效的农村宅基地管理策略,为调查的质量和效果提供有效保障,要严把资质审核工作,全面开展测绘工程,从而有效的实现多项技术版块的互相促进。

3.4强化宣传发动,着力破解农民登记意愿难题

在动机方面上来讲,促进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的内在动力其实是农民的意向,虽然是一个不确定因素,但农民的协作水平会对农业的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可是在实际的登记过程中,部分农民的农业配合效果并不理想,对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认可程度不高。所以,要因时制宜地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方式,让更多的农民充分认识到获得不动产登记证的实际意义和使用价值。

3.5合理利法律做好不动产登记

针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的违法登记问题,例如非法收购、个人房屋土地交易,城镇房屋土地交易等违法违规情况。因此,在乡村不动产登记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我国的最新法律法规,做好相关的监管工作,对相关的违纪行为展开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土地部门已限期整改,并处以合理的处罚。针对部分犯罪行为,应依据实际情况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为了更好地做好相关工作,就需要在登记时遵照登记标准,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护人民利益,并依据农村房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置,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可以有序进行。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的登记环节中,往往会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内容,具有较大的工作周期和变化范围。所以要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房屋的注册工作,以推动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的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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