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问题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01
/ 2

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问题分析

钱建锋

禾泽都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摘要: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乡村经济体制和构成形式在与时俱进,农业逐步向产业化发展,农民的质量意识和发展意识不断提高。 在伴随着乡村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传统的农村改造和管理方式已不再适应时代的要求因此,为了能够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农村建设工作,需要对乡村振兴战略进行深入思考。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希望能为广大学者提供借鉴。

关键词:乡村振兴背景;乡村治理体系;问题;对策

1 乡村振兴战略对乡村治理的要求

党和国家对乡村发展和乡村治理高度关注,进入了新时代,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解决“三农”问题。 可以说,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我国现代化的水平和质量。 在推进乡村振兴中,首先应做好基础工作,这就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党组织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其作用发挥得如何将对整个乡村振兴起着决定性作用。 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其中“治理有效”是推进乡村振兴的保障性要素和关键性环节。 打铁还要自身硬,乡村振兴,除了国家政策的支持,更需要加强乡村治理能力。 因此,走乡村振兴发展之路,必须夯实乡村治理根基,抓住乡村治理关键环节。 乡村治,人民安居乐业。 没有乡村善治治理,就没有乡村振兴。 因此,我们要把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2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2.1 法治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农村普法,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但是,乡村地区和城市地区的法治规范力度和普法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 首先,中国乡村采取熟人、血缘关系、情分脸面社会关系模式是他们决定是否维权的重要前提,关系第一、法律第二的传统路径成为制约法治社会形成的主要障碍。 二是法制教育缺失,法制教育形式化、单一化、程式化问题突出。 乡村年轻人50岁以上、10岁以下的可能性较小,法制观念淡薄,接受法治教育的难度较大,接受法治教育的时间较长。 在一些乡村,法制教育要么不存在,要么不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仅限于形式化阅读和传播法律条文,收效甚微。

2.2 医疗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同时,《《“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2020伊始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最沉重的教训,我们受到了很大的打击,但也有更深刻的感受和体会。 健康是身体的基础,医疗知识和防护是护身符。 乡村医疗存在短板,基层医疗硬件跟不上,医疗人员老龄化趋势明显,村民忽视健康投入,老年人慢性疾病更是不治之症。 一方面,从医疗供给看,乡村医疗队伍陈旧,学历水平低,医疗培训少,面对新的疑难杂症往往束手无策。 同时,政府对农村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相对较小,供不应求始终存在。 另一方面,就乡村医疗需求而言,由于对基层医疗的不信任,越来越多的村民选择直接去大医院就诊,导致农村医疗资源闲置,城市大型医院人满为患。 其次,乡村老年人的医疗意识还处于“小病不看、大病不治”的被动阶段,健康投入低,购买健康险的人数少,这些行为往往形成小病变大病、大病不治的线性过程。

2.3 教育问题

民族振兴,基础在教育,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大国,从基层教育抓起,从而实现乡村振兴、文化繁荣、国家富强,是关键,也是痛点。 教育不是一张简单的成绩单,要学习两手抓两手硬,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目标,全面提高乡村教育质量。 目前,我国乡村教育问题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首先,教育过程形式化:长期以来,乡村教育处于被动的状态,教师只负责教学,家长只关心成绩,不听取意见,不解决问题,久而久之,教育就成了一种任务和形式。 第二,教育是一个单一的定型观念。 只注重语数外、体育、美术、劳动等门类的数量,早已名存实亡。 同时,家长对教师只有一张成绩单,任劳任怨,只有教书不树人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很多人的人格不健全,心理健康、身体素质跟不上,出现了多种教育失衡的问题。

3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对策建议

3.1 注重乡村治理人才

为早日实现乡村振兴,在乡村治理人才管理方面,要对乡村正式干部进行再教育,对在职干部进行规范乡村市场、规范村民关系掌握新技能、新知识的培训。 要发挥老党员、老干部的作用,让年轻的村干部迅速成长起来。 支持困难青年、留学人员返乡创业,缩小城乡差距,出台吸引社会人才的优惠补贴政策,倡导返乡下乡工作人员。 同时,要大力弘扬乡村招贤纳士文化,打造乡村乡村干部发展新空间,充分发挥年轻干部在乡村治理中的优势,让乡村更加和谐美丽。

3.2 完善乡村治理制度

乡村可以成立乡村理事会,形成更加便捷的“微管理”自治结构,调动村民的主动性。 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监管权、发言权和参与权,促进群众自主参与乡村活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采用村民积分制度,也是完善乡村治理制度的可行路径。 一些行政村可以组织村民参加村里的公益活动,赚取积分,用积分换取生活所需物品。 这种方法可以调动乡村村民的积极性,导致有效的乡村治理。 乡村治理制度可以协助政府开展工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明确村民的责任,确定乡村要靠法律治理。

3.3 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

在村级党组织方面,要坚持抓住重点问题、及时解决,抓紧整改村级党组织编制,及时解决党组织缺位、党员干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对乡村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不足、村领导班子工资待遇拖欠等问题,要在各村开展一次系统的基层排查,加大对乡村党组织建设的投入。 遵循地理优势、突出地方特点、整合可利用资源、整合便民的原则,建设综合性乡村党群服务机构。 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理想信念教育,使乡村干部真正成为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确保乡村党支部团结和村干部的稳定,充分发挥党的战斗力。

3.4 加强村规民约的规范性

村规民约的内容涵盖社会公德、乡村风俗、民风家风、分配土地、义务教育、修建公路、乡村环境等与生活密切相关、体现在生活方方面面的领域。 其作用主要是启发村民的道德观念,调解村民之间的纠纷。 村规民约要填补国家法规的空白,对村民起到约束作用,具有文化和道德的生成力,是居民自我管理的体现。 要按照村民意愿制定村规,村民要积极参与村规民约的联合制定,避免形式化,得到村民的认可和严格遵守,凝聚居民意识,发挥居民的作用。 最大限度降低乡村治理费用,制定精诚团结、通俗易懂的村规民约。

结束语

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不仅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奠定了实践层面的基础,而且客观上贯彻了相应的发展新理念,有力地推动了乡村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 当前,我国乡村正处于教育层面单一、医疗投入低、法治意识淡薄、生态理念落后的阶段,是制约农村发展、拉大城乡差距的长期病和顽疾。 要标本兼治,强化落实,多管齐下,真正实现乡村振兴和城乡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研究[J]. 王硕,周学锋.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0(13)

[2]乡村振兴战略下河北省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路径研究[J]. 张宁.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9(18)

[3]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李娜. 智库时代. 20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