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现代化视角下大学章程的实践困境与实施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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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现代化视角下大学章程的实践困境与实施对策

李琦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省长沙市 410205

摘要: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了高等教育事业的进步,而大学章程作为大学内部规章制度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连接桥梁,其实施能够为大学依法办学提供保障,促进大学治理现代化,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在实践中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制约着大学章程作用的发挥,大学章程建设任重道远。本文以治理现代化视角对大学章程进行研究,重点探究其实践困境与实施对策。

关键词:治理现代化;大学章程;困境

大学章程定位大学制度的载体,旨在法律化大学内外部关系,其建设是建立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趋势,关乎大学办学的合法性,是高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得以实施必要且重要的一个环节,大学章程为大学从管理向治理迈进指引方向。现阶段,大学章程建设已经进入贯彻实施阶段,在双一流大学形势下,关于大学章程建设的相关研究也在不断丰富,深化研究分析大学章程实践中面临的困境并寻求解决途径极具现实意义。

一、大学治理与大学章程概述

大学治理突出政府、学校、师生以及社会等各利益主体的互动与协调沟通,平衡各方利益相关方的权责利,涉及内部与外部治理两个方面。大学章程实质则是大学行为总的规范,是法律条规、法的精神与治理模式在大学的延伸与具体化,并集中体现了高校所追求的大学精神。大学治理与大学章程两者互相依存且相辅相成。大学章程为大学治理提供制度保障,其建设过程也一定程度推动了大学治理的优化,其文本规范对大学与各方关系以及内部各种权利配置等治理重要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依照章程治理学校则体现了大学治理的内涵及本质,简而言之,大学章程主要内容由大学治理范围权限组成,也是大学治理现代化的必然产物。

二、治理现代化视角下大学章程的实践困境

1、自身定位方面

结合教育部相关政策文本,可以看出大学章程旨在促进高校依据章程自主管理水平的提升以及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这样的定位就需面临高校自主管理与高校治理现代化的问题,前者是大学高校单方把握自我发展问题,而后者某种程度来讲并没有非常准确的模式,这使得大学章程实践中出现定位不清问题,导致大学章程个性化与可操作性不足,高校自身特色并没有很好地通过章程体现出来,若将校名、校徽等学校标识之类的表述剔除掉,将很难通过章程区分出学校。

2、监督机制方面

监督是大学章程能够有效执行的重要保障,然而在章程实践中仍存在监督机制有效性不足的问题,这也是现阶段我国大学章程实施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相关文件规范明确要求高校设立独立的专门机构对章程实践进行监督,但并未就监督模式予以明确,因而一些高校建立起了监督机制,但有效性并不能满足章程执行监督需要。如现行高校管理体制下,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审查监督权受其运行机制限制难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3、学术治理能力方面

学术治理方面存在学术治理能力弱化的情况,现阶段,高校建立起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院校两级学术管理体系及组织架构,受行政、学术内在联系影响,其实很难对这两者进行清晰划分,如学术委员会职能定位不够准确,与行政职能存在交叉情况,人事以及财务等与学术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不属于学术委员会工作范畴,而人才培养以及学科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又参与度不足;高校领导担任学术委员会领导很容易因其行政身份干扰学术权力行使[1]。鉴于此,大学章程实践中将学术委员会设计与大学自身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进行相关机制设计优化大学章程就非常必要。

4、办学自主权方面

高校办学自主权存在矮化问题,大学章程为高校依章程办学奠定制度基础,这需要学校获得充分的办学自主权,而这与实际执行还是存在一定差距的。具体来说,传统管理模式下,许多高校以行政权力主导岗位机构设置与招生计划的,而且现实中政策、行政行为等也可能与大学章程确定的自主权内容存在冲突,使得自主权难以有效落实,影响高校主动抓住机遇发展自身。

三、治理现代化视角下大学章程的实施对策

1、理清权责关系

大学章程制定为规范大学办学自主权以及依法办学服务,这需要理清高校与政府间的权责关系,为大学依章程自主办学提供保障,就高校法人地位进行明确,并通过章程条文对大学自我治理与决策的涉及事项以及大学治理过程中政府的管理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对此,可借助契约管理的模式理清高校与政府间的权责,双方平等的对话交流,基于契约性的目标管理以协商机制对各方权利义务以及相关责权范围等进行确定弥补现有不足,提升灵活性。如有必要也可在大学治理中应用“负面清单”将高校禁止性权利罗列出来明确不能做什么。

2、强化教授治学

在大学章程中明确教授治学组织形式、责权和运行机制、章程与细则、职能及与其他组织层级关系。与此同时,在高校治理结构中对教授治学予以落实,对学术、决策以及行政各机构的职责进行明确,建立科学的学术决策机制,如借助教授委员会与两级职工代表大会使教授表达权得以充分使用,参与到学术治理或校务治理中来,必要时可充分发挥投票制在学术决策机制中的作用,强化内部治理。

3、注重章程个性化

虽说我国公立大学的章程规则、组织文化以及大学理念这几个层面的价值目标具有一致性,且基本情况较为相似,但是不同大学精神形态与物质形态的历史性与文化底蕴有所不同,长期办学中也逐渐形成自己的特色,而大学章程作为高校精神的集中体现,应具备鲜明的个性化特征,将背后高校自身目标定位、发展路径、办学理念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特色体现出来,确保大学章程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2]

4、完善监督机制

大学章程实施需要有效的监督机制予以保障,因而建立内外协同、全面的监督问责机制非常必要。一方面,在教育督导工作体系中为大学章程实施效果预留空间,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导负责章程实施的监督;另一方面,由学校建立其统筹学工、学术委员会、纪检监察以及工会等各部门组织的多元化监督机制,同时建立起利益相关方有权监督的机制,通过科学公平、平等的申诉与权利救济机制保障监督的有效性。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以及教育事业的发展,大学治理也面临新的问题与挑战,推动大学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非常迫切,而大学章程则是为满足这种现实需要而产生的,大学章程的制定与完善对大学实现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其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阻力,限制了大学章程作用的发挥。在大学章程实施中应针对面临困境寻求有效策略予以克服,推进章程建设,提升高校依法自主办学水平。

参考文献

[1]眭依凡,王改改.大学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J].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2(2):2.

[2]赵玄.章程修改:中国特色大学章程建设新常态[J].中国高教研究,20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