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自行招标企业高质量招标工作的实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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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自行招标企业高质量招标工作的实施

张涛

中车齐齐哈尔车辆有限公司 黑龙江齐齐哈尔 161002

摘要:建筑工程项目自行招标管理工作可以保证招投标工作的科学性,同时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但由于种种因素,建筑工程项目招标管理中存在很多问题,直接影响后续工作的开展。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就企业建筑工程自行招标管理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招标管理;供应商选择;企业;实施办法

引言

国有企业承担着国家主要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招标作为提高经济效益、优化资源配置、反腐败、合规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已成为国有企业遵循的企业制度。如何更加高质、科学完成招标工作,本文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概述

(1)招投标制度的初步建立。招投标制度最早建立于1980年初,在建立之初该项制度先进行初步的试行,然后再逐渐推广。在推广和应用的过程中,制度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成熟,从而被大众慢慢所接受认可。根据我国社会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征,招投标制度的建立是必然的。(2)招投标制度的发展。招投标制度从推行之后,在接下来的十几年里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进一步的发展,我国的相关政府部门也陆续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来规范招投标制度的运行。现阶段对于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而言,其主要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方式,相比于传统的议标方式而言,这种方式体现了许多优势,这也是我国招投标制度进步的表现。(3)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为了满足建筑工程项目发展的需求,并且完善市场的竞争机制,以及优化资源配置,保障招投标参与者的权益,公开招标开始被推行到各个建筑工程项目中,这意味着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又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招标工作显存问题

(1)认识不到位。主要体现在:对招标投标异议重视程度不高,存在投标人“有意而为之”的错误认识,怠于处理;对异议处理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清,存在“说时重要、做时次要、忙时不要”的问题,疏于处理。(2)处理不及时。主要体现在:收集不全面,遗漏异议,造成不能及时处理;处理流程不畅,遇到阻塞,造成意见不能及时形成和反馈。(3)方法不得当。主要体现在:意见分析不到位,容易混淆理解偏差与投标异议,进而作出错误判断和错误的解决方式。异议处理的方法或过程存在瑕疵,没有有效澄清异议。收集反馈的方式不正规,让异议方认为重视程度不够。

3自行招标企业高质量招标工作的实施策略

3.1完善规章制度

(1)《招标投标法》和《招投标法实施条例》。2000年颁布实施的《招标投标法》改变了国内市场招标投标管理政出多门现状,实现了全国各领域招投标管理法规的协调一致,其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招投标活动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体现。2012年颁布实施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是《招标投标法》的补充、完善和细化,使得《招标投标法》更具实际操作性。这两部法有效地规范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了国家利益;保障了财政资金和其他国有资金的节约和合理有效地使用;有利于反腐倡廉、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提高经济效益、质量的重要意义。(2)企业招标管理办法和标准规定。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为例,该公司制定发布了该企业的招标管理办法、招标项目管理与实施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完备的规章制度可以规范企业招标活动,维护企业利益,充分发挥市场竞争、合作共赢机制。

3.2加强招标文件的编写

招标文件编制质量直接影响招标结果。在实际工作中,招标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对此项工作加以重视,明确招标文件编写的重要性,为后续招投标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招标文件编写的过程中,管理人员应注意以下问题。①招标公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国务院有关部委规章中对于招标公告内容的共性规定,招标公告基本内容应该齐全,因为招标公告一经发出即构成招标活动的邀请,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②招标文件的信息应保持一致。一般来讲,招标中的商务与技术内容由不同的人员编写,人员的专业不同,对问题的观点也就不同。在编写过程中,管理人员应保持商务内容和技术内容的一致性,避免出现不协调、重复和矛盾的情况。

3.3认真开展异议审查

对异议的审查分以下两个步骤:一是形式审查。主要审查异议的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如形式有严格要求的,对于不符合形式要求的,提请异议人完善形式或退回,并确保异议人有权利按照规定格式再次提出异议,不能擅自处理。二是实质审查。主要是审查异议的内容,看是否符合异议的实质性条件,主要是做到把异议与疑义和投诉区分开来。对于疑义,直接阐明,取得对方理解即可。当然对疑义的阐释也需要满足招标人的初衷、项目的需要、意思表达的统一和完整,确保信息的公正公平。对于投诉则按照投诉的方式进行处理。对于异议有模糊或多种解释的,需要同异议人进行对接,明确其准确含义。对于“有意而为之”的异议,应给予警告或制止,防止通过采取异议的方式泄私愤,浪费管理资源。

3.4健全项目招投标相关法律

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其中对于串通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已较为详细,但纵横向串通行为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法律法规中关于串标部分的相关内容不够细化,因此可以增加相关定量规定。目前,法律法规中惩罚依据欠缺,应在法规中加大对业内极端恶劣风气的打击力度。(1)明确界定适用范围,相关法律在政府投资市政工程项目交易中起到重要作用,招标人对适用法律存在疑惑情况,如造价咨询等情况适用《招投标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存在争议,相关部门要对法律约束范围采取补充说明等手段进行明确。(2)当下招投标法在我国已制定实施一段时间,但一些地方不够完善,需要进行补充。例如有的条款存在概念模糊情况,因此要出台配套规定对相关模糊概念进行清晰界定。

3.5高精准的评标过程

评标作为招标工作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招标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科学性、合理性。评标要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按照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人员、技术、商务要求等进行评审和比较,以评审出最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从而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组建合理化。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一般为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招标人代表5人以上单数组成,当抽取的评委确实无法到达评标现场的,再次补充抽取。最终,招标人代表不超过1/3,评审专家代表不少于2/3。由于评审专家能力、专业、认知、道德水平、责任心等各方面差异,导致评审结果有所偏差。从保障招标人利益和投标人权益角度,提高评审专家的道德水平、提升评审专家的评审能力、加大评审过程的监管力度极为重要。

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自行高质量招标工作意义重大,需要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故需要从系统施策的视角,采取全过程管控的模式,实现招标投标的高质量实施,从而助力国有企业自行招标工作水平上台阶,助力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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