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问题分析及对策探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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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问题分析及对策探索

江淼

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山东曲阜 273100

摘要:为了保障农村户口的不动产合法化,同时也为了使农村土地与房产更加规范化,以此提高农村土地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国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农村房地确权登记一体化。然而结合现阶段农村房地一体化不动产登记的现状进行分析,仍然存在着重大问题,影响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确权效益。本研究将结合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确权问题进行分析,探索针对性的改善对策,为促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质量得到提升起到指导作用。

关键词: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对策

0 引言

一直以来对于农村进行房产和地产的登记确权一直是保障农民基本权益的重要措施,自我国开始实施土地下放和宅基地登记使用各项政策以来,针对农民宅基地和土地的确权登记相关法律法规一直在不断完善。而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城镇化建设步伐的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已基本形成,《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也逐渐颁布出台。这而这些政策的实施将使得现阶段农村户口不动产登记更加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可进一步推进农村房地登记确权水平和质量的进步[1]。而在这一《实施细则》中最重要的改变就是实现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规定,通过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能够更有效的实现“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基本原则,能够更有效的规范农村房地交易市场,切实有效的保护农村地区人口的切身利益[2]。近几年来随着房价一体化确权登记不断开展实施,在各地区已经取得了明显的管理效果,但是在实施时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房地一体登记确权工作开展的顺利性以及实施质量,有必要结合这些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针对性的制定改善对策,以全面推动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1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问题分析

1.1 一户多宅面积超标情况严重

结合现阶段在农村地区开展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现状进行分析,由于前期在农村房地管理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实施,导致农村地区很多农户存在着一户多宅且面积超标的现象。这主要表现在以前的相关管理政策缺失,导致很多农户买卖多户宅基地的现象,例如有的农户自家子女较多,因此除了自建房之外,还在本村购买其他农户的宅基地和房屋,这就导致同一户口下存在着多宅的现象。而这种一户多宅现象按照现阶段的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规定,属于不合法现象,但是很多农户在当时购买其他农户的宅基地和房屋时,都付出了相应的代价,而现在按照一户一宅的规定进行确权登记,很难获得农户的理解,导致确权登记工作受到阻碍[3]。此外还有部分农户存在着自建房超标的现象,这主要是很多农户在进行建房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土地资源批准的标准进行建房,超标建房使得宅基地面积过大,这种现象也为确权登记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1.2 农户对确权登记工作不重视

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是保障农户基本权益的重要措施,通过对农户进行房地确权登记发证,能够使房地产权得到明确归属。然而现阶段在开展确权登记工作的过程中,很多农户对于该工作理解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到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进而在参与确权登记时,配合度不足,提供的资料不全面,影响到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这主要是很多农户之前的房地登记审批资料均是纸质资料,而对于这些资料没有进行有效保管,导致部分有效资料出现缺失现象,资料的缺失使得很多房地信息无法得到有效核实,在进行确权登记时导致很多的工作无法开展,无法准确核实农户的基本资料,影响到确权工作开展的进度。

1.3 各部门未形成良好的信息共享

我们在农村地区开展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过程中,确权工作的开展需要与农村监管各部门进行有效联系,首先确权工作的开展必须建立在农户户籍信息基础之上,因此在确权工作实施的过程中就需要与派出所所登记的农村户籍信息进行结合,这样才能够确保确权登记工作顺利的展开,才能够保证确权之后的房地登记信息更加准确。其次,确权工作在开展时需要得到国土局、统计局、民政局、税务局地方政府、村干部等各方面的协同配合,这样才能够确保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而结合现阶段的农村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工作开展现状进行分析,仍然存在着各部门协同不到位,信息共享不流畅,工作配合不完善现象,导致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效率不高,难度较大。

2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改善对策

2.1 实事求是、强化管理

结合现阶段农村房地一体化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结合一户多宅面积超标等相关现象我们在进行确权的过程中,要严格遵照相关管理部门对农户在进行房地建设与购买时批复的相关材料作为登记标准,然后按照“尊重历史、标准从严、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在进行登记工作开展过程中能够基于农户基本情况、对农户的实际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解决,一期一是登记确权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具备合法性合理性。此外对于部分农户在之前建房时已经存在超标的现象,应结合地方政府的基本规定,若超额面积为超过当地标准批准面积,则应指导农户进行相关手续的补办,及时相关的手续齐全然后给予确权办证

[4]。其次,对于后期农户在进行宅基地申请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和原则,确保农户一户一宅,且在进行建设的过程中要及时进行面积的核实,确保建筑面积与批复面积完全相同,防止再次出现面积超标现象。而对于已经有一宗宅基地在申请第二宗时应严格按照规定不予批准登记,从根本上杜绝一户多宅的现象。

2.2 加强宣传全面提升农户的确权登记意识

为了确保农地一体化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我们充分取得广大农户的支持和配合。在开展工作之前应针对农户进行一体化登记工作进行宣传,将确权登记工作开展的重要性向农户进行详细讲解,使农户意识到确权登记是针对自身资产进行合法保护的主要措施,同时也将确权登记的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向广大农户进行宣传,使广大农户能够充分明确确权登记工作的法律属性,也通过法律的约束使广大农户在确权登记工作过程中积极配合,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实施。

2.3 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作

在开展地方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过程中,要基于地方政府的合理安排获得各部门的有效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实现人力资源的协同发力,全面提高房地一体登记工作开展的效率,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进而使房地一体登记工作得到顺利开展,为农村不动产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3结语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仍然存在着部分问题,结合这些问题进行分析,首先我们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落实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同时也要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帮助农户解决房地确权登记相关问题。其次,应该通过有效宣传改善农户对确权工作的认识,获得农户的有效配合,为确权工作开展奠定基础,同时地方各部门应协同发力,在信息资源和人力资源方面保障房地一体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陶倩.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实践与探索——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为例[J]. 中国房地产,2019(34):48-51.

[2]肖专,张开亮,王成芸,马荣肖,陈进. 浅析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不动产确权登记的难题及举措——以六盘水市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不动产登记为例[J]. 科技风,2020(06):199+201.

[3]黄海军,莫宗泉. 推进农村确权登记 夯实乡村振兴基础——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J]. 南方国土资源,2021(03):25-26.

[4]付伟,苏海民,方刚,鲍雅君,白洪伟.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背景下不动产测绘实验课程的优化探索[J]. 安徽农学通报,2021,27(19):179-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