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警察培养模式的重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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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警察培养有学历教育模式和职业培训模式两种形式,前者以系统专业理论知识为本位,其培养的学生由于文化基础薄弱、理论脱离实践而受到挑战;后者以警察职业技能训练为本位,在提高了警察实战能力的同时,也削弱了警察专业学科建设,警察职业因没有专业理论的支撑难以获得专业地位。借鉴西方警察培养的经验,采取分段培养较为适宜。学历教育阶段以学术为取向,主要进行文化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的学习,适度注重与实践的联系;职业培训阶段以技能为取向,针对岗位需要,面向实战,进行职业技能训练。两个阶段在空间上相对分离,在时间上衔接,也即所谓的“4+1”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