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致患者长期滞留医院的案例评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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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致患者长期滞留医院的案例评析

尉迟喆慧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50001


摘要:近些年,出现了不断紧张的医患关系,以至于出现了较多的医疗纠纷,同时,在处理的过程中具有较大的难度,赔偿数额也不断增加,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医院作为百姓就医的重要场所,如何保证医疗秩序及诊疗效果,加强医院管理是关键。患者长期滞留医院,常常伴随不服从医嘱、不遵守医院相关管理规定、霸占整间病房、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与医护人员发生冲突等行为。因此针对住院患者的治疗情况,加强对案例的分析,合理探寻患者的心理。依照当前患者长期滞留医院的原因,合理地制定相关策略,为医院的健康发展提供依据,进而杜绝患者长期滞留医院的状况。本文以一例由医疗纠纷引起患者长期滞留医院的案例进行分析,以此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关键词:医疗纠纷;长期滞留;案例;应对措施

引言

患者长期滞留医院,常常伴随存在不服从医嘱、不遵守医院相关住院须知管理规定、霸占整间病房、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与医护人员发生冲突等行为。因此也导致了严重的医疗安全、长期占用宝贵的社会公共医疗资源、消防隐患、违反社保规定、病历管理、扰乱了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等问题。因此针对医院患者治疗的情况,加强对案例的分析,合理探寻患者的心理。依照当前患者长期滞留医院的原因,合理地制定相关策略,为医院的健康发展提供意见,进而全力避免患者长期滞留医院的状况。

1案例分析

某院骨科于2015年1月收治一名患者孙某,该患因“腰痛伴左下肢疼痛半年,加重10天”入某院骨科病区,诊断为“腰4、5内固定术后,腰5-骶1椎间盘突出症”。经过彻底检查,于2015年2月进行了“从后腰椎板间入路完全切除内窥镜髓核”。手术后进行对症治疗。患者左下肢疼痛减轻,但出现右下肢麻醉和排便控制不良。于是,患者和家属开始质疑医院的诊疗措施。由于纠纷存在隐患,医院对事故进行了预警,并报告为定性医疗安全事故。为此,由院办牵头组织,在全院进行会诊,并经过与医疗质量安全委员会的协商讨论,经过相关评估,专家人为患者的症状与医疗行为之间没有任何的关系。但当医院对患者再次进行评估的过程中,遭到了患者的拒绝。后于2015年3月下旬,通过对患者进行多方面的综合评估,人为患者以达到出院的标准,可以出院,但患者及其家属均人为医院的医疗诊断流程不够完善,拒绝出院,持续占用床位至2019年7月5日。

患者因医疗事故被转诊至市医学会。2015年9月,市医学会发布评估,认定这不是一起医疗事故。2015年11月,医院向孙某发出“停止占用床位公告”,但孙某拒绝离开医院。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院于2016年2月22日以占用病床、拒不支付治疗费为由起诉孙某。 2016年6月16日,孙某以医疗事故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医院应支付医疗费、人工损失费、护理费、交通费、报销伙食费等费用,共100万元。

从孙某提供的有关于医疗事故评估的证据可以看出,医疗机构于伤者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因果关系,无法进行医疗伤害评估。因此,法院于2018年4月13日发布判决,对孙某的所有诉讼请求予以驳回。孙某不服本判决,向中院提起上诉,于2018年11月19日,省中院裁定驳回孙某的上诉。孙某不服中院判决,于当年12月28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由于孙某未出院,医院于2019年4月18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7月4日,法院执行室法官到医院宣读“执行声明”,第二天孙某出院。孙某出院后,向省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12月9日,省高院驳回孙某的再审请求,终审结束。

2滞留医院行为的法律性质

患者长期滞留医院的行为本身属于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了医疗机构合法权益,而其家属行为则属于扰乱医疗秩序,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一千二百二十九之规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医院下达出院通知书后患者仍长期滞留医院,医疗机构可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排除妨碍、偿还欠费、赔偿损失等。当然,在实际工作中,为了促进医患和谐、妥善解决问题、减轻患者经济压力,医疗机构有时会选择放弃要求患者赔偿长期滞留给医院造成的损失,甚至减少或免除患者的医疗欠费。

2.1医患纠纷的良性解决,需要通过法律来实现

部分患者缺乏法律知识,在质疑诊疗流程后,不知如何依法维权,试图通过拖欠、占用病床等方式进行威胁或协商。但是,这种行为不仅不利于纠纷的有效解决,而且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剥夺了其他患者接受治疗的机会和权利。在本案中,孙某以医疗缺陷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并拒绝出院。从法律关系来看,长期滞留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医疗损害赔偿是一种强制责任请求权,其法律依据是《责任法》。患者不应因刑事责任而忽视合同义务,更不应长期住院。因此,无论是否属于医疗伤害,孙某侵占床位、不支付医疗费的行为均违反合同法。

2.2医疗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我国虽然出台了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的规范性文件,但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关于处理“软暴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软暴力” 定义,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关于“医疗事故”的定义中规定“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的定义不够具体和明确。

2.3医患沟通需要进一步加强

目前,受到沟通不畅与信息不对称的影响,患者长期处于被动的地位。长期以来,受有些情况的影响,医生主动沟通的意识欠缺,患者对于病情的变化和治理护理安排无法及时的了解,患者仅是对知情同意书进行签署,以至于患者的之情权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以此导致患者对于医院缺少足够的信任程度。当治疗效果不理想或发生意外时,患者会责怪医生。在这种情况下,孙某在手术前没有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当手术后的效果没有达到预期值时,以至于发生了医患冲突的问题。

3患者长期滞留的原因

近年来,患者滞留医院的案件越来越多,在对患者长期滞留案例进行分析时,我们就应当对其滞留原因深入分析,通过分析可以看出造成患者滞留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3.1患者长期滞留治疗,家庭养老因素居多

此类患者多是由于疾病需要长期照料而家属无人照料,家属仅支付医疗费用,认为疾病未治愈,患者仍不能独立生活而拒绝接患者出院。在医院治疗过程中,部分滞留人员达到了医院的出院标准,并不需要进行后续的治疗,但是患者及家属自愿缴纳费用占据病房资源,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病床资源紧张、费用低廉,其医疗费用比养老机构费用更加便宜,而此类患者一般为心脑血管等容易复发的慢性疾病,患者及家属认为住院比养老机构更加利于治疗,性价比更高。

3.2患者失能、家属失联

目前依然存在着部分失能患者长期滞留医院,且没有家属对其进行照料,而且在治疗过程中不缴纳医疗费用,在院方联系家属后,发现家属的信息登记为虚假内容,医院根本无法直接联络到患者家属,导致患者长期滞留医院,严重侵犯医院的合法权益。此类患者多是本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又无法联系家属和相关负责部门。常见的有流浪乞讨人员、无家可归人员、家属遗弃人员、精神障碍人员等。

3.3患者存在社会矛盾未解决

患者多数由于在意外事故或社会矛盾中受伤,常见有车祸、强拆、上访人员等。由于责任不清、无人照料、无人缴费,事件尚未解决,患者只有滞留医院治疗。例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时,由于事故的责任人没有确定,无人支付医疗费用的状况,而患者也不愿意缴纳治疗费用,拒绝在事件未解决之前离开医院,从而形成了患者长期滞留医院的情况。

3.4怀疑存在医疗过错

绝大多数患者滞留医院的直接原 因都是怀疑医院在对其诊疗的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给其造成了 一定的医疗损害,所以认为医院应当对其损害负责,滞留医院要 求医院对其进行治疗,直至达到其满意为止。或者由于患者已经 提出医疗纠纷,但因对调解或法院判决不服,拒绝离开医院。

患者长期滞留医院,不仅强占医疗资源,损害其他患者的医疗权利,同时也极大地影响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如何解决长期滞留问题,成为了医院“老大难”。医院常常最终无奈选择提起诉讼,以医疗服务合同终止为由提请法院判令排除妨碍。而从北京市法院系统近年来类似事件的立案与判决情况来看,法院对此类问题有些不予立案受理或以存在医疗纠纷为由驳回诉讼请求,真正立案并形成最终判决的实属少数。而且,即使法院判决患者腾退病床,患者往往依旧置之不理继续滞留。强制执行的难度依旧存在,真正最终腾退的患者则更是少数。

4应对措施及建议

4.1医院机构应当采取维权的方式

对于医院及患者来说,医疗服务合同属于过程合同,而不是最终结果内容的表述,因此医疗服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并不能严格达到患者期待的治疗效果,如若患者在治疗完成后,符合临床医学上所判定的出院标准,医院就可以解除医疗服务合同,停止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并要求患者出院。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若当事人一方并没有及时履行其义务,或者在合理期限内尚未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4.2积极完善医疗相关法律法规

患者长期滞留医院或侵占医院床位的行为已造成了扰乱医院治安,但是我国当前对此医疗行为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其行为的定义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处理办法也就更不具体,所以当前的法律法规并不能有效解决问题,而患者通过此维权形式,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损害医院的整体形象。因此,国家及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完善的医疗法律法规,明确医闹的定义,明确患者在完成治疗并符合出院条件后应及时退还医院床位,不得随意侵占床位或拒缴医疗费用。一旦出现患者拒绝办理出院手续或者故意拖延出院时间的行为,医院将有权请求公安部门协助解决此案件,通过法律的权威性来减少医闹及软暴力的情况,从而有效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4.3健全医疗纠纷应急处理机制

在当前医院的整体应急处理机制中,对医疗纠纷的处理上还缺乏完整的机制,对其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体系没有一个清晰的判断,同时医院也没有设立相应的部门和患者进行沟通,针对与患者之间的交流缺乏预案。为了减少医闹现象的发生,保证纠纷实现快速解决,医院应当加强自身管理体制的建设,保证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同时在医闹多发地带,如急诊室、手术室等范围内加大安保措施,保证医闹发生第一时间采取合理的控制方式,争取将危害降低到最小。

4.4细化医疗保障,推进分级诊疗

推进分级诊疗是优化医疗资源配备、引导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推进分级诊疗不仅仅要从意识上强化对患者的引导、灌输和理解,还要从医疗保障报销机制上逐步细化,利用经济手段逐步促使患者分级就诊。根据疾病诊断和病情严重程度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之间设立不同的报销比例。对于超出疾病标准,选择较高级别医疗机构就诊的,应适当降低报销比例。对于符合出院标准,滞留医院的,应适当降低报销比例或不予报销。从而引导患者根据自身疾病情况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

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案例评析可以了解当前患者长期滞留医院的原因及整体的处理情况。目前患者长期滞留存在社会矛盾未解决,以及对治疗过程有疑问的情况,患者只能采取不出院的方式,来对院方或者其他主体进行施压。因此,医院应当积极加强维权方法的应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的应急处理机制,并针对医闹的情况加大惩治力度,以此来维护医院医疗秩序,完善医疗服务,为其他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对参与及策划人员施以惩戒,有助于全社会共同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加快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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