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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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是落实注册会计师责任的重大举措,也是提高注册会计师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注册会计师法》第28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同日实施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第16条规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风险基金,向保险机构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发展历史较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