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要点与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14
/ 2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要点与建议

刘锴

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  410000

摘要:近年来,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规模逐步扩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意到工程造价评审工作对财政资金的控制作用,基于此,本文在介绍工程造价评审意义的基础上,分析了评审重点,并探讨了评审策略,以期能够为提高财政评审质量提供有效建议。

关键词:政府投资;造价控制;要点与建议

引言:预算(招标控制价)评审作为政府投资工作前期的重要参考数据,政府对评审结果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加深。对于财政评审部门来说,对项目进行结算评审,能够在工程建设后期帮助政府加强对资金支出的管理和控制,因此,真实有效的造价评审结果,有助于政府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加强投资计划的科学性。

一、工程造价评审意义

提高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评审工作的质量,是实现政府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的基础,也是促进我国财政改革进程的推进、提高国家公共财政体系运转效率的保证。不仅如此,实现高效的造价评审工作,能够很大程度上预防项目投资资金沉淀,提高政府财政资金分配的平衡性,降低财政投资风险,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序展开。另外,依据国家政策的要求,技术人员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结算评审时,对评审方向进行调整,将机械的事后评审拓展为事前、事中控制。这使得工程造价评审工作能够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实现全过程追踪,细致化审核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所有涉及财政支出的建设资料,并能够对工程量、工程变更、人为失误等影响工程资金变动的因素进行重点筛查,提高工程定价的真实性,强化政府财政部门对投资资金的管理,推动国家财政体系实现进一步完善。

二、工程造价评审重点

对于政府财政部门来说,要从概算、预算和结算三个角度出发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并通过评审完善项目的规划和布局,因此,工程造价评审工作的重点也应从这三项工作出发进行总结。首先,就概算环节而言,政府财政部门的评审人员应熟悉项目概算文件,对照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的概算,细致全面地对工程范围、规模、标准、档次进行审核,理解政府投资目标,严格按概算批复文件执行。其次,就预算(招标控制价)评审环节而言,政府财政部门的评审人员应在审核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时,重点审核工程量、综合单价、文件取费以及相关资金支出,其中,清单单价的确定是评审核心。评审人员在审核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将编制工作与审核工作进行结合,科学安排评审时序,按设计图纸准确算量,选用合适定额科学、合理确定清单单价,重点防止清单单价出现过大偏差,导致评审工作出现失误,提高评审效率[1]。最后,就结算评审环节而言,政府财政部门的评审人员应在审核工程结算时,应对工程合同、投标文件等重要文件进行全面核查,确保按约评审,仔细核对竣工图与施工现场,确保工程量准确。不仅如此,评审人员应在保证评审依据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对比施工方案和实际施工现场,提高结算审核工作的客观性。

三、工程造价评审策略

(一)健全评审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关于财政评审方面的法律法规,仍有覆盖不全面、法律法条不健全的缺陷,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提高对政府财政评审工作规范性的重视,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政府财政评审部门管理工作和资金拨付工作提供权威性的执行依据,为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性提供有力保证。想要整体性地健全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财政评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就要以财政评审工作的流程为基础,优化评审程序,将财政评审涵盖进财政支出管理的管理范围,在法律法规中重点厘清政府各财政部门的职责和界限,这样做才能为评审工作提供行之有效的制度参考,促进评审工作质量的提升,落实财政评审工作,提高财政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和法定性。例如,明确规定财政部门与审批部门、住建局等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能够完善评审指标系统,对财政评审工作提供科学、有效、便捷的保证。

(二)强化评审队伍建设

依据国家要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工作已经摒弃传统落后的单项评审方式,开始实施整体性评审模式,随着评审范围的增加、评审项目种类的多元化,评审工作的复杂程度也在不断提高,这就要求从事评审工作的人才队伍综合能力素质能够与之相匹配。基于此,政府财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应一方面重视评审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政府评审团队提供多样的培训机会,另一方面根据实际评审工作的需求革新招聘渠道和招聘要求,扩录工程建筑专业和计算机专业的人才,灵活利用信息技术和信息平台,整合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培养能力复合型财政评审人才队伍[2]。另外,政府财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鼓励财政评审技术人员走进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深入了解房屋建筑工程建材市场,获取与房屋建筑工程评审工作相关的一线数据,丰富自身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打造富有创新进取精神、综合能力素质水平极佳的政府财政评审团队。

(三)提高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

为了加强市场的公平性,优化市场环境,政府财政部门取消了造价评审供应商中介库,这样做虽然为许多价格实惠、服务上乘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成长的机会,但是也为政府财政部门带来了社会机构的监管问题。基于此,政府财政部门应针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实际执业情况,为委托行为建立全面性的监管机制,在委任中介机构后对其实行抽查考核结合监督制度,并从报告、服务、评审时效性三个角度出发对其工作成果进行百分制考核,评价中介机构的工作等级。对于误差率不符合标准的评审报告,政府财政部门应对该中介机构实施扣减费用和降低等级的惩罚,经查实失误严重或被投诉的中介机构则不再启用。除此之外,财政部门还应成立财政评审专家小组,对部分争议严重的评审问题进行集中解决,保证评审工作的高效完成。

结论:综上所述,为了加强政府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政府财政部门应对项目的预算和结算环节进行重点评审,并通过健全评审法律法规、强化评审队伍建设、提高对社会机构的监管力度等方式强化工程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高效完成,促进国家财政体系获得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祖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的探讨[J].中国勘察设计,2021(12):76-80.

[2]田漾帆.工程预结算评审问题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21(24):10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