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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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探讨

覃永祥

陆川县马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广西  玉林 537000

摘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2020年7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各地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要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2020年底,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布局来看,按照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优先顺序划定三条控制线,做到现状耕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进一步凸显耕地保护的国策地位。

关键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引言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工作主要是为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实现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同提升。

1乱占耕地建房特点

乱占耕地建房现状以住宅类为主,多为村民未经审批,擅自占用耕地建造住宅或附属建筑,普遍存在超过宅基地面积标准建房的情况,且因点多面广、分布零散,造成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投入多,该类图斑面积占比79.3%;公共管理服务类是村集体占用耕地建造文化广场(礼堂)、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面积占比8.9%;产业类为企业以租代征违法占用耕地,违规建盖厂房及配套设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多数属招商引资项目,面积占比11.8%。应强调的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属于违法行为,《土地管理法》对此类违法行为作出责令退还、限期拆除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实践中,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数量庞大,涉及面广,既有村民、村集体、企业的故意违法建房,也有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到位,并未大范围地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更多以逐步完善用地手续的方式进行整改。

2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原因分析

2.1违法行为未得到实质性纠正

从违法案例看,乡镇违法案件频发,虽然土地执法部门作了处理处罚,但除责令缴纳罚款得以有效执行外,拆除违法建筑物及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等并未得到有效执行,部分案件仍在处理中,土地保护责任未落实到位,乡镇违法占地案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土地执法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未落实到位,造成土地执法“一家管”或者“无人管”的现象。

2.2缺乏科学合理的村镇规划

市域建设规划中普遍存在重城镇轻农村,对农村规划投入极少,绝大部分村庄没有规划,导致农村住宅建设无章可循、杂乱无序,极少数地方虽有村庄规划,但因规划不够科学合理,村民建房存在盲目性和随意性。依据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析,市域内现状村庄多被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包围,随着村民经济收入增加、住房需求随之提高,与耕地保护长期存在矛盾。且当前正在组织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谋划范围甚广,规划未定,项目用地保障不足,占补平衡和用地指标难落实,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催生企业以租代征违法占用耕地建盖厂房的现象。

3相关政策建议

3.1强化测绘技术在整治乱占耕地建房工作中的技术管理

强化测绘技术在整治乱占耕地建房工作中的技术管理,是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的主要保障。加强测绘技术在整治乱占耕地建房工作中的技术管理,不仅对测绘技术有效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而且在技术质量管理环节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技术监督人员可以合理调整和优化以下工作:一是负责测绘的人员在开展测绘工作之前必须与质量监督管理单位、项目验收单位沟通协调,统一制定项目质量跟踪监督管理措施和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二是加强跟踪调度。对整治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开展巡视,各职能部门务必相互协调沟通,掌握跟踪各环节中的工作质量,将事后质量管理转变为事前管理,在现有的物力资源、人力资源、有限的时间限制条件之下,提高质量管理效能,并且对测绘技术在整治乱占耕地建房工作中的应用开展重点监督管理,有效提高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三是在监督巡视过程中对参与测绘的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操作机械情况开展精准研判,促进各个操作程序规范化,在野外工作过程中对各项数据信息进行有效记录、收集和整理,采取客观、规范、科学地动态质量管理。

3.2保障农村合理的建设用地需求,优化用地结构

应实事求是地分析农村建设用地合理需求,对乡村振兴中厂房、仓库及设施农用地等建设需求,应预留一定的建设用地空间,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以及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关键基础设施,以有效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厂房、仓库、“三产融合”用地的需求。

3.3履行部门职责,优化管理流程

从某市农村乱占耕地建住房问题占比较高的情况来看,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尤其重要,国家和省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已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出台更适合地方的宅基地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简化审批材料、优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指导县乡村三级做好建房规划许可、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合力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

3.4完善耕地规划

在整治乱占耕地建房的过程中坚持“整治与规划建房同时进行”的原则,在整治乱占耕地建房规划工作中首先采用遥感技术收集整治区域的耕地信息,再使用地理信息系统建立耕地信息模型,为以后的土地规划贮存翔实、精准的资料;其次结合已建立的数据库来评价、分析现有耕地的使用情况,优化配置耕地使用布局和结构;最后使用导航定位系统建立模拟设计规划结果。

3.5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耕地保护认识

农村建房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大,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须广泛争取群众支持配合,既要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提高村民、企业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用地的自觉性,又要突出强调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危害,促进广大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的重要性,营造保护耕地、依法依规用地的良好氛围。

3.6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监督体系

应在违法用地现象大量发生时期加强执法巡查,实现关口前移、惩防并举。同时,应依靠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动态监管和跟踪管理,从“被动作战”转向“主动巡查”,在审批农民宅基地建设手续时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结束语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本,保护耕地就是保护粮食生产,进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是现阶段亟须加以继续治理和解决的难题。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服务人民、方便群众为准则,依法有序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整治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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