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城市规划管理的不足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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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城市规划管理的不足及对策

陈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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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对城市规划管理定义及管理的意义进行简单阐释,分析当前城市规划管理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的对策,希望为实际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实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不足;对策

引言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要求审批、编制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起到规范市场秩序,约束投资者行为的作用,且降低投资风险,确保城市经济朝着良性方向发展,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但实际城市规划管理存在管理机制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公众参与度低等方面的问题,使该项工作实施的效果受限,亟须采取相应的手段解决这些问题。

一、城市规划管理定义及管理的意义相关概述

(一)定义

城市规划管理指的是依据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对城市建设工程、各项建设用地进行行政审查,批准、核发“两证一书”,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检查和监督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证内容与已批准的规划、城市建设项目与规划许可证内容是否相符合的一项行政管理活动,具有复杂性、系统性、综合性等特点,该项管理活动实施情况会直接影响城市规划是否顺利进行。

(二)意义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可以间接性反映出政府的工作能力,及城市整体管理水平,科学、有效地进行城市规划和管理,可以帮助政府、企业及投资者三者建立互动关系,平衡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发挥政府调控的作用。此外,随着城市整体规划各项制度的不断优化,所制定规划更加关注城市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及对投资类型、规模进行有效引导,突显出政府的主导作用,进而促进城市经济有效发展。

二、目前城市规划管理的不足分析

(二)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重视度不够

目前,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重视度不够,主要体现在:1.依法审批管理不到位。根据相关规定应分区域进行详细规划,由政府审批。而实际部分房地产企业存在违法超建、随意改变规划等现象,且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批,容易造成决策失误,弱化城市规划管理的权威性。2.城市规划执法主体管理职能的缺失[2]。城市有效规划管理,可以为城市各项建设工作实施、城市未来发展研究工作实施提供参考依据。而实际部分城市规划审批程序过于繁琐,且审核发证、材料报送等环节工作效率比较低,会直接阻碍规划项目的正常推进。此外,城市规划执法主体在履行自身职能时,需资金的支撑。而实际规划编制、新技术应用及城市勘察等方面投入的资金比较少,且不够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弱化了城市规划管理执法能力。

(二)重城市经济,轻环境质量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类建筑建设的规模日益增加,部分城市规划管理中,过度关注经济增长,忽视城市环境质量,比如房产、工业用地比例较高,公共配套设施、公共绿地用地比例相对较低,盲目扩建广场、马路,并且所规划的城市路网结构不够合理,主次干道、支路二者比例失衡,造成城市交通堵塞问题。同时,在郊区,存在土地利用无序、散乱现象,主要以粗放的方式来开发利用土地,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三)规划管理制度不完善

城市规划作为一项综合性、系统化的工作,完善且合理的规划管理制度,能够确保城市规划管理各项工作有据可依。而实际随着部分城市机构改革工作的实施,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二者的合并,成立了新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其负责城乡规划、国土空间综合管理工作,一方面受当地经济条件限制,未设置专门的技术政策研究机构,缺乏技术标准体系,比如关于《容积率计算标准》相关技术法规体系不够完善,并且所制定的规划编制不够详细,尤其是城乡边界规划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城乡边界重复或不重合的现象,影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实施效果。

(四)缺乏公众的参与

目前部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由政府来实施,很少为社会公众提供参与的机会,即未形成有序、畅通的表达机制,加之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规范,未明确划分公众参与规划的流程、职责、内容及权利等,社会各界无法对城市规划管理的社会、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导致城市规划管理中过分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环境效益,阻碍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的对策

(一)对城市规划法规、规划许可审批流程进行完善和优化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需要城市规划相关法规的支持,才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所以,以城乡规划法为依据,对现有的城市规划、管理、建设等法规体系进行完善和改进,并对现有的审批管理程序进行优化,加大管控的力度,确保所设置的审批制度环环相扣,能够实现分级审批,防止审批不严格,出现土地违法使用的现象。同时,在城市规划管理中,严格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对“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行为进行管控和处罚,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进行创造良好的环境[3]

(二)完善和改进管理机制

针对城市规划管理中因管理机制不健全所导致问题,亟须对现有的管理机制进行完善和改进。其中根据城市规划系统化、整体性特点,建立专门的规划管理部门,实现资源的统筹配置,确保所建立的规划管理机构执法更加合法化。同时,城市规划管理应根据当地特色合理布局,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及生态等效益,防止出现同质化的现象,并按照单元来确定规划的边界,防止出现边界重复或不重合的现象。此外,在城市规划前,应对城市定位、功能、空间布局及发展目标等进行全面分析和研究,站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视角,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确保所制定的城市规划与城市人口、环境及资源等相适应,能够突显出城市自身的特色。

(三)为公众提供参与城市规划的机会

居民作为城市社会的主体,扮演着城市文明创造者、享受者双重角色,所以,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需为公众提供参与和管理的机会,培养其社会认同感、归属感,比如加大城市规划相关法规宣传力度,使公众了解和认同城市规划意图,共同制止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同时,在当前信息化时代下,应为公众提供更多参与城市规划的途径,便于其表达自身的想法和建议,在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的过程中,促使城市朝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结束语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管理作为一项综合性强的行政管理工作,该项工作实施效果,受法律法规、管理机制及管理人员综合素养等多层面因素的影响,为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需平衡经济、社会及生态之间的效益,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管理要求、方法开展该项工作,且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以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目标,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郭廓.浅析我国现阶段城市规划精细化管理思路与策略[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9(17):37.

[2]刘祥胜.浅析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管理中的矛盾及措施[J].智能城市,2019,5(03):97-98.

[3]付锡林.浅析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性及措施[J].绿色环保建材,2017(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