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台小灵通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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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普洱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各自财力情况和馆藏数量,将本级档案保护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并及时拨付相应的配套资金,保证档案抢救工作正常开展。对珍贵档案征集、信息化建设等经费要根据当年实际情况予以专项支持,确保档案事业的发展需要(市级已于2006年按馆藏数量将市级档案保护费纳入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