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投标串标问题探究及治理策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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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招投标串标问题探究及治理策略

倪琳

伊犁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新疆伊宁市  835000

摘要:一直以来,围标串标犯罪行为因其隐蔽性强且查处取证难而屡禁不止,而大数据分析可以高效、低成本地挖掘潜藏的围标串标行为。鉴于此,本文主要运用大数据技术从主体关系分析、关键指标雷同、投标价格分析、专家评标分析、电子标书鉴定、异常人员分析、异常行为分析等方面对围标串标进行有效识别,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提升大数据识别及预防围标串标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串标;认定;治理

引言

串通投标行为作为工程招投标领域的一大顽疾,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活动和正常的市场秩序,还给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均对串通投标行为以及相应的惩罚措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然而,由于串标行为的隐蔽性、欺骗性较强,使得对串标行为难以认定,加上违法成本低、惩罚不力等因素,多数投标人在利益诱惑面前心存侥幸,致使串标围标现象屡禁不止。因此,深刻认识串标问题并有效认定串标行为,进而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加以防范和治理势在必行。

1串标投标及其危害

招标投标制度是市场经济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能够充分体现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竞争的一种交易方式。它对于提高采购人的资金使用效率,做到采购对象物有所值,提高交易效率,规范采购行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正式施行,我国招标投标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招标投标法》颁布后,有关部委又相继出台了与之配套的部门规章,招标投标的体制不断完善。并且,相关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然而,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串标投标(包括串标、围标、陪标)现象却屡见不鲜[1]。串标投标是指投标人之间通过预先商榷、串联、私下合谋等形式,以欺骗行为完成中标的不法行为,串标投标给招标人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对招标人而言,串标投标不仅使招投标活动失去了意义,而且极为严重地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因为通过正规招投标程序,招标人原本可以凭借较低的采购价格而获得优质的服务或产品,串标投标却使得优质投标人无法中标,最后的结果是串标人中标,招标人付出更高的价格,得到的却是相对劣质的服务或产品。对社会而言,串标投标现象的泛滥不仅阻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干扰了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了全社会的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而且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和国家营商环境,助长了贪污腐败和社会不正之风。

2串标行为产生的根源剖析

2.1企业诚信缺失

企业诚信缺失是造成串标行为的根本内因,受利益的诱惑和驱使,投标人、资质出借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往往抱有侥幸和“一旦被查,罚钱了事”的心理,放弃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经济活动规则,置企业信誉于不顾,借用资质、出借资质或伙同他人串通投标。

2.2人员素质不高在众多的串标行为中,更多的是由投标人与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专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或运行机构工作人员等特定的人员进行串通,这些人或者掌握着一定的信息,或者在招投标过程中能为投标人中标提供一定的帮助,投标人通过给予一定的好处或者与其达成某些非法的约定来实现串标。这些与招投标有关的人员有些没有经过必要的教育和培训,法治意识淡薄、纪律性差、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往往在利益诱惑面前,意志不坚定放弃了原则和立场,违反组织纪律和职业道德,最终沦为投标人串标的“帮凶”

3串标行为治理策略

3.1进一步推进招投标全过程电子化

大数据分析的基础是有海量可处理的数据,虽然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行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并取得了初步进展,但目前大部分电子化所获得的数据种类较为单一,能获取的有用信息较为有限,且数据形式不规范、不统一。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强化招标投标交易数据的标准化、规范化,加大交易数据的权属管理和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的全过程电子化、数据化、智能化。

3.2加大串标惩处力度

一是要加大经济处罚的范围和力度,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串标行为,必须给予足以令其感到“疼”甚至“剧疼”的罚款处罚。罚款的对象既要包括投标人、招标人、代理机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评审专家,还要包括资质出借者,既要对单位进行罚款,也要对单位直接负责招投标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罚款。二是要加大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限制,《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明确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标准,即:单项施工估算价400万元以上,货物200万元以上,服务100万元以上。仅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对相关责任方取消其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还不足以震慑串标行为,因此,要降低限制招投标活动的门槛,应根据串标行为的情节轻重,选择适用取消其一定时期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或参加较大招标项目的资格(单项施工估算价200万元以上,货物100万元以上,服务50万元以上)。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限制不仅适用于投标人、代理机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评审专家,也包括资质出借单位。

3.3加强数据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在大数据分析过程中,除了重视数据的收集外,还要注意对招投标信息的安全保密性。首先,可以让市场主体自主下载招标文件,防止潜在投标人信息提前泄密;其次,应加强专家信息保密管理,通过加密专用终端抽取评标专家,防止专家信息提前泄露;最后,应加强对招投标交易平台或机构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以全面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性。

3.4优化招投标方式和环节

随着网络和科技的发展,全面实施电子招投标的条件均已具备,应尽快普及电子招投标。潜在投标人通过电子投投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改变以往的现场报名、售卖标书等环节,减少人为接触和干预,在有利于更多投标人投标的同时,能够最大限度地确保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在投标截止日前不被他人知晓,包括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因此,电子招投标也是防止投标人围标串标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其二,非必要不实行资格预审,非必要不组织踏勘现场,尽量采用资格后审和网上踏勘的方式,以减少在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相互接触的机会,减小投标人信息被人利用围标串标的可能性。确需组织踏勘现场的,也要在招标人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和对投标人信息保密的情况下分批次地进行。其三,鼓励有条件的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活动,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减少代理机构和中间环节,加上本单位纪检部门的监督,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和防止串标。

结束语

工程领域串标行为涉及投标人等多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和招投标过程中的多个环节,从根本上解决串标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加强对多个利益主体的教育引导和约束,构建工程招投标诚信体系,从机制和程序等层面全方位全过程加强对串标行为的预防。健全全员全过程监督体系,借助大数据,快速有效认定串标行为,并对串标行为及时采取限制招投标活动、追究刑事责任等加大处罚的强有力措施。唯有这样,才能在更大程度上避免或遏制串标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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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百兴,刘宁,李琳,孙云飞.非招标采购中串标行为智能预警的研究与应用[J].中国物流与采购,2021(16):47-48.

[3]汪黎.基于聚类分析的串标审计模型建设研究[J].江汉石油职工大学学报,2021,34(04):93-95.

[4]王安珍.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对策[J].质量与市场,2021(08):163-164.

[5]郑辰之.例说串标甄别的难点及应对措施[J].招标采购管理,2021(03):39-40.